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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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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5年,山东省的通信行业市场监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1996年至2000年11月,省邮电管理局由国务院批转邮电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的意见》和依据《山东省通信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全省电信行业实行行业管理。1996年,省邮电管理局设通信政务处(对外称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邮电部和省政府有关通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实行监督检査;贯彻执行国家通信技术体制标准,制定本地区通信行业管理规定和办法,依法管理本地区通信市场;监督和指导各市(地)通信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并负责对市(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性进行审査。市(地)局设立通信行业管理科(处),县(市)局设兼职或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通信行业管理工作。1998年,省邮电管理局设市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通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全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放和通信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专用通信网规划建设和入网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全省电信设备入网许可审批工作等。
  2000年11月至2005年,由省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全省电信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2000年11月,随着政企分开和省通信管理局的组建,山东省的通信行业市场监管在内容、方式、范围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组建的省通信管理局完全剥离了企业职能,本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山东省的通信行业进行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