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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易中心与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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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中心
1996年,济南、青岛、临沂等市(地)率先建立招标投标活动固定场所。随后,东营、济宁、日照、德州等市也相继建立有形建筑市场。1999年4月,省建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建设项目承发包必须进人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通知》。2001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为有形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给有形建筑市场正式列编创造了条件。2002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为契机,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21号文件进一步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项目进场交易作出明确规定。至2005年,全省共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6家,其中市级交易中心17家,县级交易中心88家,专业项目交易中心(铁路)1家。17家市级交易中心,14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家为企业性质,共有工作人员207人;88家县级交易中心,65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3家为其他性质,在编工作人员453人。
2005年,省建设厅与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规范(试行)》,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作出明确的要求。各级交易中心全面落实《规范》要求,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全过程、全方位、规范化的服务。至2005年底,全省同期招标工程的进场交易率为98%,公开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率达到100%。
二、招标代理机构
1995年10月5日,省城乡建委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业务代理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省物价局核准代理招标业务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一批专职招标代理机构相继成立,逐步形成一定规模。至1999年底,全省共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41家。
2000年,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甲、乙两级,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暂定资格。至年底,全省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88家,其中,甲级18家、乙级23家、暂定资质47家。
2003年,省物价局出台新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代理费的浮动范围和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标准。
2005年5月,省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事项、内容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推动了服务水平的提高。
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338家,其中,甲级40家、乙级107家、暂定资格191家。全省实行委托代理招标的项目占同期招标项目总量的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