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31日鲁政发〔200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核心,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是极具发展前景的重要战略产业。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认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快速发展。
二、“十五”期间,我省将把发展信息产业放在国民经济的突出地位,软件制造业更要加快发展,要优先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齐鲁软件园等软件产业基地和软件企业。省高新技术投资资金,要以较大比例优先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省企业担保资金,要为软件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省有关部门在安排科技发展资金年度计划时,应优先支持软件研究开发。
三、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上市融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上市,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均应优先予以安排。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并支持到境外申请上市。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四、对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做好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凡经过认定并在以后经年审合格的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的名单由省软件行业协会初选后,报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签批准后正式公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认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确定,集成电设计企业的认定视同软件企业。
五、支持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省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性软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包括嵌入式系统、支撑软件、信息安全、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等。支持与鼓励有条件的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国企业联合设立软件研究与开发中心,重点支持新的山东大学建立省级软件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大规模集成电路自动化设计与研究中心。
六、鼓励出口,坚持走国际化道路。各级专业银行对软件出口要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有关海关要为软件的开发生产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软件企业要通过承接国际项目来增加软件企业可信度(包括按时交货、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和竞争力(包括价格竞争力、技术竞争力和服务竞争力)。近期我省要特别注重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及人才成本优势,开拓海外市场。简化软件人员国际交流手续,对从事软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或引进项目的人员,出国审批要优先办理。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1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七、实行优惠的收入分配政策。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软件企业内部要建立科技人员收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支持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八、建立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人才保证体系。实行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方针,加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首先要把驻鲁高校办成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选择23所重点高等院校组建软件学院,努力扩大全省软件专业招生数额,以培养更多的高层次软件人才,同时办好软件中等专科学校,多层次培养软件人才。其次抓好在职人员的培养和再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有培养前途的中、高级软件技术人员出国进修、培训,并由省给予适当资助,签订合同,回国后为本省服务。另外要采取优厚待遇吸引人才的做法,鼓励、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高薪聘请、妥善安置、放手使用的方法,引进高层次软件科技人才。对进入齐鲁软件园区和省设其他软件园区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软件园区所在地落户。驻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九、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信息工程和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必须由中方控股企业承担或作为总承包商,在同等性能、价格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必须使用具有自主产权的国产软件和设备,或配置国产安全软件。对省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信息化产品,企业利用政府拨款或专项优惠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在同等质量、性能和服务的前提下,应优先购置、使用本省软件产品。对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最短可为2年。
十、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要对依据国家法律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加强打击盗版软件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保护正规软件使用者的利益,开拓正版软件市场,鼓励公平规范竞争,反对市场垄断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十一、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外软件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技术政策,尽快制定出我省软件产业“十五”发展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0〕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通知
(2000年8月31日鲁政发〔200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软件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核心,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是极具发展前景的重要战略产业。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认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快速发展。
二、“十五”期间,我省将把发展信息产业放在国民经济的突出地位,软件制造业更要加快发展,要优先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齐鲁软件园等软件产业基地和软件企业。省高新技术投资资金,要以较大比例优先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省企业担保资金,要为软件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省有关部门在安排科技发展资金年度计划时,应优先支持软件研究开发。
三、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上市融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上市,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均应优先予以安排。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并支持到境外申请上市。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四、对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做好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凡经过认定并在以后经年审合格的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的名单由省软件行业协会初选后,报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签批准后正式公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认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征求税务部门意见后确定,集成电设计企业的认定视同软件企业。
五、支持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省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性软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包括嵌入式系统、支撑软件、信息安全、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等。支持与鼓励有条件的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国企业联合设立软件研究与开发中心,重点支持新的山东大学建立省级软件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大规模集成电路自动化设计与研究中心。
六、鼓励出口,坚持走国际化道路。各级专业银行对软件出口要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有关海关要为软件的开发生产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软件企业要通过承接国际项目来增加软件企业可信度(包括按时交货、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和竞争力(包括价格竞争力、技术竞争力和服务竞争力)。近期我省要特别注重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及人才成本优势,开拓海外市场。简化软件人员国际交流手续,对从事软件技术开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或引进项目的人员,出国审批要优先办理。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1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七、实行优惠的收入分配政策。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软件企业内部要建立科技人员收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支持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八、建立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人才保证体系。实行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方针,加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首先要把驻鲁高校办成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选择23所重点高等院校组建软件学院,努力扩大全省软件专业招生数额,以培养更多的高层次软件人才,同时办好软件中等专科学校,多层次培养软件人才。其次抓好在职人员的培养和再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有培养前途的中、高级软件技术人员出国进修、培训,并由省给予适当资助,签订合同,回国后为本省服务。另外要采取优厚待遇吸引人才的做法,鼓励、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高薪聘请、妥善安置、放手使用的方法,引进高层次软件科技人才。对进入齐鲁软件园区和省设其他软件园区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软件园区所在地落户。驻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九、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信息工程和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必须由中方控股企业承担或作为总承包商,在同等性能、价格条件下应优先采用国产软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的系统必须使用具有自主产权的国产软件和设备,或配置国产安全软件。对省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信息化产品,企业利用政府拨款或专项优惠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在同等质量、性能和服务的前提下,应优先购置、使用本省软件产品。对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缩短,最短可为2年。
十、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要对依据国家法律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加强打击盗版软件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保护正规软件使用者的利益,开拓正版软件市场,鼓励公平规范竞争,反对市场垄断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十一、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外软件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技术政策,尽快制定出我省软件产业“十五”发展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