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00年,山东省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由省邮电管理局和各市(地)邮电局(电信局)负责,2000年11月之后,由省通信管理局统一管理。
1995年,邮电部下发《关于重申电话网特服号码全国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电信网码号资源由邮电部电信总局和科技司统一管理。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后,电信网码号资源由信息产业部统一管理。
1999年9月,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为省内放开经营电信业务核配96×××号码的通知》,规定省内为无线寻呼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等放开业务核配号码时,统一分配使用96×××(×××=000到999)号码段。此号码段由各省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分配管理,所有具有放开业务经营权的电信企业包括邮电企业和其他社会经营单位均按本规定执行。
2000年4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码号资源。申请用于省内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的码号,应当向地方电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咨询和审批工作。
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电信条例》对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管理作出专门规定。
2003年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码号资源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网号码、移动通信网号码、数据通信网号码、信令点编码、信息产业部认定需纳入管理范围的其他码号资源,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省通信管理局根据信息产业部授权,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本地电话网局号、96字头短号码、国内NO.7信令网部分信令区和信令点编码等码号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第四章 码号资源管理
1996—2000年,山东省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由省邮电管理局和各市(地)邮电局(电信局)负责,2000年11月之后,由省通信管理局统一管理。
1995年,邮电部下发《关于重申电话网特服号码全国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电信网码号资源由邮电部电信总局和科技司统一管理。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后,电信网码号资源由信息产业部统一管理。
1999年9月,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为省内放开经营电信业务核配96×××号码的通知》,规定省内为无线寻呼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等放开业务核配号码时,统一分配使用96×××(×××=000到999)号码段。此号码段由各省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分配管理,所有具有放开业务经营权的电信企业包括邮电企业和其他社会经营单位均按本规定执行。
2000年4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在信息产业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码号资源。申请用于省内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的码号,应当向地方电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电信主管部门负责咨询和审批工作。
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电信条例》对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管理作出专门规定。
2003年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码号资源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网号码、移动通信网号码、数据通信网号码、信令点编码、信息产业部认定需纳入管理范围的其他码号资源,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省通信管理局根据信息产业部授权,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本地电话网局号、96字头短号码、国内NO.7信令网部分信令区和信令点编码等码号资源的分配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