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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山东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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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制度
  1996年11月,省邮电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邮电部门通过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进一步控制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宏观调控机制。提出加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本建设投资信息管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人员建设,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等管理意见。
  为实施全省电信运营企业财务管理一体化,全省各县(市、区)邮电局于1999年12月31日前清理撤并银行账户,开设收入、支出专户。全面清理、核实各项对外投资,将持有的债券投资或股票投资凭据、对外投资合同等上交市(地)局,并变更投资主体。
  2000年1月1日,省邮电管理局在全省电信企业全面实施财务管理一体化。在德州、东营、济南分公司推行市对县财务报账制,进行市对县财务报账制试点,探索电信财务改革新路子。同年,按照电信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强化市(地)电信局管理职能,县(市、区)局职能转向营销和服务”的规定,在全省电信运营企业全面推广实施财务管理一体化。实施财务改革的目的是强化市(地)局的财务管理职能,加强财务计划管理,从整体上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企业经济效益;调动各级电信运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改善电信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优化网络资源,合理配置资产,提高网络运行能力和企业竞争力;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规范企业运作,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的原则是以市(地)局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市(地)局对县(市、区)局的财务管理体制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即县(市、区)局的各项收入资金(现金流入)全额上交市(地)局。各项支出资金(现金流出)由市(地)局按计划下拨。市(地)局根据C3本地网整体发展需要,对本市(地)电信企业资金的筹集、投放、运用和分配实行统一管理,对外负债实行统借统还,对所属各县(市、区)局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管理、统一核算经营成果、统一物资采购供应、统一资费政策和集中计费分拣处理。县(市、区)局是市(地)局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责任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通信生产,负责设备维护、市场营销和服务,完成市(地)局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财务管理一体化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固定通信企业。
  2001年7月,山东电信对省公众信息业务局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省公众信息业务局的人、财、物从山东电信机关分离,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由山东电信人力资源部按年度核定工资总额包干计划,省公众信息业务局负责发放。省公众信息业务局每年编制差额经费计划,由山东电信平衡下达。每年形成的折旧费全额上缴山东电信。省公众信息业务局所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房屋除外)从省公司机关剥离,独立核算。省公众信息业务局建立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按岗位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财务预算、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日常财务工作。数据通信业务收入仍由各市分公司列账核算管理。12月,山东电信印发《山东省电信公司省对市财务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涉及成本费用资金拨付、大中型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小型项目资金的拨付。
  2002年5月1日起,山东电信对省公众信息业务局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的财务集中管理。
  2003年1月,山东通信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全面预算管理的需要,制定2003年全省统一会计科目,要求各单位按照统一会计科目编码及名称设置会计科目。
  2004年1月,山东通信制定《山东省通信公司省对市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省对市报账制管理,即在省对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更高层次的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全省通信企业作为一个会计核算主体, 建立以省公司为中心的财务核算体系,市分公司以子核算主体的形式参与全省会计核算工作,市分公司各项业务定期向省公司报账,获得各市分公司相对完整的财务信息。
二、资金管理
  1996年5月,省邮电管理局对1994年10月印发的《关于资金使用报批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修订,规定省邮电管理局财务处管理省邮电管理局集中的所有资金、资产;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或分管财务副局长行使资金、资产审批权;财务处对全省资金、资产业务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对所管辖的资金、资产进行核算、分配、调度和清理。
  同月,省邮电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就建立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省邮电资金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作为一级账户,各市(地)邮电(电信)局、省邮电局直属单位在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开设二级账户,同时在当地工商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用以办理省内邮电资金的缴拨结算。
  1996年11月1日起,全省邮电企业资金的缴拨业务一律通过省邮电资金结算调度中心办理。省邮电管理局资金结算调度中心负责全省邮电系统货币资金的结算、调度和融通工作。为及时回笼资金,加速周转,县城以上(含县城)邮电局在工商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其营业网点每日营业收款由所在地工商银行于下班前上门敛收入行。农村支局所由邮电部门送存银行或由市、县级邮电局派车敛收。
  1999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山东省电信企业缴拨款管理办法》,建立起省邮电管理局与市(地)局之间的缴拨款秩序。电信分营后省邮电管理局对集中资金政策作了较大调整。
  2000年2月,为建立省邮电管理局与各市(地)局和省邮电管理局直属单位之间的缴拨款秩序,规范缴拨款管理工作,保证全省电信资金的正常运转,省邮电管理局对《山东省电信企业缴拨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该《办法》适用于各市电信局和向省邮电管理局缴款的省邮电管理局直属单位,所涉及的缴拨款均包括中央国有和地方国有资金。缴拨款通过省邮电管理局资金调度中心办理。缴款实行计划管理,各市局上缴省邮电管理局的收支差额、折旧费、集中资金和长话附加费由省邮电管理局根据相关的政策和办法于每年年初下达分月缴款计划,各市局每月按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缴款计划缴款,实际应缴款与计划缴款的差额在每年2月清算。
  2001年12月,为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现金的使用管理,山东电信制定《山东省电信公司现金管理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规范了使用现金范围、库存现金标准、现金开支审批制度等。
  2002年5月,山东电信为保证省公司对市分公司财务集中管理过程中各项资金的及时划拨,规范操作流程,根据《山东省电信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办法》,制定省对市财务集中管理资金划拨实施细则,对收入资金的上划管理、成本费用资金拨付流程、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及其他资金拨款作出具体规定。
三、固定资产管理
  (一)投资计划
  1997年2月,按照《山东省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必须首先以书面形式上报省邮电管理局批准,然后由评估机构对投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省邮电管理局审查确认后,企业专业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付出凭证,财务部门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2000年,全省实行财务管理一体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市邮电(电信)局统一管理,其管理范围划定为:设备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工程、土建工程、不需安装的设备、车辆购置以及更新改造、大修理等所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2002年5月,为配合省对市财务集中管理的实施,山东通信对各市分公司的投资计划实行集中管理。实行计划集中管理后,山东通信与各市分公司在建设项目管理上的分工原则是:省公司行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的批复、初步设计会审的批复、投资计划下达以及项目最终验收的批复;各市分公司行使建设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上报项目立项申请、组织设计会审并上报会审纪要、组织工程实施和验收等。
  (二)折旧
  为加速固定资产管理电算化进程,巩固清产核资成果,自1996年1月1日开始,省邮电管理局正式使用邮电部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软件管理固定资产。同时,使用程序自动计算提取折旧,停止使用手工计算提取折旧数额方法。
  1997年2月,按照《山东省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程控交换设备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平均年限法的按邮电部规定的折旧率执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2001年5月,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以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
  (三)管理
  1997年,根据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和邮电部《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省邮电管理局结合山东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制定《山东省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邮电通信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大类。为适应邮电全程全网特点及管理分工的需要,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划分为一级干线、二级干线、本地网和地方国营四个部分。一级干线资产范围由邮电部规定,二级干线、本地网和地方国营资产范围由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固定资产归属一经确定,未经省邮电管理局批准不得更改。各种归属固定资产都要分别建账、建卡管理。省邮电管理局负责全省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提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措施;掌握全省固定资产的使用、增减变动和损失核销情况,督促检查全省固定资产的维护、更新;组织检查下属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2000年,对固定资产实行市局和县局分级管理。市局对全市本地网的生产用和非生产用机械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空调设备、锅炉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在本市范围内可以调剂、无偿调拨。其他固定资产由县局归口管理。
  2001年4月,中国电信集团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电信集团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房屋的附属设备和线路的附属设备,与房屋、线路一起作为固定资产。附属于成套设备的软件与成套设备一起作为固定资产。单独购置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
  2001年10月,中国电信集团固定资产目录(试行)正式启用,山东电信完成固定资产目录转换工作。
  2003年2月,山东通信制定《山东省通信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变动、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2005年4月,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中国网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中国网通集团制定《中国网通集团固定资产目录》,在山东网通各市分公司、省公司机关、省公司维护中心实施。
  12月,为保证通信生产需要,确保资产安全与完好,中国网通集团制定《中国网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固定资产按照投资来源分为干线固定资产与本地网及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用途分为网络用固定资产、营销用固定资产、管理用固定资产、共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
  中国网通集团固定资产实行集团公司、省级公司、市级公司三级管理。中国网通集团负责全集团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省级公司负责山东省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培训;审批本省二级干线、本地网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集团公司负责审批范围内的盘亏及非正常报废除外);组织省内非一级干线资产的调拨;监督检查省级公司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市级公司负责本地区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适时组织培训;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省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属地管理本地区固定资产,确保“账、卡、实、责任人四位一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公司的实物管理细则;监督检查本地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核算管理
  (一)核算办法
  1994年,省邮电管理局在全省通信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只对省机要通信局、省长途电信传输局改为实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1996年,为加强邮电通信企业内部经济核算,邮电部对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邮电通信企业继续实行业务收入再分配,为使核算、稽核便于操作,不再区分全网、非全网业务收入,全网业务收入系数法改为全部业务收入系数法。
  2000年1月,为适应中国电信重组后电信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反映电信专业的经营成果,为国家制定电信专业资费政策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省邮电管理局开始在全省施行《中国电信企业专业核算办法》,专业核算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专业核算中的分摊比例每年测算一次,测算以每年9月的各项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测算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次年1月1日开始使用。专业核算的内容以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非数据通信、电报、本地网通信5个专业为核算对象。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在报表上对通信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进行5个专业分摊,计算出5个专业的营业收支差额。
  (二)收入管理
  2002年5月,正式开始对全省17个市级分公司和省电信传输局实行省对市财务集中管理。根据《山东省电信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办法》规定,省公司重点实施对各市分公司的各项资金收支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和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在资金收支管理过程中,遵循“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密切协作”的原则,保证各项收入资金的及时足额上划,各项支出按预算拨付,保证各环节资金运作的畅通。
  省公司对各市分公司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市分公司根据省公司统一规定在当地银行开设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及工程支出专户。各项收入资金通过收入专户定期全额上划省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和工程支出资金由省公司按预算下拨到各市分公司相应的支出专户。各市分公司按下拨的资金开支,不再进行经营成果的分配。市分公司负责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管理,货币资金及投融资的管理由省公司统一负责。
  市分公司对县(市、区)电信局实行“报账制”管理,县(市、区)局作为市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再进行会计核算。县(市、区)局的各项收入款项上划市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市分公司核给其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日常支出,县(市、区)局定期持所有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向市分公司报账。省长途电信传输局对其所属下级单位也实行“报账制”管理。
  各市分公司在省公司指定银行分别中央、农话开设收入专户,并签订话费代收协议。县(市、区)局发生的各项收入资金按市分公司要求及时上划市分公司收入专户。省长途电信传输局根据省公司规定在济南开设一个收入专户。省公司与各主要银行省级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保证各市分公司在其当地银行账户资金每日自动划转省公司在相应银行开设的账户。
  (三)成本费用管理
  2002年5月,根据《山东省电信公司财务集中管理办法》规定,各市分公司在省公司指定银行开设成本费用支出专户。省长途电信传输局在济南开设一个成本费用支出专户。为取得代办工程收入而发生的支出,单独上报预算,经省公司审核后将所需资金下拨其成本费用支出专户。省公司根据各市分公司按月上报的付现成本费用请款计划分三次将资金下拨各市分公司成本费用支出专户,对成本费用支出专户余额较大的暂缓拨款,对已计入当年度成本费用尚未付款部分,经省公司确认后,转入下一年度拨款。
五、全面预算管理
  2001年12月,为实施对各市分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山东电信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山东省电信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电信成立山东省电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办公室,挂靠财务部)。预算管理委员会为企业内部预算的最终决策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发布有关预算制度程序;提出年度预算政策;根据省公司年度发展目标确定预算控制目标;审议、批复年度预算草案;审议、批复预算调整方案;检查、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等。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职责主要是制定、落实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编制年度预算手册,下达预算编制总体要求;按程序进行各项预算之间的平衡、调整;统一协调各预算工作组之间的关系;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指导全省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各市分公司相应设立预算管理机构。
  全省电信企业实行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省公司负责全省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审批、控制和考核工作;各市分公司负责本市预算管理的编制、上报、执行工作。预算管理实行逐级主管负责制,各级预算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的编制、下达、执行及完成情况负责;各单位专业部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负责,并接受省公司预算管理专业部门的指导和评审。
  2002年5月1日起,全省各市分公司按照《山东省电信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公司每年提出的具体要求编制企业全面预算,报省公司审批后执行。所有资本性支出均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各市分公司在上报财务收支预算时,同时上报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预算及全年维护用仪器仪表和工具的购置预算,经省公司审定后,计入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
  2005年4月,中国网通集团公司规定省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批复的投资预算总额内,不得超出投资预算。从当年开始,省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对省公司的经营绩效考核,对发生预算外或计划外项目的,其计划建设绩效考核得分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