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省邮电管理局通信政务处(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国家和邮电部有关通信终端设备生产、销售和维修政策,监督管理本地区通信终端设备生产、销售市场,负责本地区经销、维修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单位的资格预审,按规定核发入网证和核准证,以及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准销证和维修许可证,受理用户对通信终端设备质量的投诉。
1999年1月,信息产业部颁布实施《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一律按型号审批并颁发新的进网许可证和防伪性能更强的进网标志。7月,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加强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凡进入市场销售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方面的法规,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在产品包装上具有中文标识。要求以健全设备进网许可证和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及维修许可证制度为核心,重点检查终端设备的进网标志、中文标识。涉嫌伪劣产品的,要检查产品质量。重点打击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进行生产销售及假冒伪劣和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的行为。加强对电信设备交易市场的管理,推动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电信设备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1999年8月,按照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省邮电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对整顿电信设备市场,加强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监督管理提出要求。市(地)行业管理部门与当地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制订具体方案,进行市场专项检查。2000年,加强对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维修及寻呼机改频入网业务的监督管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积极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2000年11月后,省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信息产业部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
2001年5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2001年7月实施的《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审核办法》,对没有获得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检查评定表》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对检查程序等作出规定。
2001年,省通信管理局对济南广联电子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组织电信设备抽样11次。办理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经营许可证和维修许可证78个,换发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经营许可证和维修许可证17个,电信设备进网核准证4个。组织筹建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审核管理分中心;对济南市部分移动电话机维修、经销点组织检查。
2002年, 省通信管理局制定《山东省〈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7月,组织由电信运营企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维修单位参加的《实施细则》宣传贯彻会议。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对75家进网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241种进网电信设备进行年度检查。办理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经营许可证43个、维修许可证17个、进网电信设备备案证179个。
2003年,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对移动电话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1月在全省开展移动电话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检查移动电话机经营单位2097家,取缔无移动电话机经营许可证及超范围经营业主52家,查处翻新改版及伪劣手机931部、假冒进网许可标志3000余个,规范了移动电话机市场经营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提高电信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行为,起草并组织全省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和外省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驻山东办事处签订《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承诺书》。与省消协、省工商局等单位联合组织金秋“3·15”通信终端商品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通投诉受理电话,1月20日,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山东分中心正式开通消费者投诉受理电话0531-96555。积极推动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的维修资质管理工作,共审核认证维修资质企业158家, 办理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维修经营许可证898个, 对海尔等3家单位的12款移动电话机进行了进网抽样。11月,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电信设备市场产品抽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和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产品抽样。
2004年3月,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标准通知,要求各企业在全省设置专门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品牌移动和固定电话机执行“三包”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销售规模和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建立承担移动和固定电话机“三包”的分级别售后维修服务网络。根据《移动和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要求》制定管理考核制度,对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3·15”期间,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设立摊位,宣传国家对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现场受理移动电话机的产品质量投诉。对海尔等3家单位的52款移动电话机进行了进网抽样。
第二节 电信设备入网管理
1996年,省邮电管理局通信政务处(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国家和邮电部有关通信终端设备生产、销售和维修政策,监督管理本地区通信终端设备生产、销售市场,负责本地区经销、维修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单位的资格预审,按规定核发入网证和核准证,以及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准销证和维修许可证,受理用户对通信终端设备质量的投诉。
1999年1月,信息产业部颁布实施《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一律按型号审批并颁发新的进网许可证和防伪性能更强的进网标志。7月,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加强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凡进入市场销售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方面的法规,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在产品包装上具有中文标识。要求以健全设备进网许可证和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及维修许可证制度为核心,重点检查终端设备的进网标志、中文标识。涉嫌伪劣产品的,要检查产品质量。重点打击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进行生产销售及假冒伪劣和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的行为。加强对电信设备交易市场的管理,推动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电信设备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1999年8月,按照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省邮电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对整顿电信设备市场,加强电信设备生产销售监督管理提出要求。市(地)行业管理部门与当地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制订具体方案,进行市场专项检查。2000年,加强对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维修及寻呼机改频入网业务的监督管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积极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2000年11月后,省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信息产业部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
2001年5月,信息产业部发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2001年7月实施的《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审核办法》,对没有获得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生产质量保证检查评定表》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对检查程序等作出规定。
2001年,省通信管理局对济南广联电子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组织电信设备抽样11次。办理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经营许可证和维修许可证78个,换发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经营许可证和维修许可证17个,电信设备进网核准证4个。组织筹建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审核管理分中心;对济南市部分移动电话机维修、经销点组织检查。
2002年, 省通信管理局制定《山东省〈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7月,组织由电信运营企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及规模较大的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维修单位参加的《实施细则》宣传贯彻会议。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对75家进网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241种进网电信设备进行年度检查。办理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经营许可证43个、维修许可证17个、进网电信设备备案证179个。
2003年,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对移动电话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1月在全省开展移动电话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共检查移动电话机经营单位2097家,取缔无移动电话机经营许可证及超范围经营业主52家,查处翻新改版及伪劣手机931部、假冒进网许可标志3000余个,规范了移动电话机市场经营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提高电信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行为,起草并组织全省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和外省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驻山东办事处签订《移动电话机生产企业承诺书》。与省消协、省工商局等单位联合组织金秋“3·15”通信终端商品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通投诉受理电话,1月20日,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山东分中心正式开通消费者投诉受理电话0531-96555。积极推动移动电话机和固定电话机的维修资质管理工作,共审核认证维修资质企业158家, 办理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维修经营许可证898个, 对海尔等3家单位的12款移动电话机进行了进网抽样。11月,根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电信设备市场产品抽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和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产品抽样。
2004年3月,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标准通知,要求各企业在全省设置专门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品牌移动和固定电话机执行“三包”规定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销售规模和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建立承担移动和固定电话机“三包”的分级别售后维修服务网络。根据《移动和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要求》制定管理考核制度,对售后维修服务机构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3·15”期间,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设立摊位,宣传国家对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现场受理移动电话机的产品质量投诉。对海尔等3家单位的52款移动电话机进行了进网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