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频率台站管理,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台站设置审批和管理中,完善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技术审查、行政审批、运营监管程序,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做到严格论证、科学审批,有效地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干扰。通过核查,准确掌握了全省台站的数量,核准了台站技术参数,进一步完善了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规范了设台单位设置程序、使用手续和管理秩序,促进了无线电通信的规范化设置和运营,保证了全省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台站审批和频率指配
1971年,省无委会召开会议,议定电台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地方设台,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审批”。省无委会接到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申请开台的报告后,先行调查,实属必要者,再承办拟批复文,送省革命委员会签发,而后再由省无委会办公室办理核发执照、呼号、频率和有关文件。
9月2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换发电台执照的通知》,要求原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印章的电台执照一律作废,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要将本市(地)内所有设台单位的电台执照汇总,送省无委会办公室换发。10月25日,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下发《关于更换集体渔业通信密语的通知》,新更换的第一号集体渔业通信密语自1972年1月1日零时零分启用。
1972年1月3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停用频率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省电信局凡核有如下频率的:短波,2005-2025KC,2515-2545KC,4600-4620KC,9110-9130KC;超短波,158-173MC,在1972年2月1日至3月1日停止使用,可用备频。3月,省无委会印发《无线电通信明、密范围划分规定》。
1975年10月7日,省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置无线电台批准手续的通知》,要求省无委会和各市(地)革命委员会、省直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少设严管”的方针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为加强此项工作的专业管理,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确定各地各部门设置无线电台,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代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各地、市仍由革命委员会,省直各部门仍由各委、办、局审查上报)。
1976年4月7日,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市(地)、县革命委员会,省直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机器的来源、数量、承办手续、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省无委会。4月3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使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临时指配呼频的通知》,明确在全国无委会未下达呼号、频率指配办法之前,将使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呼号、频率临时规定。12月29日,省无委会转发全国无委会《关于列车无线电调度电话专用频段的问题的通知》,要求烟台、昌潍、济宁、泰安、德州、淄博、济南、青岛、枣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在核配超短波无线电话机使用频率方面避开150-151.8兆赫和162.6-163.5兆赫批段。省无委会转发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船岸电台频率转换与采用新呼叫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岛、烟台、惠民、昌潍、临沂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加强监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1974—1976年,全省共审批电台621座。1978年,全省共审批无线电台70座,其中船台27座,陆台43座;承办民用小型对讲机210部,审核固定无线电台址5处。
1979年4月14日,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印发《关于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则〉的具体规定》,对电台执照核发、台站设置环境、选用无线电工作人员的原则、无线电通信人员必须遵守的通信纪律、设台单位的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至7月底,全省新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178座(石油系统56座、防汛57座、水产40座、其他25座),设置两瓦以下民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400余部。至年底,全省增设15瓦以上长、中、短波、超短波通信、广播、定位台站161座,雷达两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1283部。
1980年,省无委会全年共审核批准172座15瓦以上无线电台、430部设备。根据电波传播的特性、设备性能和使用时的不同要求,区别网路、专向、工作方式和工作种类的不同,合理指配了使用频率,登记了无线电台站频率1430条,并按系统和地区分别造册。
1981年4月14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转发全国无委复刑事侦查通信使用的频率的通知》,公安部门刑事侦查通信用的频率改在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频率系列的D26组内选用,要求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优先照顾公安部门的需要,视情指配适当的频率。
1983年10月5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制定水上移动业务频率使用规划的通知》,对《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划分给水上移动业务的频段,明确具体频率的分配使用规则,要求烟台、临沂、潍坊、惠民、青岛市(地)无委会11月底前完成。12月3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人防警报控制等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对环境保护部门“大气环境地面自动监测系统”无线电传输设备使用的频率、劳改劳教单位超短波无线电话机使用的频率以及人防系统人防警报控制设备的使用频率作出规定。
1984年8月2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交通部港航公安机关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的通知》。按照全国无委会通知,交通部港航公安机关拟在沿海、沿江的港口城市建立无线电通信网点,使用频率为151、875,152、450,152、475兆赫,主台发射功率不超过25瓦,属台(手提式话机)发射功率1瓦以下,发射带宽不超过16千赫。要求烟台、青岛、临沂、惠民、东营、潍坊市(地)无委会设置使用前,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1986年4月14日,省无委会印发《关于变更申报设置无线电台站行文机关等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由于国家无委会暂不印发无线电台执照,山东省印制核发的“山东省无线电台执照”(陆台和船台合用)具有同等效力。“山东省无线电台执照”(包括无线电台站设备核定表)和“超短波无线电设备使用证书”,是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证明。各设台单位按规定批准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在办理执照或证书后方可使用。10瓦(不含)以上每座无线电台站核发一张电台执照,10瓦(含)以下每部超短波无线电设备核发一个使用证书。4月16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区分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频率的通知》,对市(地)无委会和省无委会对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的频率指配进行区分。7月28日,省无委会转发国家无委会《无线电台站呼号管理规定》,对原呼号组成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1988年12月2日,省无委会、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系统无线电管理的通知》,规定公安系统网络建设、台站设置分别由省、市(地)公安机关向省、市(地)无委会报批;各级公安机关没有向无委会申请已使用的各类台站,应于1989年1月底前补办设台手续。
1989年7月7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认真执行无线电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维护无线电管理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台审批程序,按审批权限办理设台手续;各市(地)无委会应对频率的指配使用做好规划,从严掌握,使有限的资源合理地、科学地加以开发利用;加强无线电监测,完善技术管理手段。7月1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明确省控超短波无线电频率的通知》,明确E56-65频率组每组的1、2、4、7频点为省控频率,由省无委会同意指配使用,各市(地)无委会在指配频率时给予保护。
1990年10月16日,省无委会转发国家无委会办公室《关于水上移动业务专用频带频率转换的通知》,对水上移动通信业务专用频带频率进行调整。10月20日,省无委会转发国家无委会《关于加强30—1000兆赫无线电频率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本单位30—1000兆赫陆地移动业务电台频率指配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指配频率,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电台。
1991年5月3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印发〈900MHZ公众网移动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研究贯彻执行。6月25日,省无委会转发国家无委会《关于印发民用超短波遥测、遥控数据传输业务频段规划的通知》。经研究确定,对国家无委会民用遥测、遥控数据传输频率分组表中f2_1—f2_10(单频点),f6_1—f6_30(双频点)的频率,由各市(地)无委会指配使用,其发射功率控制在5瓦以内,在相邻地区使用时注意协调。f6和f2_11—f2_20及f6_30—f6_50,由省无委会规划指配,用于跨地区组网使用。7月15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在抢险救灾中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抢险救灾中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至1991年底,全省各类电台总数已超过10万部,其中短波电台5581部,发展速度在全国名列前茅。全省批准使用的短波频率有818个,其中陆地固定业务频率572个,水上移动频率246个。
1992年12月3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香港地区900MHZ无线移动电话机进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香港地区无线移动电话机在山东省境内的使用管理作了规定。原国家无委会发文分配无线寻呼业务使用的三大组频率中,D29和D30两组与水上移动业务共用,致使山东省沿海地区无线寻呼频率点供需矛盾突出,根据国家无委会办公室《关于给沿海沿江地区增加无线寻呼频率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12月31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增加无线寻呼频率及系统专用寻呼频率的通知》,就增加无线寻呼频率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
1993年6月7日,省无委会印发《关于贯彻〈关于保护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频率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对国际海上遇险安全系统的频率进行监听,并结合台站普查,对在这些频率工作的电台进行清理。6月12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全省党政机关系统专用无线寻呼网使用工作频率的通知》,确定164.825MHZ为全省党政机关系统专用无线寻呼网工作频率。7月6日,省无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安装短波电台编码器的通知》,要求在各类短波电台内安装短波编码器,各级无委会监测站配置短波解码监测仪,以便及时监测干扰源和违章违纪电台。
1994年,全省已建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差转台、教育台)794座,微波站880个,卫星地球站23座,无线寻呼台70余个,寻呼用户已有60余万人,各类无线电台总数已达17.6万部,比1984年增加了13倍多。
1995年2月10日,省无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业余电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业余电台的设置审批手续;在省无线电运动协会成立之前,已申请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山东省籍会员,应到省无线电运动协会登记注册;已经市(地)无委会办公室批准领取了电台执照的设台者由批准设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到省无线电运动协会补办有关手续。4月21日,省无委会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贯彻国家无委会和公安部关于坚决取缔私设电台精神,把查处私设电台的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常抓不懈;各市(地)无委会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专人负责,加强无线电监听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并视情况设立举报电话;要把查处工作和年度的验证收费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设置、使用和进口的管理,强化管理手段。8月8日,省无委会办公室转发《建设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市(地)无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立即清理、检查设置使用的地球站。8月10日,省无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无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地)防洪抢险救灾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9月25日,省无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无委会办公室《关于保护航空通信频率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对航空专用频率的保护及干扰协调工作。1995年,全省受理各类设台、频率、呼号申请96起,批复微波站58个、广播电视台5座、无线寻呼台6座,跨省设置电台4部及3个超短波集群通信网。
1996年11月29日,省无委会、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查处非法设置使用电台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处)、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铁路公安局,胜利油田公安处,省直各有关单位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非法设置使用的电台要立即取缔,对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个人要坚决制止。1996年,全省共受理各类设台、频率、呼号申请87起,批复微波线路6条、56个站和一点多址71个站及卫星地球站6座、船舶电台和短波电台9座。在微波频段,全省主要指配28吉赫,有邮电、广播电视、电力、煤炭、黄河河务、引黄济青等行业系统建立了微波干线和网络。至1996年底,全省已建成微波干线15条,各类微波台站1241座,部分频段已十分拥挤。在超短波频段,原申请设置的150兆赫、450兆赫频段的通信网,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差,有些设备已报废,部分单位已将该频段承担的业务转移到800兆赫频段。800兆赫集群系统主要应用于党政机关的专业通信网和大型企业的生产调度网,至1996年底全省已建基站50座,手持机有万余部。在短波频段,330兆赫频率范围内的26000多个频点中,已指配360个频点。由于移动电话和长途直拨电话的普及,陆地短波电台大部分已停用或报废,沿海船舶制式电台略有增加。
1997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完成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分公司GSM网和无线寻呼网等大型通信网络的协调、审批工作;完成微波站、一点多址、卫星地球站、业余电台、短波电台、电视台等大量无线电台站的审批、变更、撤销工作。
1998年8月27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无委会《关于审批无线寻呼发射台站站址技术要求的通知》,对已建寻呼发射台站进行一次技术核查;对在高山、高塔、高楼等制高点设置的寻呼发射台站,因种种原因不能迁移的,按通知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核查中涉及军用频率的,及时上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理。12月3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PHS和D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吉赫频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对PHS和DECT系统的频率指配、台站审批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在汛期,积极与省水利厅和山东黄河河务局等单位配合,及时开通防汛指挥专网。烟台市管理处对全市208个超短波设台单位的820个频率进行普查登记,清理设台单位120个,收回频率495个。
1999年4月21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寻呼频率台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9月2日,省无委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关于保护航空导航及水上通信安全对无线寻呼台站进行重新登记的通告〉的通知》,要求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各市(地)管理处,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电信局认真贯彻执行。10月2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重新确认无线寻呼频率使用权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将辖区内无线寻呼频率资源表汇总、分类,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2000年1月20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第一批无线寻呼台站重新登记的通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各市(地)管理处,对提出重新登记申请的无线寻呼经营单位的发射台,在设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工作分工进行技术检测,经对照《关于明确无线寻呼频率(第一批)的通知》和对申请单位上报资料及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第一批进行重新登记并确认其频率使用权。
2001年4月13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微波接力通信业务频率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130吉赫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对全省境内微波接力通信业务频率进行调整、规划和管理。5月18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停止使用模拟移动通信业务频率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切实做好模拟退网工作中的台站资料数据库更改工作,向用户做好宣传工作。5月22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发布〈山东省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设置使用的各类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包括900MHZ频段模拟移动通信网、900/1800MHZ频段TDMA、800MHZ频段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用于公众移动通信的基站、直放站)。7月4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交通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通知》,要求青岛、烟台、东营、威海等市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8月21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交通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通知》,要求青岛、威海市管理处按照交通部《关于指配“罗航109”等41艘船舶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批复》执行。8月22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清理3.5吉赫频段无线电频率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省直有关单位对擅自使用3.5吉赫频段无线电频率用户固定无线电接入业务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共分为7章41条,内容包括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管理、电台执照的管理、无线电台(站)资料的管理、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等,同时对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设台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2002年1月4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在400MHZ频段规划公众对讲机使用频率,要求各市管理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2月26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要求各市管理处、省直和中央驻鲁有关设台单位认真贯彻执行。4月6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频段GSM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按照《山东省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站址协调和审批工作。4月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卫星空间电台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省直有关设台单位对本地区卫星通信地球站设置使用情况进行清理。5月15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省进行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核查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核查,并对核查的范围及主要内容、工作分工、核查的方法和步骤作了规定。2002年8月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使用频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在审批设台时,应为用户指配电台呼号编码,无须指配频率。山东省电台呼号识别码为CG。9月13日,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对今后卫星通信网的建立,地球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同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贯彻关于清理整顿卫星通信网和地球站的通知》,在全省前期卫星地球站清理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卫星通信网和地球站清理整顿和重新确认工作。11月13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通告》,公布了山东省范围内被列入“三高”的管理地点,禁止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地点20处,限制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地点98处。对禁止设置的地点,由设台单位撤离;对限制设置的地点,补办备案手续。11月18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2.4吉赫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对辖区内设置的2.4吉赫频段各类无线电台站进行清理。2002年,全年共批准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3896部(座)。
2003年5月30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山东省设置、使用、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渔业无线电发射设备作出规定。6月6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各市管理处在省境内设置和使用各类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作出规定。12月2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800MHZ集群系统、频道配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按通知要求调整800MHZ集群系统频道配置方式。
2004年2月1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增加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增加50190千赫为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段,要求各市管理处按照通知认真遵照执行。4月5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微波接力通信业务台站频率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市管理处根据国家无线电业务频率调整划分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做好全省范围内微波接力通信业务频率的清理、调整和管理工作。4月7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清理150兆赫、450兆赫、800兆赫频率,加强台站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山东省境内设置使用的150兆赫、450兆赫对讲机业务、无线寻呼、超短波无线通信网络,450兆赫农村无线接入网络,800兆赫集群通信网络为此次清理的范围,要求各市管理处、省直暨中央驻鲁相关设台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频率清理工作。
2005年3月21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450470兆赫频段管理的通知》,确需在450470兆赫进行研制、试验的新技术、新业务,须经各市管理处初审后,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报无线电管理局审批。
二、频率协调
1987年,省无委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对胜利油田供电公司建立调度专用“多区多信道自动拨号无线通信网”所需的10个频率点进行协调,并与设台单位在技术上进行具体探讨,提出解决使用频率的方案。
1993年,省无委会办公室全年共完成国际协调任务3项(与日本、韩国),省内外协调任务7项(济临青微波干扰电视、德州邮电局至各县微波相互交叉、邮电用于移动通信和寻呼的中继线大幅涨价、省教委所建教育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对周围是否产生有害辐射、漳渭南运河管理局微波通路站址、青岛跨海微波、省电力微波站址)。
1994年,省无委会办公室参加水利部及华东石油管理局召开的微波线路协调会,对日本、韩国卫星地球站的协调函件及时上报国家无委会。全年共参与协调任务10余项,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1996年,省无委会办公室较好地解决了威海公安局、烟台海监局与当地驻军的频率干扰,受到有关单位的好评;按部队和国家无委会通知要求,在部队武器试验期间完成有关频率的管制;5月,民航山东管理局向省无委会办公室申诉,济南机场区域对空调度高频电台受到干扰,确认干扰来自某调频广播电台,经协商并采取技术措施后,干扰消除;10月,又为遥墙机场解决了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对无线飞行调度系统的干扰,确保了空中飞行安全。
1997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协调了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公司GSM网的开通管理工作,为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寻呼公司等单位协调指配了寻呼频率和链路频率,完成了山东黄河河务局等单位扩谱通信、一点多址和微波站的205个站址和频率的协调、审批工作。省无线电监测站协助民航华东管理局和中南管理局查处了民航对空通信频率所受的干扰,消除了干扰源,确保了飞行安全。3月接到济南铁路局淄博无线电列调频率受到干扰的申诉后,与淄博市管理处一起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消除了干扰,保证了铁道部列车提速实验的顺利进行。
1999年,在“神舟”一号宇宙飞船发射期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与部队联合下发对相关地区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知,并对管制区域、时间、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圆满地完成了管制任务,受到上级的通报表扬。
2000年5月,发生几起对青岛、临沂机场导航系统的严重无线电干扰,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很快查到干扰源,保证了航空安全,受到省领导好评。8月接到国际电联干扰申诉,很快查到干扰源,紧急协调处理,消除了某国低功率卫星指位信标的干扰。
2001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完成省煤炭管理局和省移动通信公司1.8吉赫微波频率和有关赔偿方面的协调,济南联通与济南市电力公司1800兆赫频段频率的协调。完成韩国ASAN-5A等地球站与山东境内同频无线电台站的干扰计算和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认真清理了800兆赫、3.5吉赫频率,并对相关台站进行核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了调整,对已停止不用的予以拆除。
2005年,“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军事演习举行期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选调56名业务骨干,投入军事演习,排查航空频率干扰,保障军用频率,得到部队领导的高度评价,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信息产业厅的表彰。
三、台站普查、核查、验证和收费
1972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省及各市(地)政府(行署)成立了无线电清整小组,在设台单位和公安、组织、劳动部门配合下,对各种无线电设备(包括库存)进行了彻底的清查登记,对电台人员普遍进行了一次政治审查。清查从思想教育入手,充分发动群众,查队伍、查电台、查使用管理、查安全保密;边清查边整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76年,全省有15个系统(邮电、广播、气象、水产、海运、港务、铁路、新闻、厂矿、地质、石油、水文、电力、消防、科研),253个设台单位。初步统计全省共开设1364座电台(其中船台909座,陆台427座),各种收发信设备3281部(套),各种类型对讲机826套。
1979年,根据全国无委会《关于进行无线电通信保密检查的通知》,全省组织检查了无线电通信保密情况。烟台、青岛、临沂、惠民、济宁、枣庄、菏泽、淄博等市(地)无委会办公室重点检查了169个设台单位,631座无线电台站;省无委办公室重点检查了济南、青岛、烟台、昌潍地区41个设台单位。根据济南军区无委会办公室指示,对全省固定无线电台进行复查,对其中的大多数固定台站重新进行登记。在复查工作中,临沂、济宁、枣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组织复查组深入各个台站,进行现场核实,实物对照,认证登记,复查工作完成较好。全省普遍对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进行了清查、登记。至11月底,全省经批准设置的各种无线电台站1770座,设备5135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4300部。无线电设备的品种,已发展到长、中、短波通信、广播,超短波、微波接力,超短波调频广播、电视及雷达、导航、遥控、遥测等各种类型。
截至1980年,全省共换发无线电台使用证书4332份,并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和手续不全的225部设备,分别补办手续。会同省广播局对全省广播系统固定台站进行复查,汇集、整理了73座电视台、差转台、广播台的技术资料。
1985年12月18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收取无线电管理费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做好宣传并贯彻执行。
198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无线设备24701部,新增6872部。当年是无线电管理收费的第一年,省无委会办公室注意收费前的准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收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2月底基本结束。初步统计,全省共收费100万元。
至1988年底,全省有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45000余部,新增9516部,增幅23%。全省数量增长最快的是济南市,增长幅度为34%,新增设备1244部。
1989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无线电台61000余部(居全国第二位,不含部队),分布在铁路、公安、航空、煤炭、交通、地震、气象、渔业、广播、电视、邮电、党政机关、大型厂矿企业等部门。在全省银行、地震、军队、电教等部门批准建立卫星地面站30余个。
1990年,全省已有各类电台8万余部,数量上比1989年增长19000余部,位居全国第二位。
1991年,全省开展短波频率及船用电台使用情况调查,对使用不当和私自设立使用的电台进行了纠察,仅荣成市就查出违法设置电台150余部(渔船)。对违法电台,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均补办了手续,对占用航空频率的令其退出。
1992年6月1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短波电台重新登记注册和换发执照及对无线电台进行检查验证和收费的通知》,检查内容主要是无线电管理和电台设置使用情况及设备抽测,检查范围是在济南设台的省直和中央及其直属单位。7月3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转发国家无委国无管〔1992〕5、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按照国家无委会关于颁布《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整顿短波无线电通信秩序中电台执照换发的若干规定执行。1992年,省无委会在整顿短波通信秩序工作中发现违章设台250部,全部补办手续。至年底,全省已设置各类短波电台5581部,按要求全部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并全部换(补)发了新的电台执照。
1993年,根据全国无线电台站普查会议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全省的台站普查任务,全省有微波站880座,广播电视台(含差转、教育台)794座,BP机用户205315个。至年底,全省各类无线电台总数已达17.6万部,仅次于广东,在全国居第二位。其中公用蜂窝式无线电话覆盖全省17个市(地)和绝大部分县(市)以及主要交通要道,用户已达6.9万个,并实现了全省自动漫游。无线电寻呼已发展到全省县以上城市,用户总数有60多万个。
1994年7月30日,省无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1994年度无线电台站检查验证和收费的通知》,到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单位和部分无线电设备较多的设台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收费。
1995年底,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突破20万部,已建广播电台794座,微波站1070个,卫星地球站23座,寻呼用户有70多万个。全年共受理各类设台、频率、呼号申请96起,批复微波站58个、广播电视台5座、寻呼台6座,跨省设置电台4部及3个超短波集群通信网。
1998年3月13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1999年,根据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行无线电台站核查的通知精神,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作出部署,在核查方法上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设台单位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全省共核查固定台站9785个,完成应核查台站数量的71%;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无线电设备226万部,其中,广播电视787座、短波电台1829部、超短波电台62226部、船舶电台2982部、寻呼基站1669座、蜂窝电话200多万部、微波站1706座,拥有寻呼用户430万个,全年共换发无线电台执照62900多本,完成收费4500万元。
为切实贯彻落实1999年11月全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确立“统收统支”和“委托代收”相结合的收费管理体制,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进行一次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联合检查,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邮电管理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专项检查小组,下发了《关于进行无线电管理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委托山东同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具体检查工作。2000年1月专项检查工作开始,至6月中旬基本结束,共清理收缴1998年、1999年管理费7321.62万元,进一步理顺了收费管理体制,掌握了各管理处经费使用情况。针对应收未收数额较大的情况,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4月28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要求运行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的代收费政策,在规定时间内补收应收未收的频率占用费。
2000年6月20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等三个厅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等三办〈关于手机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问题复函〉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向用户和电信运营单位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支持、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蜂窝公众通信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11月14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核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省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对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进行一次专项核查。当年,完成全省1.21万部固定台站核查、108家寻呼台重新登记,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台站,重新修正、充实频率台站数据库建设,换发台站执照7134个。对全省蜂窝基站核查发现,5762个基站中无资料、无执照的占53%,抽测6个分公司的60个基站,发射指标合格率仅为72%。至年底,全省共有无线电发射设备408万部,其中,微波站2090个、卫星地面站228个、广播电视台(差转台)754个、蜂窝基站5964个,无线电台数量比上年新增108万部。
2002年5月20日至10月15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对广播电视台站核查工作,省、市管理机构与广播电视系统紧密配合,对全省790部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进行了核查和检测,做到人机见面,对指标不合格的80余部发射机,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没有批准手续的补办了设台手续,换发、核发电台执照317份,比较彻底地完成了核查任务,进一步加强了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至12月底,全省共有无线电发射设备906万部,其中微波站2727座、卫星地球站338座、广播电视台站790座、蜂窝基站8637个、短波电台468个、超短波设备53057台,设备数量比上年增加122万部。
2003年6月10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济南空中交通管理中心联合下发《贯彻〈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各机场、驻鲁各航空公司结合正在开展的对航空通信导航无线电台(站)进行核查的实际情况,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10月16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2003年度无线电台站检查验证收费的通知》,要求省直、中央驻济设台单位统计本单位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无线电台站检查验证和收费手续。年内,针对广播电视无线电台引起的大面积航空干扰,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台站核查。经核查,全省共有无线电发射设备792部,查处发射指标不合格的电台83部,补办设台手续的158部,核发电台执照316份。在全省开展了航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省及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临沂、东营等市管理处对辖区民用机场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和航路台站进行了核查,对全省各类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进行了频率、设备登记,填写了相关台站技术资料报表,核对了设备及相关技术指标,完善了台站设置使用手续。经查,山东省境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有93个,使用频率84个,向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台站达100%,办理无线电台执照24个。
2004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的微波接力业务频率和超短波频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摸清了台站底数和频率使用情况。完成2吉赫频段微波接力业务台站的清频退网工作,保证了数字集群通信、第三代移动通信等新业务和频率规划在全省的实施。至年底,全省共有蜂窝基站15000多个、移动电话2000多万部、无线接入基站29510个、无线市话371万部、微波站1708座、卫星地球站333座、广播电视台站665座、超短波设备38938台、船舶电台6336部、无线数据电台1935部、业余电话481部,设备数量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名列前茅。当年全省核发、换发无线电台执照16693个,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994.95万元。
第一节 频率资源和台站管理
加强频率台站管理,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台站设置审批和管理中,完善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技术审查、行政审批、运营监管程序,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做到严格论证、科学审批,有效地避免了可能产生的干扰。通过核查,准确掌握了全省台站的数量,核准了台站技术参数,进一步完善了全省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规范了设台单位设置程序、使用手续和管理秩序,促进了无线电通信的规范化设置和运营,保证了全省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台站审批和频率指配
1971年,省无委会召开会议,议定电台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地方设台,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审批”。省无委会接到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申请开台的报告后,先行调查,实属必要者,再承办拟批复文,送省革命委员会签发,而后再由省无委会办公室办理核发执照、呼号、频率和有关文件。
9月2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换发电台执照的通知》,要求原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印章的电台执照一律作废,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要将本市(地)内所有设台单位的电台执照汇总,送省无委会办公室换发。10月25日,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下发《关于更换集体渔业通信密语的通知》,新更换的第一号集体渔业通信密语自1972年1月1日零时零分启用。
1972年1月3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停用频率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省电信局凡核有如下频率的:短波,2005-2025KC,2515-2545KC,4600-4620KC,9110-9130KC;超短波,158-173MC,在1972年2月1日至3月1日停止使用,可用备频。3月,省无委会印发《无线电通信明、密范围划分规定》。
1975年10月7日,省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置无线电台批准手续的通知》,要求省无委会和各市(地)革命委员会、省直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少设严管”的方针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为加强此项工作的专业管理,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确定各地各部门设置无线电台,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代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各地、市仍由革命委员会,省直各部门仍由各委、办、局审查上报)。
1976年4月7日,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的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市(地)、县革命委员会,省直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机器的来源、数量、承办手续、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省无委会。4月3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使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临时指配呼频的通知》,明确在全国无委会未下达呼号、频率指配办法之前,将使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呼号、频率临时规定。12月29日,省无委会转发全国无委会《关于列车无线电调度电话专用频段的问题的通知》,要求烟台、昌潍、济宁、泰安、德州、淄博、济南、青岛、枣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在核配超短波无线电话机使用频率方面避开150-151.8兆赫和162.6-163.5兆赫批段。省无委会转发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船岸电台频率转换与采用新呼叫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青岛、烟台、惠民、昌潍、临沂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加强监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1974—1976年,全省共审批电台621座。1978年,全省共审批无线电台70座,其中船台27座,陆台43座;承办民用小型对讲机210部,审核固定无线电台址5处。
1979年4月14日,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印发《关于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则〉的具体规定》,对电台执照核发、台站设置环境、选用无线电工作人员的原则、无线电通信人员必须遵守的通信纪律、设台单位的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至7月底,全省新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178座(石油系统56座、防汛57座、水产40座、其他25座),设置两瓦以下民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400余部。至年底,全省增设15瓦以上长、中、短波、超短波通信、广播、定位台站161座,雷达两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1283部。
1980年,省无委会全年共审核批准172座15瓦以上无线电台、430部设备。根据电波传播的特性、设备性能和使用时的不同要求,区别网路、专向、工作方式和工作种类的不同,合理指配了使用频率,登记了无线电台站频率1430条,并按系统和地区分别造册。
1981年4月14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转发全国无委复刑事侦查通信使用的频率的通知》,公安部门刑事侦查通信用的频率改在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频率系列的D26组内选用,要求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优先照顾公安部门的需要,视情指配适当的频率。
1983年10月5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制定水上移动业务频率使用规划的通知》,对《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划分给水上移动业务的频段,明确具体频率的分配使用规则,要求烟台、临沂、潍坊、惠民、青岛市(地)无委会11月底前完成。12月3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人防警报控制等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对环境保护部门“大气环境地面自动监测系统”无线电传输设备使用的频率、劳改劳教单位超短波无线电话机使用的频率以及人防系统人防警报控制设备的使用频率作出规定。
1984年8月2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交通部港航公安机关使用的无线电频率的通知》。按照全国无委会通知,交通部港航公安机关拟在沿海、沿江的港口城市建立无线电通信网点,使用频率为151、875,152、450,152、475兆赫,主台发射功率不超过25瓦,属台(手提式话机)发射功率1瓦以下,发射带宽不超过16千赫。要求烟台、青岛、临沂、惠民、东营、潍坊市(地)无委会设置使用前,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1986年4月14日,省无委会印发《关于变更申报设置无线电台站行文机关等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由于国家无委会暂不印发无线电台执照,山东省印制核发的“山东省无线电台执照”(陆台和船台合用)具有同等效力。“山东省无线电台执照”(包括无线电台站设备核定表)和“超短波无线电设备使用证书”,是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证明。各设台单位按规定批准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在办理执照或证书后方可使用。10瓦(不含)以上每座无线电台站核发一张电台执照,10瓦(含)以下每部超短波无线电设备核发一个使用证书。4月16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区分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频率的通知》,对市(地)无委会和省无委会对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的频率指配进行区分。7月28日,省无委会转发国家无委会《无线电台站呼号管理规定》,对原呼号组成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1988年12月2日,省无委会、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公安系统无线电管理的通知》,规定公安系统网络建设、台站设置分别由省、市(地)公安机关向省、市(地)无委会报批;各级公安机关没有向无委会申请已使用的各类台站,应于1989年1月底前补办设台手续。
1989年7月7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认真执行无线电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维护无线电管理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台审批程序,按审批权限办理设台手续;各市(地)无委会应对频率的指配使用做好规划,从严掌握,使有限的资源合理地、科学地加以开发利用;加强无线电监测,完善技术管理手段。7月1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明确省控超短波无线电频率的通知》,明确E56-65频率组每组的1、2、4、7频点为省控频率,由省无委会同意指配使用,各市(地)无委会在指配频率时给予保护。
1990年10月16日,省无委会转发国家无委会办公室《关于水上移动业务专用频带频率转换的通知》,对水上移动通信业务专用频带频率进行调整。10月20日,省无委会转发国家无委会《关于加强30—1000兆赫无线电频率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本单位30—1000兆赫陆地移动业务电台频率指配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指配频率,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电台。
1991年5月3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印发〈900MHZ公众网移动电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研究贯彻执行。6月25日,省无委会转发国家无委会《关于印发民用超短波遥测、遥控数据传输业务频段规划的通知》。经研究确定,对国家无委会民用遥测、遥控数据传输频率分组表中f2_1—f2_10(单频点),f6_1—f6_30(双频点)的频率,由各市(地)无委会指配使用,其发射功率控制在5瓦以内,在相邻地区使用时注意协调。f6和f2_11—f2_20及f6_30—f6_50,由省无委会规划指配,用于跨地区组网使用。7月15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在抢险救灾中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抢险救灾中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至1991年底,全省各类电台总数已超过10万部,其中短波电台5581部,发展速度在全国名列前茅。全省批准使用的短波频率有818个,其中陆地固定业务频率572个,水上移动频率246个。
1992年12月3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香港地区900MHZ无线移动电话机进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香港地区无线移动电话机在山东省境内的使用管理作了规定。原国家无委会发文分配无线寻呼业务使用的三大组频率中,D29和D30两组与水上移动业务共用,致使山东省沿海地区无线寻呼频率点供需矛盾突出,根据国家无委会办公室《关于给沿海沿江地区增加无线寻呼频率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12月31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增加无线寻呼频率及系统专用寻呼频率的通知》,就增加无线寻呼频率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
1993年6月7日,省无委会印发《关于贯彻〈关于保护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频率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对国际海上遇险安全系统的频率进行监听,并结合台站普查,对在这些频率工作的电台进行清理。6月12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全省党政机关系统专用无线寻呼网使用工作频率的通知》,确定164.825MHZ为全省党政机关系统专用无线寻呼网工作频率。7月6日,省无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安装短波电台编码器的通知》,要求在各类短波电台内安装短波编码器,各级无委会监测站配置短波解码监测仪,以便及时监测干扰源和违章违纪电台。
1994年,全省已建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差转台、教育台)794座,微波站880个,卫星地球站23座,无线寻呼台70余个,寻呼用户已有60余万人,各类无线电台总数已达17.6万部,比1984年增加了13倍多。
1995年2月10日,省无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业余电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业余电台的设置审批手续;在省无线电运动协会成立之前,已申请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山东省籍会员,应到省无线电运动协会登记注册;已经市(地)无委会办公室批准领取了电台执照的设台者由批准设台的无线电管理部门到省无线电运动协会补办有关手续。4月21日,省无委会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贯彻国家无委会和公安部关于坚决取缔私设电台精神,把查处私设电台的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常抓不懈;各市(地)无委会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专人负责,加强无线电监听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并视情况设立举报电话;要把查处工作和年度的验证收费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设置、使用和进口的管理,强化管理手段。8月8日,省无委会办公室转发《建设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市(地)无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立即清理、检查设置使用的地球站。8月10日,省无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无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地)防洪抢险救灾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9月25日,省无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无委会办公室《关于保护航空通信频率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对航空专用频率的保护及干扰协调工作。1995年,全省受理各类设台、频率、呼号申请96起,批复微波站58个、广播电视台5座、无线寻呼台6座,跨省设置电台4部及3个超短波集群通信网。
1996年11月29日,省无委会、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查处非法设置使用电台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处)、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铁路公安局,胜利油田公安处,省直各有关单位无线电管理机构对非法设置使用的电台要立即取缔,对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个人要坚决制止。1996年,全省共受理各类设台、频率、呼号申请87起,批复微波线路6条、56个站和一点多址71个站及卫星地球站6座、船舶电台和短波电台9座。在微波频段,全省主要指配28吉赫,有邮电、广播电视、电力、煤炭、黄河河务、引黄济青等行业系统建立了微波干线和网络。至1996年底,全省已建成微波干线15条,各类微波台站1241座,部分频段已十分拥挤。在超短波频段,原申请设置的150兆赫、450兆赫频段的通信网,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差,有些设备已报废,部分单位已将该频段承担的业务转移到800兆赫频段。800兆赫集群系统主要应用于党政机关的专业通信网和大型企业的生产调度网,至1996年底全省已建基站50座,手持机有万余部。在短波频段,330兆赫频率范围内的26000多个频点中,已指配360个频点。由于移动电话和长途直拨电话的普及,陆地短波电台大部分已停用或报废,沿海船舶制式电台略有增加。
1997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完成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分公司GSM网和无线寻呼网等大型通信网络的协调、审批工作;完成微波站、一点多址、卫星地球站、业余电台、短波电台、电视台等大量无线电台站的审批、变更、撤销工作。
1998年8月27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无委会《关于审批无线寻呼发射台站站址技术要求的通知》,对已建寻呼发射台站进行一次技术核查;对在高山、高塔、高楼等制高点设置的寻呼发射台站,因种种原因不能迁移的,按通知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核查中涉及军用频率的,及时上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理。12月3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PHS和DECT无线接入系统共用1.9吉赫频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对PHS和DECT系统的频率指配、台站审批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在汛期,积极与省水利厅和山东黄河河务局等单位配合,及时开通防汛指挥专网。烟台市管理处对全市208个超短波设台单位的820个频率进行普查登记,清理设台单位120个,收回频率495个。
1999年4月21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寻呼频率台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9月2日,省无委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关于保护航空导航及水上通信安全对无线寻呼台站进行重新登记的通告〉的通知》,要求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各市(地)管理处,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电信局认真贯彻执行。10月2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重新确认无线寻呼频率使用权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将辖区内无线寻呼频率资源表汇总、分类,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2000年1月20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全省第一批无线寻呼台站重新登记的通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各市(地)管理处,对提出重新登记申请的无线寻呼经营单位的发射台,在设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工作分工进行技术检测,经对照《关于明确无线寻呼频率(第一批)的通知》和对申请单位上报资料及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第一批进行重新登记并确认其频率使用权。
2001年4月13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微波接力通信业务频率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130吉赫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对全省境内微波接力通信业务频率进行调整、规划和管理。5月18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停止使用模拟移动通信业务频率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切实做好模拟退网工作中的台站资料数据库更改工作,向用户做好宣传工作。5月22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发布〈山东省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设置使用的各类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包括900MHZ频段模拟移动通信网、900/1800MHZ频段TDMA、800MHZ频段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用于公众移动通信的基站、直放站)。7月4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交通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通知》,要求青岛、烟台、东营、威海等市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8月21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交通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通知》,要求青岛、威海市管理处按照交通部《关于指配“罗航109”等41艘船舶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的批复》执行。8月22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清理3.5吉赫频段无线电频率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省直有关单位对擅自使用3.5吉赫频段无线电频率用户固定无线电接入业务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11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共分为7章41条,内容包括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管理、电台执照的管理、无线电台(站)资料的管理、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等,同时对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设台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2002年1月4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在400MHZ频段规划公众对讲机使用频率,要求各市管理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2月26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要求各市管理处、省直和中央驻鲁有关设台单位认真贯彻执行。4月6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频段GSM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按照《山东省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站址协调和审批工作。4月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卫星空间电台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省直有关设台单位对本地区卫星通信地球站设置使用情况进行清理。5月15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省进行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核查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核查,并对核查的范围及主要内容、工作分工、核查的方法和步骤作了规定。2002年8月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使用频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在审批设台时,应为用户指配电台呼号编码,无须指配频率。山东省电台呼号识别码为CG。9月13日,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对今后卫星通信网的建立,地球站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同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贯彻关于清理整顿卫星通信网和地球站的通知》,在全省前期卫星地球站清理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开展卫星通信网和地球站清理整顿和重新确认工作。11月13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通告》,公布了山东省范围内被列入“三高”的管理地点,禁止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地点20处,限制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地点98处。对禁止设置的地点,由设台单位撤离;对限制设置的地点,补办备案手续。11月18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2.4吉赫频段发射功率限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对辖区内设置的2.4吉赫频段各类无线电台站进行清理。2002年,全年共批准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3896部(座)。
2003年5月30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山东省设置、使用、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渔业无线电发射设备作出规定。6月6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各市管理处在省境内设置和使用各类广播电视无线电台站作出规定。12月2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800MHZ集群系统、频道配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按通知要求调整800MHZ集群系统频道配置方式。
2004年2月19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增加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增加50190千赫为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使用频段,要求各市管理处按照通知认真遵照执行。4月5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微波接力通信业务台站频率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市管理处根据国家无线电业务频率调整划分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做好全省范围内微波接力通信业务频率的清理、调整和管理工作。4月7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清理150兆赫、450兆赫、800兆赫频率,加强台站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山东省境内设置使用的150兆赫、450兆赫对讲机业务、无线寻呼、超短波无线通信网络,450兆赫农村无线接入网络,800兆赫集群通信网络为此次清理的范围,要求各市管理处、省直暨中央驻鲁相关设台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频率清理工作。
2005年3月21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450470兆赫频段管理的通知》,确需在450470兆赫进行研制、试验的新技术、新业务,须经各市管理处初审后,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报无线电管理局审批。
二、频率协调
1987年,省无委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对胜利油田供电公司建立调度专用“多区多信道自动拨号无线通信网”所需的10个频率点进行协调,并与设台单位在技术上进行具体探讨,提出解决使用频率的方案。
1993年,省无委会办公室全年共完成国际协调任务3项(与日本、韩国),省内外协调任务7项(济临青微波干扰电视、德州邮电局至各县微波相互交叉、邮电用于移动通信和寻呼的中继线大幅涨价、省教委所建教育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对周围是否产生有害辐射、漳渭南运河管理局微波通路站址、青岛跨海微波、省电力微波站址)。
1994年,省无委会办公室参加水利部及华东石油管理局召开的微波线路协调会,对日本、韩国卫星地球站的协调函件及时上报国家无委会。全年共参与协调任务10余项,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1996年,省无委会办公室较好地解决了威海公安局、烟台海监局与当地驻军的频率干扰,受到有关单位的好评;按部队和国家无委会通知要求,在部队武器试验期间完成有关频率的管制;5月,民航山东管理局向省无委会办公室申诉,济南机场区域对空调度高频电台受到干扰,确认干扰来自某调频广播电台,经协商并采取技术措施后,干扰消除;10月,又为遥墙机场解决了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对无线飞行调度系统的干扰,确保了空中飞行安全。
1997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协调了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分公司、潍坊公司GSM网的开通管理工作,为中国联通公司山东寻呼公司等单位协调指配了寻呼频率和链路频率,完成了山东黄河河务局等单位扩谱通信、一点多址和微波站的205个站址和频率的协调、审批工作。省无线电监测站协助民航华东管理局和中南管理局查处了民航对空通信频率所受的干扰,消除了干扰源,确保了飞行安全。3月接到济南铁路局淄博无线电列调频率受到干扰的申诉后,与淄博市管理处一起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消除了干扰,保证了铁道部列车提速实验的顺利进行。
1999年,在“神舟”一号宇宙飞船发射期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与部队联合下发对相关地区实施无线电管制的通知,并对管制区域、时间、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圆满地完成了管制任务,受到上级的通报表扬。
2000年5月,发生几起对青岛、临沂机场导航系统的严重无线电干扰,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很快查到干扰源,保证了航空安全,受到省领导好评。8月接到国际电联干扰申诉,很快查到干扰源,紧急协调处理,消除了某国低功率卫星指位信标的干扰。
2001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完成省煤炭管理局和省移动通信公司1.8吉赫微波频率和有关赔偿方面的协调,济南联通与济南市电力公司1800兆赫频段频率的协调。完成韩国ASAN-5A等地球站与山东境内同频无线电台站的干扰计算和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认真清理了800兆赫、3.5吉赫频率,并对相关台站进行核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了调整,对已停止不用的予以拆除。
2005年,“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军事演习举行期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选调56名业务骨干,投入军事演习,排查航空频率干扰,保障军用频率,得到部队领导的高度评价,受到省委、省政府和省信息产业厅的表彰。
三、台站普查、核查、验证和收费
1972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省及各市(地)政府(行署)成立了无线电清整小组,在设台单位和公安、组织、劳动部门配合下,对各种无线电设备(包括库存)进行了彻底的清查登记,对电台人员普遍进行了一次政治审查。清查从思想教育入手,充分发动群众,查队伍、查电台、查使用管理、查安全保密;边清查边整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76年,全省有15个系统(邮电、广播、气象、水产、海运、港务、铁路、新闻、厂矿、地质、石油、水文、电力、消防、科研),253个设台单位。初步统计全省共开设1364座电台(其中船台909座,陆台427座),各种收发信设备3281部(套),各种类型对讲机826套。
1979年,根据全国无委会《关于进行无线电通信保密检查的通知》,全省组织检查了无线电通信保密情况。烟台、青岛、临沂、惠民、济宁、枣庄、菏泽、淄博等市(地)无委会办公室重点检查了169个设台单位,631座无线电台站;省无委办公室重点检查了济南、青岛、烟台、昌潍地区41个设台单位。根据济南军区无委会办公室指示,对全省固定无线电台进行复查,对其中的大多数固定台站重新进行登记。在复查工作中,临沂、济宁、枣庄市(地)无委会办公室组织复查组深入各个台站,进行现场核实,实物对照,认证登记,复查工作完成较好。全省普遍对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进行了清查、登记。至11月底,全省经批准设置的各种无线电台站1770座,设备5135部。小型超短波无线电话机4300部。无线电设备的品种,已发展到长、中、短波通信、广播,超短波、微波接力,超短波调频广播、电视及雷达、导航、遥控、遥测等各种类型。
截至1980年,全省共换发无线电台使用证书4332份,并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和手续不全的225部设备,分别补办手续。会同省广播局对全省广播系统固定台站进行复查,汇集、整理了73座电视台、差转台、广播台的技术资料。
1985年12月18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收取无线电管理费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地)无委会做好宣传并贯彻执行。
198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无线设备24701部,新增6872部。当年是无线电管理收费的第一年,省无委会办公室注意收费前的准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收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2月底基本结束。初步统计,全省共收费100万元。
至1988年底,全省有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45000余部,新增9516部,增幅23%。全省数量增长最快的是济南市,增长幅度为34%,新增设备1244部。
1989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无线电台61000余部(居全国第二位,不含部队),分布在铁路、公安、航空、煤炭、交通、地震、气象、渔业、广播、电视、邮电、党政机关、大型厂矿企业等部门。在全省银行、地震、军队、电教等部门批准建立卫星地面站30余个。
1990年,全省已有各类电台8万余部,数量上比1989年增长19000余部,位居全国第二位。
1991年,全省开展短波频率及船用电台使用情况调查,对使用不当和私自设立使用的电台进行了纠察,仅荣成市就查出违法设置电台150余部(渔船)。对违法电台,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均补办了手续,对占用航空频率的令其退出。
1992年6月10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短波电台重新登记注册和换发执照及对无线电台进行检查验证和收费的通知》,检查内容主要是无线电管理和电台设置使用情况及设备抽测,检查范围是在济南设台的省直和中央及其直属单位。7月3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转发国家无委国无管〔1992〕5、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无委会按照国家无委会关于颁布《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整顿短波无线电通信秩序中电台执照换发的若干规定执行。1992年,省无委会在整顿短波通信秩序工作中发现违章设台250部,全部补办手续。至年底,全省已设置各类短波电台5581部,按要求全部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并全部换(补)发了新的电台执照。
1993年,根据全国无线电台站普查会议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全省的台站普查任务,全省有微波站880座,广播电视台(含差转、教育台)794座,BP机用户205315个。至年底,全省各类无线电台总数已达17.6万部,仅次于广东,在全国居第二位。其中公用蜂窝式无线电话覆盖全省17个市(地)和绝大部分县(市)以及主要交通要道,用户已达6.9万个,并实现了全省自动漫游。无线电寻呼已发展到全省县以上城市,用户总数有60多万个。
1994年7月30日,省无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1994年度无线电台站检查验证和收费的通知》,到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单位和部分无线电设备较多的设台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收费。
1995年底,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突破20万部,已建广播电台794座,微波站1070个,卫星地球站23座,寻呼用户有70多万个。全年共受理各类设台、频率、呼号申请96起,批复微波站58个、广播电视台5座、寻呼台6座,跨省设置电台4部及3个超短波集群通信网。
1998年3月13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1999年,根据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进行无线电台站核查的通知精神,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作出部署,在核查方法上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设台单位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全省共核查固定台站9785个,完成应核查台站数量的71%;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无线电设备226万部,其中,广播电视787座、短波电台1829部、超短波电台62226部、船舶电台2982部、寻呼基站1669座、蜂窝电话200多万部、微波站1706座,拥有寻呼用户430万个,全年共换发无线电台执照62900多本,完成收费4500万元。
为切实贯彻落实1999年11月全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确立“统收统支”和“委托代收”相结合的收费管理体制,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进行一次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联合检查,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邮电管理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专项检查小组,下发了《关于进行无线电管理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委托山东同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具体检查工作。2000年1月专项检查工作开始,至6月中旬基本结束,共清理收缴1998年、1999年管理费7321.62万元,进一步理顺了收费管理体制,掌握了各管理处经费使用情况。针对应收未收数额较大的情况,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4月28日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要求运行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的代收费政策,在规定时间内补收应收未收的频率占用费。
2000年6月20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转发省物价局等三个厅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等三办〈关于手机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问题复函〉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向用户和电信运营单位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支持、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蜂窝公众通信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工作。11月14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核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地)管理处、省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对公众移动通信网基站进行一次专项核查。当年,完成全省1.21万部固定台站核查、108家寻呼台重新登记,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台站,重新修正、充实频率台站数据库建设,换发台站执照7134个。对全省蜂窝基站核查发现,5762个基站中无资料、无执照的占53%,抽测6个分公司的60个基站,发射指标合格率仅为72%。至年底,全省共有无线电发射设备408万部,其中,微波站2090个、卫星地面站228个、广播电视台(差转台)754个、蜂窝基站5964个,无线电台数量比上年新增108万部。
2002年5月20日至10月15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对广播电视台站核查工作,省、市管理机构与广播电视系统紧密配合,对全省790部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进行了核查和检测,做到人机见面,对指标不合格的80余部发射机,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没有批准手续的补办了设台手续,换发、核发电台执照317份,比较彻底地完成了核查任务,进一步加强了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至12月底,全省共有无线电发射设备906万部,其中微波站2727座、卫星地球站338座、广播电视台站790座、蜂窝基站8637个、短波电台468个、超短波设备53057台,设备数量比上年增加122万部。
2003年6月10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济南空中交通管理中心联合下发《贯彻〈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的通知》,要求各市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各机场、驻鲁各航空公司结合正在开展的对航空通信导航无线电台(站)进行核查的实际情况,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10月16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2003年度无线电台站检查验证收费的通知》,要求省直、中央驻济设台单位统计本单位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无线电台站检查验证和收费手续。年内,针对广播电视无线电台引起的大面积航空干扰,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台站核查。经核查,全省共有无线电发射设备792部,查处发射指标不合格的电台83部,补办设台手续的158部,核发电台执照316份。在全省开展了航空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省及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临沂、东营等市管理处对辖区民用机场无线电通信导航台站和航路台站进行了核查,对全省各类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进行了频率、设备登记,填写了相关台站技术资料报表,核对了设备及相关技术指标,完善了台站设置使用手续。经查,山东省境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有93个,使用频率84个,向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台站达100%,办理无线电台执照24个。
2004年,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的微波接力业务频率和超短波频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摸清了台站底数和频率使用情况。完成2吉赫频段微波接力业务台站的清频退网工作,保证了数字集群通信、第三代移动通信等新业务和频率规划在全省的实施。至年底,全省共有蜂窝基站15000多个、移动电话2000多万部、无线接入基站29510个、无线市话371万部、微波站1708座、卫星地球站333座、广播电视台站665座、超短波设备38938台、船舶电台6336部、无线数据电台1935部、业余电话481部,设备数量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名列前茅。当年全省核发、换发无线电台执照16693个,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994.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