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服务标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电信志(199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4/article/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4/article/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11月,省邮电管理局转发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印发“180”用户投诉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局安排“180”系统的选型和建设工作,修改制定《山东省电信通信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山东省公用电话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全省电信服务质量进行检查。12月,省邮电管理局转发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寻呼营销市场管理的通知》,结合年报统计工作和年检工作,对本地营销市场进行调查。 2000年《电信条例》颁布实施后,信息产业部逐步完善了与《电信条例》配套的服务质量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一个标准、两个办法、三个制度”,即《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电信服务质量报告制度》《电信用户满意度评价制度》,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1年7月施行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是电信主管部门及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