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应用到工作中,为整体工作提供了科技保障。
一、公安机关信息化
20世纪80年代初期,省公安厅办公室设总值班室作为全省公安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枢纽,主要任务是掌握社会治安动向,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1990年12月,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全省公安指挥中心建设规划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指挥中心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切实提高收集、处理信息的工作效率,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1990年3月开始,各级公安机关在“信息主导警务”理念指导下,以搭建信息平台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警务改革,强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1994年初,省公安厅将办公室信息科改为信息指挥中心。各级公安机关的各警种普遍落实专门信息人员,遇有重大警情、信息,及时向信息指挥中心通报。全省形成以省公安厅信息指挥中心为总枢纽、各级各警种参与的公安信息处理运行模式,全省公安信息工作走向正规化。
1995年9月,全省公安机关本着“上下配套、专兼并举”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信息调研网络,在多层面上形成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龙头,以信息调研机构为骨干,以各警种(业务部门)为依托的信息调研体系。至12月,各市(地)公安机关普遍成立信息调研机构。省公安厅和各市(地)公安机关分别选择一些县(市、区)和基层科(所、队)作为信息调研工作联系点,进一步加强纵横联系,实现了全省公安信息互通、共享。
1997年,全省公安指挥中心机构设置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重大案(事)件信息统一由指挥中心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送,形成县(市、区)到市(地)、市(地)到省较为完善的信息传送网络。
2000年1月,全省公安信息工作会议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逐月通报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值班勤务与信息处理一体化运作,信息流通效率显著提高。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重要紧急信息上报制度、每日一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推动了公安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2002年6月,省公安厅印发《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对公安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省公安厅把信息研判工作提到重要日程。2004年11月,省公安厅在德州市召开全省公安信息工作会议,推广德州市德城区“三层四级信息预警处置体系”(三层,即收集层、处置层、决策层;四级,即预警处置中心办公室、信息工作站、信息联络员和预警信息员)工作经验,对全省公安机关的信息研判工作起到了督促和指导作用。
二、检察机关信息化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省检察院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信息化建设工作归口技术处负责。10月,省检察院在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2000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会议的部署,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一级专线网数字化改造工程,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至年底,省检察院和济宁市检察院以及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等50个基层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
2001年7月,省检察院一级专线网正式启用,全省共配备计算机应用服务器130余台,计算机3200余台,网络和计算机技术逐步应用于全省各项检察业务。9月,省检察院建成视频会议室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系统连接成功,指导全省15个市级检察院和109个县级检察院建成局域网。
2002年,省检察院一级专线网各项应用功能逐步开通使用,二级网建设全面展开。至年底,除青岛、滨州、德州3个市检察院外,其他市(分)检察院均建成计算机局域网;121个县(市、区)检察院建成局域网,占基层检察院总数的81.2%。
2003年4月,省检察院信息中心成立,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应用及网络安全的维护、管理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三网合一”的要求,完成二级检察专线网建设、专线电话系统建设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成省、市两级检察院程控电话改造工程,建成以市为单位的电话虚拟网;各市级检察院局域网建设全部完成,并有94.7%的基层检察院完成局域网建设。当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建成。
2004年,省检察院确定当年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年。6月底,全省市级检察院和147个基层检察院先后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全部建成具备完整“三网合一”功能的二、三级专线网和局域网。同年,省检察院组织对全省检察机关计算机机房和视频会议室进行改建、扩建,全省91%的检察院建成符合标准的计算机机房和视频会议室。通过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山东省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实现省检察院与市(分)检察院之间的无纸化公文流转。
2005年,省检察院提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管理网络化、考核智能化的目标,并加强信息网络资源的功能开发和应用。至年底,省检察院完成山东省检察机关综合信息平台的开发,全省有101个检察院建立信息发布系统,86个检察院实现办公自动化,40个检察院实现电子邮件互通,法律法规查询、视频点播、网络论坛等增值服务逐步开通。
三、司法机关信息化
1990年12月,全省法院装备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法院要加强通信设备和现代化办公建设,逐步装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无线对讲机和录像机。
1994年,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购置13台计算机,建成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局域网,并开发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微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审判管理。1996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开发,并在青岛市两级法院及潍坊市部分法院推广使用。1999年7月,省高级法院对全省法院的局域网、广域网、应用软件等进行全面规划,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并研发法院综合管理软件——山东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此后,全省各级法院相继开发了远程立案、电子印章、电子公文传输、减刑假释辅助、档案管理、干警业绩管理、资产管理、审委会管理、法律法规库等信息系统,广泛开展信息化应用工作。2001年,省高级法院与19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广域网全部开通,同时开通与18个基层法院的二级广域网。2002年,全省法院基本实现广域网连通。
2002年3月,全省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和IP电话系统正式启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全国法院一级专网建设,4月,省高级法院作为全国三个试点法院之一,通过一级专网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数据传输、视频会议和IP电话通信的试通。8月,一级专网互联正式开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级专网互联。2003年,省高级法院建立知识产权网站,2004年建立海事海商网站,2005年建立山东法院门户网站,公开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至2005年底,省高级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5个法院加入中国法院网。
第二节 公检法机关信息化
1986—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应用到工作中,为整体工作提供了科技保障。
一、公安机关信息化
20世纪80年代初期,省公安厅办公室设总值班室作为全省公安信息传递和反馈的枢纽,主要任务是掌握社会治安动向,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1990年12月,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全省公安指挥中心建设规划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指挥中心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切实提高收集、处理信息的工作效率,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1990年3月开始,各级公安机关在“信息主导警务”理念指导下,以搭建信息平台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警务改革,强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1994年初,省公安厅将办公室信息科改为信息指挥中心。各级公安机关的各警种普遍落实专门信息人员,遇有重大警情、信息,及时向信息指挥中心通报。全省形成以省公安厅信息指挥中心为总枢纽、各级各警种参与的公安信息处理运行模式,全省公安信息工作走向正规化。
1995年9月,全省公安机关本着“上下配套、专兼并举”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信息调研网络,在多层面上形成以指挥中心(办公室)为龙头,以信息调研机构为骨干,以各警种(业务部门)为依托的信息调研体系。至12月,各市(地)公安机关普遍成立信息调研机构。省公安厅和各市(地)公安机关分别选择一些县(市、区)和基层科(所、队)作为信息调研工作联系点,进一步加强纵横联系,实现了全省公安信息互通、共享。
1997年,全省公安指挥中心机构设置完成,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重大案(事)件信息统一由指挥中心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送,形成县(市、区)到市(地)、市(地)到省较为完善的信息传送网络。
2000年1月,全省公安信息工作会议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逐月通报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值班勤务与信息处理一体化运作,信息流通效率显著提高。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重要紧急信息上报制度、每日一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推动了公安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2002年6月,省公安厅印发《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对公安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省公安厅把信息研判工作提到重要日程。2004年11月,省公安厅在德州市召开全省公安信息工作会议,推广德州市德城区“三层四级信息预警处置体系”(三层,即收集层、处置层、决策层;四级,即预警处置中心办公室、信息工作站、信息联络员和预警信息员)工作经验,对全省公安机关的信息研判工作起到了督促和指导作用。
二、检察机关信息化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省检察院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信息化建设工作归口技术处负责。10月,省检察院在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2000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会议的部署,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一级专线网数字化改造工程,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至年底,省检察院和济宁市检察院以及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等50个基层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
2001年7月,省检察院一级专线网正式启用,全省共配备计算机应用服务器130余台,计算机3200余台,网络和计算机技术逐步应用于全省各项检察业务。9月,省检察院建成视频会议室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系统连接成功,指导全省15个市级检察院和109个县级检察院建成局域网。
2002年,省检察院一级专线网各项应用功能逐步开通使用,二级网建设全面展开。至年底,除青岛、滨州、德州3个市检察院外,其他市(分)检察院均建成计算机局域网;121个县(市、区)检察院建成局域网,占基层检察院总数的81.2%。
2003年4月,省检察院信息中心成立,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应用及网络安全的维护、管理工作。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三网合一”的要求,完成二级检察专线网建设、专线电话系统建设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成省、市两级检察院程控电话改造工程,建成以市为单位的电话虚拟网;各市级检察院局域网建设全部完成,并有94.7%的基层检察院完成局域网建设。当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建成。
2004年,省检察院确定当年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年。6月底,全省市级检察院和147个基层检察院先后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全部建成具备完整“三网合一”功能的二、三级专线网和局域网。同年,省检察院组织对全省检察机关计算机机房和视频会议室进行改建、扩建,全省91%的检察院建成符合标准的计算机机房和视频会议室。通过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山东省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实现省检察院与市(分)检察院之间的无纸化公文流转。
2005年,省检察院提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管理网络化、考核智能化的目标,并加强信息网络资源的功能开发和应用。至年底,省检察院完成山东省检察机关综合信息平台的开发,全省有101个检察院建立信息发布系统,86个检察院实现办公自动化,40个检察院实现电子邮件互通,法律法规查询、视频点播、网络论坛等增值服务逐步开通。
三、司法机关信息化
1990年12月,全省法院装备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法院要加强通信设备和现代化办公建设,逐步装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无线对讲机和录像机。
1994年,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购置13台计算机,建成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局域网,并开发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微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审判管理。1996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开发,并在青岛市两级法院及潍坊市部分法院推广使用。1999年7月,省高级法院对全省法院的局域网、广域网、应用软件等进行全面规划,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并研发法院综合管理软件——山东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此后,全省各级法院相继开发了远程立案、电子印章、电子公文传输、减刑假释辅助、档案管理、干警业绩管理、资产管理、审委会管理、法律法规库等信息系统,广泛开展信息化应用工作。2001年,省高级法院与19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广域网全部开通,同时开通与18个基层法院的二级广域网。2002年,全省法院基本实现广域网连通。
2002年3月,全省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和IP电话系统正式启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全国法院一级专网建设,4月,省高级法院作为全国三个试点法院之一,通过一级专网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数据传输、视频会议和IP电话通信的试通。8月,一级专网互联正式开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级专网互联。2003年,省高级法院建立知识产权网站,2004年建立海事海商网站,2005年建立山东法院门户网站,公开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至2005年底,省高级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5个法院加入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