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为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管理,提高资费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规定信息产业部统一负责全国的电信资费审批备案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信资费审批备案工作。对于重大的全国性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固定本地电话基本资费,移动电话基本资费)调整,由信息产业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其他需要审批的重要的全国性电信业务资费,由信息产业部根据需要,采用公告、专家咨询会议等多种方式公开收集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公布实施。各省(区、市)辖区内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调整,由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前两款组织实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电信资费制定或调整后,属于全国性的由信息产业部在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布,属于省(区、市)辖区内的由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在当地主要公共媒体上公布。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自主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幅度内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并在执行前按照电信资费管理权限分别报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通信管理局、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一、政府指导价
2001年,省通信管理局对山东电信的国内、国际长途电话分时段优惠,帧中继业务资费、公用电话资费、智能网业务资费、出租电话资费、互联网资费等进行审批,对山东铁通部分电信业务资费予以批复,包括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业务收费、公用电话业务资费、分组交换标准。
2003年6月, 省通信管理局明确山东省电信分公司部分电信资费标准,包括普通电话、窄带ISDN、宽带通、公用电话、帧中继业务等。
2004年6月,省通信管理局对山东通信开展的“事事通”和“一网通”业务予以备案。
2005年12月,省通信管理局同意山东移动开展“神州行”大众卡等系列套餐,同意山东联通部分移动业务优惠促销活动方案。
二、市场调节价
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破除垄断、鼓励竞争,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原则,对各企业的业务促销实行备案制度。
2002年4月,省通信管理局对山东铁通部分电话业务资费予以备案。
2002年5月,省通信管理局对山东移动GPRS扩大试商用期间资费标准予以备案。
2003年12月,省通信管理局对山东移动网内网间呼叫转移业务资费予以备案。
三、资费审批备案
省通信管理局根据《条例》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规定,明确电信资费管理的有关政策方针,对属于政府定价的电信业务资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部颁有关文件精神无条件执行,对各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本着各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制定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批。对于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原则,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促销活动制定了备案制度。
2001—2005年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情况统计表
表2-24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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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审批、备案数量 │ 促销批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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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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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1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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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2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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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5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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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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