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调整大型工矿企业专用电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关系及有关费用的通知》,规定尚未与公用网实现DID联网的专用网,只要专用网单位提出与公用网DID联网的要求,中国电信的当地电信企业不得拒绝。与公用网DID联网的专用网网络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联网设备应是信息产业部批准进网使用的设备。DID联网所需的中继电路,由专用网单位投资建设的,公用电信企业应免收全部中继电路的初装费和月租费,并对通话费标准作了规定。
1999年9月,信息产业部发布实施《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互联双方的义务及费用结算,为电信网间的互联提供了有力依据。
2001年5月,按照国务院《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省通信管理局制定《山东省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流程(试行)》《山东省电信网间互联工作暂行制度》和《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网间互联争议处理程序》等一系列互联互通管理规定,建立、完善互联互通工作机制,保证互联互通工作正常进行。
2003年5月, 省通信管理局针对互联互通监测技术手段落后、取证困难和各市互联互通监管时效性差的实际,根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省网间互联互通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制度》,在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管辖的3个市进行试点,并制定《山东省公用电信网间障碍处理流程》,对障碍级别、处理时限、联系制度、职责划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公司将流程表张贴于维护机房内,对出现的障碍及时处理,超过时限将给予处罚。大力推进各市运营企业间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倡导合作共赢,消除人为因素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
图2-3 2002年7月,山东省互联网协会在济南举行《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山东省签约大会
2004年2月,在广泛听取各电信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省通信管理局制定《山东省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处理流程》和《山东省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流程》,对网间互联设备维护工作要求进行细化。网间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各公司互联互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协调组织和报告工作。各公司维护部门应相互书面通报本企业各级网间互联设备维护机房值班电话(传真)、24小时事故申告电话和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重大事故处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在2日内通知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维护人员在故障处理过程中需认真填写《公用电信网间故障处理工单》,并及时与相关互联方维护人员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交流有关情况。故障修复后,双方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故障再次发生。在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各公司维护人员应对有关局数据、信令数据、话务量数据以及各种设备状态数据进行采集、记录、保存和交换,并对处理过程、处理方法以及双方配合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必须连续、完整、真实、有效,并至少保存6个月。
2005年12月,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各级故障的处理流程,省通信管理局修订完善《山东省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障碍处理流程》和《山东省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严重障碍、事故、重大事故处理流程》,对网间互联设备维护工作要求进行细化,确保互联互通障碍得到及时处理,保障网间通信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