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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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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省邮电管理局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整体规划、机构设置等列入工作日程。
  1997年6月,省邮电管理局、省劳动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邮电部、劳动部关于对无线寻呼话务员等7个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无线寻呼话务员等7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由山东省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下设鉴定站具体实施。
  1998年1月,劳动部作出《关于同意成立邮电通信行业第二批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批复》,同意山东省邮电技工学校鉴定站和青岛、烟台、淄博、济宁、临沂市邮电局鉴定站成立。鉴定站为科级单位,市(地)邮电局鉴定站挂靠劳资部门,实行站长负责制,人员编制暂定3名。
  1998年7月,为保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连续性,邮电部对邮电分营过程中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归属问题下发文件,明确邮政或电信企业以及学校或培训机构所设立的鉴定站归属不变;在市(地)邮电局设立的,要根据鉴定职业(工种)的覆盖面等因素,决定设在邮政局或电信局。对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机构,要求管理体制暂不作变动,人员编制应保持相对稳定。
  1998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出《关于同意建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批复》,同意济南、泰安、潍坊、德州市电信局鉴定站成立。
  1999年6月,山东省全面开展对无线寻呼话务员等7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认证,完善分营后鉴定站建设,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鉴定机构(站)的年检工作。
  2000年2月,省邮电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电信企业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鉴定机构在电信企业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中发挥支撑作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年成立山东省电信培训中心(山东省邮电学校)鉴定站。
  截至2001年12月30日,山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完成1800余名用户终端维修人员以及4000多名网吧技术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完成山东邮政12个工种10000多人的理论鉴定考试。
  2002年2月,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2002年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全省鉴定工作作出部署,同时对山东原有鉴定站的设置与调整工作作出安排,将山东移动员工培训中心、山东电信培训中心等12个鉴定站重新登记注册并予以公布。全年完成全省25批次18595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训考评员200余人。
  2003年4月,为贯彻国家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落实信息产业部凡从事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的规定,省通信管理局下发《关于对全省话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开展对话务员(包括呼叫中心、查号台、信息咨询台、声讯台、企事业小交换机话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同年,相继成立山东通信服务公司鉴定站、山东省邮电职工培训中心及青岛市通信管理局鉴定站。
  2003年,山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完成11批次、12个工种,共5923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评员215人。
  2004年,山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完成12批次、10个工种,共3935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
  2005年,山东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完成11批次、12个工种、共9714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评员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