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以前,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设在军队中,管理人员由军地两部分组成。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的划分使用,审定无线电台的布局,负责战时无线电保密和必要的无线电管制。
1971年,省无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确定设监测台三处(济南、青岛、烟台),负责空中监测。
1972年3月1—3日,全省第一次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要求各市(地)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电信局,归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和电信局党委领导,人员由该地电信局负责调配,一切经费从该电信局列支。济南、青岛、烟台三处无线电监测台,每台编6名(包括台长1名),由该地电信局负责转进配齐,所需器材由省电信局统一调配。
省无委会制定了《关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确定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委、省军区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规定》,统一领导全省地方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对各种无线电台的频率实行统一分配和管理;负责审定各种无线电设备(通信、广播、电视、接力、干扰台)的布局,划分集中地域的收、发信区;负责申请设台单位报告的审核上报;贯彻实施通信保密规则,做好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监督各种无线电发信设备的修理,防止修理中失控泄密;审批各系统(单位)各种无线电设备的购置、转让、增设、变更台址和报废;审批各系统(单位)自编的无线电通信代密;对无线电台进行空中监测和现场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无线电管理工作情况。
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地)委和军分区、警备区、省辖市人武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指示和规定,统一领导本地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对设台单位的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做好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划分和管理无线电收发信区的工作;贯彻实施通信保密规则,做好无线电保密工作;对无线电发信设备的修理实行检查监督,防止失控泄密;协助党委搞好无线电人员的政治审查,做好无线电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无线电台的现场检查和审批电台位置的临时变动及设备的临时更换;定期向上级汇报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情况。
设台系统(单位)和主管部门(人员)的职责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本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指示和规定;加强无线电队伍的组织建设,不断进行政治思想和安全保密教育及政治考察;负责无线电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无线电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的领导下,对上级指示、规定及时传达,并督促贯彻执行;定期综合研究工作情况,向领导请示、汇报,经常深入设台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负责处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的日常工作,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搜集和整理业务资料,组织交流和总结无线电管理工作经验,切实掌握无线电台的活动和电台、人员、质量等情况。
1976年3月27日,山东省委下发《关于调整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的通知》。确定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由刘鹏、许森、孙精言、陈世宾、郭宏毅、李新雨、杨节、高民、李春义、刘西平、孙汝春等11人组成,刘鹏任主任,许森、孙精言、陈世宾任副主任,高民兼任省无委会办公室主任。
197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线电管理规划》明确规定:“全国、省(市、区)、地区(市、州、盟)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对党政军民学的无线电实施统一管理。”
1980年3月1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印章的通知》,根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精简省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通知》,省政府刻制了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34枚印章,要求各行署和各市、县政府(革命委员会),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自1980年3月15日启用。原由省革委会制发的印章停止使用,并交回省政府办公厅销毁。
1984年12月19日,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调整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的通知》,确定对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省政府和省军区的领导下,对本区域的无线电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和使用;统筹安排各种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审定台站的具体位置;指导无线电通信保密;提出消除或抑制非电信设备电磁干扰的建议;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协调与军队系统有关的无线电方面的事务。马世忠任省无委会主任,康海、石涛、胡立成任副主任,委员有张庆祥、刘福生、金钊、王建勋、赵仁丰、孙希唐、秦洪渭、徐福田、陈宗尧、曹钢锋。石涛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实行军地联合办公。办公室编制6名,其中军队编制3名,地方行政编制3名。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省无委会的组成原则办理。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署(市政府)办公室,编制25名(在各市(地)党群机关编制总额中安排)。其中,烟台、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军队编制1名。省属无线电管理业务较多的部门和沿海县(市),要确定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本系统、本区域的无线电工作。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省直各部门、各沿海县(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需的行政、业务、科研等日常经费,分别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和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1985年,国家决定无线电管理工作由军队转交地方政府管理。同年,山东省组建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并设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1985年5月20日,省编委批复省无线电监测站编制20名,为县团级事业单位。
1987年2月10日,省无委会召开全委会,着重研究了无线电管理体制问题。明确省无委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省内无线电台站布局和频率实施统一管理;负责与军队系统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协调;提出消除或限制各种工业、科学和医疗等设备产生有害电磁干扰的建议;监督检查无线电台额设置和使用;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加强对无线电波的技术监测,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繁荣和发展山东省无线电事业,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参照省无委会的组成原则办理。无委会办公室主任由主持委员会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兼任。无委会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政府办公室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人员编制要根据业务量自定。设置无线电台站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可设立无线电管理机构(或指定职能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统一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各市(地)要建立无线电监测计算站(事业单位,科级),负责辖区的无线电监测工作。编制1012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配备,人员应专业对口,工程技术人员要占二分之一以上。无线电监测计算站要在无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所需行政、业务、工程基本建设、科研等经费,由同级政府负责,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马世忠任省无委会主任,韩永录、刘汉彬、金钊、胡立成任副主任,委员有于建洪、王建勋、赵仁丰、黄可华、孙希唐、秦洪渭、徐福田、陈宗尧、曹钢锋、龚学智、吴一忠、孙丽亭。省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编制6名,由一位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地方和省军区人员担任。
1989年9月2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李春亭任省无委会主任,于德普、韩永录任副主任,委员有于建洪、吴一忠、马光华、孙雨亭、柳志敏、赵仁丰、龚学智、黄可华、张海涛、尉丰久、陈宗尧、徐福田、胡立成、孙希唐、曹钢锋、秦洪渭。省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于德普兼任办公室主任。
1991年3月,全省16个市(地)都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和监测站。全省无线电管理(不含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人员编制182名,已配备168人。同1987年相比,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分别增加了86名和119名。青岛市从市到各区县都建立了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央驻鲁单位及省直部门中的铁路、公安、安全、交通、地震、劳改、河务、水产、气象、水利、广播、武警12个单位设立了职能管理部门。
199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确定对原有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调整,保留省无委会,其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10月15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陈建国任省无委会主任,孙光远、秦江昌任副主任,委员有周秋田、柳志敏、孙惠增、杨传升、张昭立、孙凤山、高家富、秦洪渭、龚学智、宋德福、马文广、黄国瑞、孙志恒、曹钢锋、周志久、徐福田、姚宝德。省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孙光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实际情况,省无委会办公室配合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向省编委上报了《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方案》。12月25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保留设置省无委会,为省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市(地)以下政府不再设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为省无委会的办事机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履行无线电行政管理职能,承办全省除军队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原设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名称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管理处”,同时挂“××市(地区)无线电管理处”牌子,济南、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处为处级单位,其他为副处级单位,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当地政府(行署)双重领导,业务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党务、人事、财务、物资、后勤保障等由所在市(地)政府(行署)管理,各市(地)无线电监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地)无线电管理处,各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58名,无线电监测站一般控制在715名;无线电管理在财务上实行收支两条线。199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工作。会后,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指示,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和对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领导,积极协调工作,全省下文任命14个市(地)管理处主任。
1997年2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协调处理全省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纠纷事宜;负责全省无线电监测工作;管理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会同市(地)对派出机构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调配、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内设综合处、频率台站管理处、稽查处3个职能处。编制总额17名,使用事业编制。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省无线电监测站(挂省无线电管理技术研究所的牌子)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所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原定28名人员编制不变,可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2名。10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印章自11月8日启用,原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
2000年11月28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韩寓群任省无委会主任,王科三、胡述安任副主任,委员有薛克、万利国、高慎和、朱有林、王者元、高洪涛、张昭立、李显升、高永福、王成波、张务锋、王晓英、王晓英、林乐虎、马文广、王建国、笪鸿兴、姜乃亮、姚宝德。高慎和兼任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4年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王仁元任省无委会主任,王庆新、孙公准、金培昌任副主任,委员有薛克、朱有林、郭祥法、孟凡利、李显升、万利国、高洪涛、杨少军、王晓英、李政、张务锋、谷源强、宫云岐、赵兰生、王建国、林乐虎、杜至刚、姜乃亮、孙晓胜。杨少军兼任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4年11月,省编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划转省信息产业厅管理召开协调会。会议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职能划转省信息产业厅管理,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所属的省无线电监测站同时划转省信息产业厅管理,人员、财务、资产同时划转。划转后,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省无线电监测站原机构规格、编制不变。
2005年3月7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王仁元任省无委会主任,孙公准、金培昌、孙志恒任副主任,史遵衡、薛克、朱有林、郭祥法、孟凡利、李显升、万利国、高洪涛、廉凯、翟世昌、袁守山、王晓英、李政、张务锋、谷源强、陈公雨、李百鸿、高勇、宫云岐、王玉成、阮建利、姜乃亮、吕春泉。
第一节 机构编制
1985年以前,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设在军队中,管理人员由军地两部分组成。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的划分使用,审定无线电台的布局,负责战时无线电保密和必要的无线电管制。
1971年,省无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确定设监测台三处(济南、青岛、烟台),负责空中监测。
1972年3月1—3日,全省第一次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要求各市(地)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电信局,归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和电信局党委领导,人员由该地电信局负责调配,一切经费从该电信局列支。济南、青岛、烟台三处无线电监测台,每台编6名(包括台长1名),由该地电信局负责转进配齐,所需器材由省电信局统一调配。
省无委会制定了《关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确定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委、省军区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的管理规定》,统一领导全省地方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对各种无线电台的频率实行统一分配和管理;负责审定各种无线电设备(通信、广播、电视、接力、干扰台)的布局,划分集中地域的收、发信区;负责申请设台单位报告的审核上报;贯彻实施通信保密规则,做好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监督各种无线电发信设备的修理,防止修理中失控泄密;审批各系统(单位)各种无线电设备的购置、转让、增设、变更台址和报废;审批各系统(单位)自编的无线电通信代密;对无线电台进行空中监测和现场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无线电管理工作情况。
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地)委和军分区、警备区、省辖市人武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指示和规定,统一领导本地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对设台单位的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做好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划分和管理无线电收发信区的工作;贯彻实施通信保密规则,做好无线电保密工作;对无线电发信设备的修理实行检查监督,防止失控泄密;协助党委搞好无线电人员的政治审查,做好无线电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无线电台的现场检查和审批电台位置的临时变动及设备的临时更换;定期向上级汇报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情况。
设台系统(单位)和主管部门(人员)的职责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本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指示和规定;加强无线电队伍的组织建设,不断进行政治思想和安全保密教育及政治考察;负责无线电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无线电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的领导下,对上级指示、规定及时传达,并督促贯彻执行;定期综合研究工作情况,向领导请示、汇报,经常深入设台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负责处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小组)的日常工作,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搜集和整理业务资料,组织交流和总结无线电管理工作经验,切实掌握无线电台的活动和电台、人员、质量等情况。
1976年3月27日,山东省委下发《关于调整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的通知》。确定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由刘鹏、许森、孙精言、陈世宾、郭宏毅、李新雨、杨节、高民、李春义、刘西平、孙汝春等11人组成,刘鹏任主任,许森、孙精言、陈世宾任副主任,高民兼任省无委会办公室主任。
197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线电管理规划》明确规定:“全国、省(市、区)、地区(市、州、盟)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对党政军民学的无线电实施统一管理。”
1980年3月1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印章的通知》,根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精简省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通知》,省政府刻制了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34枚印章,要求各行署和各市、县政府(革命委员会),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自1980年3月15日启用。原由省革委会制发的印章停止使用,并交回省政府办公厅销毁。
1984年12月19日,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调整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的通知》,确定对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省政府和省军区的领导下,对本区域的无线电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和使用;统筹安排各种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审定台站的具体位置;指导无线电通信保密;提出消除或抑制非电信设备电磁干扰的建议;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协调与军队系统有关的无线电方面的事务。马世忠任省无委会主任,康海、石涛、胡立成任副主任,委员有张庆祥、刘福生、金钊、王建勋、赵仁丰、孙希唐、秦洪渭、徐福田、陈宗尧、曹钢锋。石涛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实行军地联合办公。办公室编制6名,其中军队编制3名,地方行政编制3名。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省无委会的组成原则办理。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署(市政府)办公室,编制25名(在各市(地)党群机关编制总额中安排)。其中,烟台、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军队编制1名。省属无线电管理业务较多的部门和沿海县(市),要确定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本系统、本区域的无线电工作。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省直各部门、各沿海县(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需的行政、业务、科研等日常经费,分别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和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1985年,国家决定无线电管理工作由军队转交地方政府管理。同年,山东省组建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并设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1985年5月20日,省编委批复省无线电监测站编制20名,为县团级事业单位。
1987年2月10日,省无委会召开全委会,着重研究了无线电管理体制问题。明确省无委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省内无线电台站布局和频率实施统一管理;负责与军队系统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协调;提出消除或限制各种工业、科学和医疗等设备产生有害电磁干扰的建议;监督检查无线电台额设置和使用;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加强对无线电波的技术监测,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繁荣和发展山东省无线电事业,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各市(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参照省无委会的组成原则办理。无委会办公室主任由主持委员会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兼任。无委会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政府办公室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人员编制要根据业务量自定。设置无线电台站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可设立无线电管理机构(或指定职能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统一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各市(地)要建立无线电监测计算站(事业单位,科级),负责辖区的无线电监测工作。编制1012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配备,人员应专业对口,工程技术人员要占二分之一以上。无线电监测计算站要在无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所需行政、业务、工程基本建设、科研等经费,由同级政府负责,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马世忠任省无委会主任,韩永录、刘汉彬、金钊、胡立成任副主任,委员有于建洪、王建勋、赵仁丰、黄可华、孙希唐、秦洪渭、徐福田、陈宗尧、曹钢锋、龚学智、吴一忠、孙丽亭。省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编制6名,由一位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地方和省军区人员担任。
1989年9月2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李春亭任省无委会主任,于德普、韩永录任副主任,委员有于建洪、吴一忠、马光华、孙雨亭、柳志敏、赵仁丰、龚学智、黄可华、张海涛、尉丰久、陈宗尧、徐福田、胡立成、孙希唐、曹钢锋、秦洪渭。省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于德普兼任办公室主任。
1991年3月,全省16个市(地)都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和监测站。全省无线电管理(不含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人员编制182名,已配备168人。同1987年相比,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分别增加了86名和119名。青岛市从市到各区县都建立了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央驻鲁单位及省直部门中的铁路、公安、安全、交通、地震、劳改、河务、水产、气象、水利、广播、武警12个单位设立了职能管理部门。
199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确定对原有的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调整,保留省无委会,其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10月15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陈建国任省无委会主任,孙光远、秦江昌任副主任,委员有周秋田、柳志敏、孙惠增、杨传升、张昭立、孙凤山、高家富、秦洪渭、龚学智、宋德福、马文广、黄国瑞、孙志恒、曹钢锋、周志久、徐福田、姚宝德。省无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孙光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实际情况,省无委会办公室配合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向省编委上报了《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方案》。12月25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保留设置省无委会,为省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市(地)以下政府不再设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为省无委会的办事机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履行无线电行政管理职能,承办全省除军队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原设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名称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管理处”,同时挂“××市(地区)无线电管理处”牌子,济南、青岛市无线电管理处为处级单位,其他为副处级单位,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当地政府(行署)双重领导,业务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党务、人事、财务、物资、后勤保障等由所在市(地)政府(行署)管理,各市(地)无线电监测站为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地)无线电管理处,各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控制在58名,无线电监测站一般控制在715名;无线电管理在财务上实行收支两条线。199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调整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设置工作。会后,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指示,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和对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领导,积极协调工作,全省下文任命14个市(地)管理处主任。
1997年2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山东省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协调处理全省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纠纷事宜;负责全省无线电监测工作;管理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会同市(地)对派出机构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调配、任免提出意见;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内设综合处、频率台站管理处、稽查处3个职能处。编制总额17名,使用事业编制。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省无线电监测站(挂省无线电管理技术研究所的牌子)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所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原定28名人员编制不变,可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2名。10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启用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印章自11月8日启用,原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同时作废。
2000年11月28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韩寓群任省无委会主任,王科三、胡述安任副主任,委员有薛克、万利国、高慎和、朱有林、王者元、高洪涛、张昭立、李显升、高永福、王成波、张务锋、王晓英、王晓英、林乐虎、马文广、王建国、笪鸿兴、姜乃亮、姚宝德。高慎和兼任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4年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王仁元任省无委会主任,王庆新、孙公准、金培昌任副主任,委员有薛克、朱有林、郭祥法、孟凡利、李显升、万利国、高洪涛、杨少军、王晓英、李政、张务锋、谷源强、宫云岐、赵兰生、王建国、林乐虎、杜至刚、姜乃亮、孙晓胜。杨少军兼任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4年11月,省编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划转省信息产业厅管理召开协调会。会议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及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职能划转省信息产业厅管理,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所属的省无线电监测站同时划转省信息产业厅管理,人员、财务、资产同时划转。划转后,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省无线电监测站原机构规格、编制不变。
2005年3月7日,省无委会下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成员调整如下:王仁元任省无委会主任,孙公准、金培昌、孙志恒任副主任,史遵衡、薛克、朱有林、郭祥法、孟凡利、李显升、万利国、高洪涛、廉凯、翟世昌、袁守山、王晓英、李政、张务锋、谷源强、陈公雨、李百鸿、高勇、宫云岐、王玉成、阮建利、姜乃亮、吕春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