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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山东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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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制度
  1999年11月,根据中国移动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东移动制定了《山东移动通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在省公司领导下,由专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动通信企业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完成、财务决算的真实性,资产、负债、损益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部门规章的执行等。分为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多种经营审计、专项审计调查5个部分。
  2000年4月,为加强和指导审计工作,山东移动印发《2000年度移动通信审计工作要点》,截至2005年,山东移动每年第一、二季度制定下发当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要点。
  2004年4月,山东移动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认制度的通知》,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领导人的业绩,防止隐瞒、虚报经营和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等。
  2005年2月,山东移动制定《山东移动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县(市、区)分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二、审计项目
  (一)财务收支审计
  2000年4—5月,山东移动组织了2个审计组,对15个市公司及其5个下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2003年3月,根据年度财务计划安排,山东移动组成审计组,对部分市公司及所属县(市、区)公司2002年度内控制度建设、财务收支和资金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6月,山东移动下发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检查情况的通报,就违规代开发票、大宗采购未实行招投标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内控制度。2004年,山东移动完成对所有市分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同时建立审计结果确认制度,对所发现的基础工作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以及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和税法规定等4大类、92项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2005年,根据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山东移动委托中介机构完成了对12个分公司和山东通信服务公司200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检查。
  (二)建设项目审计
  1999年12月至2000年4月,山东移动派出审计组,对模拟工程七期和移动通信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于2000年10月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查处了7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保证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002年4月,山东移动决定对基本建设项目中单项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公司委托审计,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公司自行审计或委托审计。至2006年3月,山东移动对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凡列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省公司的建设项目以及各单位自行安排的零星工程项目都纳入审计范围,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审计工作。
  (三)专项审计
  2001—2004年,山东移动根据1999年制定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对离任的省公司和各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省公司安排,审计组出具审计意见。先后对18位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2005年2月,山东移动印发《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县(市、区)分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山东移动县(市、区)分公司(含营销中心)经理、副经理和经理助理等人员纳入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