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管理
1995年1月,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干部管理权限、职数、领导干部任免等作出规定。山东邮电干部管理实行邮电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邮电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1996年,干部管理体制实行以邮电部为主,邮电系统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997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为适应新形势下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促进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邮电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山东省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暂行办法》,对全省邮电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不包括非领导职务)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制定了《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领导干部回避的暂行规定》《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暂行办法》《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选聘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2000年,中国电信集团成立后,改为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主,电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2003年,随着企业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单位中层领导人员轮岗交流增多。7月,为加强对有关部门领导人员的管理,中共山东省通信公司党组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单位在任免总经理助理以及人力资源、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人员之前,报山东通信征求意见,经山东通信审核同意后,办理任免手续。
二、职业技能鉴定
1996年5月,根据邮电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邮电技能鉴定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邮电管理局设置省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全省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编制暂定3人。
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考核以及技师(业务师)、高级技师(业务师)资格的考评。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象是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技术工种,必须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事业单位从事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1997年,山东省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为山东省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997年10月,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完善邮电通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邮电部规定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统一使用劳动部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由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分层核发。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和验印。省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和验印。
1998年12月,经省邮电管理局推荐、信息产业部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济南市电信局、潍坊市电信局、德州市电信局、泰安市电信局成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站为科级单位,实行站长负责制,人员编制暂定3人。
1999年电信分营后,省邮电管理局为加快电信企业用人机制改革,组织进行了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2000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在全省电信部门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行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7—12月,进行了邮电分营后的首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换用人机制,打破以往身份管理的用人模式,建立以岗位聘用管理为中心的用人制度。在科学定编定岗的基础上,以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和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职工竞争上岗、企业择优聘用,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竞争上岗和内部下岗制度,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同年7月,省邮电管理局实施政企分开,政府职能与企业分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划归省通信管理局,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按承建单位全部留在通信企业。
2002年1月,山东电信开始在全省电信企业进行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范围包括话务员、报务员、电报投递员、市话测量员、线务员、电信营业员、用户终端维修员、机房看守人员等通信生产岗位上的电信员工。全省邮电部门按照省邮电管理局的要求,明确了中级、高级等级鉴定申报条件,把鉴定考试与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进行。
2002年7—11月,山东通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生产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通信生产人员素质,在全省通信企业开展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考评工作。12月,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保留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更名。由于通信行业原有的57个工种分类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同意,通信行业原有的34个工种合并为14个工种,采取模块化的认证体系,按照专业划分成不同组合方式,实现对不同等级人员的考核认证。
2004年11月,山东网通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其在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综合考试。2004年等级鉴定通信生产工种13个(含2个试行工种),通用生产工种27个;综合考试生产工种11个。自2004年起,职业技能鉴定打破岗位界线,凡全省通信在岗员工均可申请参加。
2005年2月,全省进行2004年度通信生产工种理论考试和通用工种理论考试及综合工种考试。3—4月,进行技能考试。6月初,进行通信工种等级鉴定技能考试。9—11月,为实施社区经理制改革,建立一支业务全面、技能过硬的社区经理队伍,山东网通对全省社区经理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理论和技能考试的方式,根据全省社区经理队伍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分营销经理、维护经理和营维合一型社区经理3种类型进行鉴定。
三、员工管理
(一)劳动合同制
1995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对全省邮电系统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进行动员,并在淄博市邮电局、山东省长途电信传输局进行试点。年底,全省邮电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实现了由国家职工向企业职工的转变,明确了企业与职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1997年4月,为加强邮电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切实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邮电部制定了《邮电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省邮电管理局按照邮电部的要求,对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001年7月,山东电信对电信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和分期整顿,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变更。同时与相关员工及时签订《电信企业涉密员工协议书》《电信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电信企业员工因私出国协议书》等各类协议。各类协议书作为主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月,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制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做了新的规定。
2002年1月,山东电信对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现各类用工的规范管理。5月,山东通信和所属各市、县分公司成立,山东通信于2003年4月重新修订员工劳动合同及涉密协议,对山东通信本部员工劳动合同及涉密协议进行了变更。劳动合同及涉密协议签订人员范围暂定为山东通信本部管理、业务技术岗位及以下员工。
2004年11月,中国网通以红筹股形式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成功上市。为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国网通集团制定劳动合同书及相关协议的统一范本,要求公司上市后统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4月,山东网通按照中国网通集团的部署,完成了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分为省、市、县三级。山东网通授权各市分公司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意各市分公司向所属县(市、区)分公司转授权。各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劳动合同与山东网通签订,县(市、区)分公司总经理劳动合同与各市分公司签订。省、市、县分公司其他员工,按照不同用人单位主体,分别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管理与考核
1996年11月,省邮电管理局对当年9月30日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按照《邮电企业职工考核升级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范围,进行了技能工资升级考核。该次考核是一次定性考核,以劳动态度、工作业绩、技术业务水平为主要内容。考核合格表现良好的职工晋升一级技能工资,凡考试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的职工不能升级。
1998年2月18日,省邮电管理局把竞争上岗和内部下岗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举措,提出常年不低于定员人数1%的待岗率指标,层层进行考核。
1999年9月,省邮电管理局为落实人员零增长政策,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距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或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办理内部退养。
2000年8月,山东电信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建立岗位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加强岗位考核力度,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结合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把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9月,山东电信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关于印发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内部退养制度。
2002年4月,山东电信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原则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打破正式员工与聘用员工的身份界限,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任。
2004年6月,山东通信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集约化管理,严格用工招录权限,从严控制用工数量,逐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分公司(物流各分部、各市传输局)的用工管理,将聘用工招录权限集中到市分公司,对全部从业人员登记造册,规范用工招录程序,实现全面有效的动态管理。
(三)聘用工管理
聘用工是正式员工以外的由相关单位招聘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2002年2月,山东通信对聘用工的招录、使用作出规定。明确省公司各部室、集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卡管理中心、电话号簿管理中心、省公众信息业务局,因工作需要使用聘用工的(含借调、返聘人员),需按年度提出用工需求,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聘用工实行协议工资,根据其所在岗位,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工在管理、技术岗位的,按规定参加山东通信统一组织的工作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相关待遇。聘用工在生产岗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制定工作考核办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聘用工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管理
1996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对邮电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确保邮电全行业工效挂钩办法的顺利实施,邮电部对原工效挂钩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1996年邮电企业工效挂钩办法》。8月,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1996年邮电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对《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1995年工效挂钩办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11月,省邮电管理局按照邮电部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深化邮电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结构,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对当年邮电企业工资进行了调整: 1.根据《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邮电企业基本工资部分增设“企业等级工资”单元。邮电企业职工根据本企业等级享受相应的邮电企业等级工资。2.为适应通信发展、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对部分工种的岗位类别和技能类别进行调整,增设部分新的工种。
1997年6月,省邮电管理局结合全省邮电企业实际情况,对原工效挂钩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全省实行《山东省邮电企业1997年工效挂钩办法》。
2000年,山东电信实行工资总额同全国电信业务收入、本单位电信业务收入、全国电信实现利税增长率复合挂钩。即工资总额基数的30%同全国电信业务收入挂钩,50%同本单位电信业务收入挂钩,20%同全国电信实现利税增长率挂钩。省电信公司对下属单位的挂钩指标、浮动比例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2000年11月,山东电信实施《山东省电信公司2000年工效挂钩办法》。各市电信局实行工资总额同全国电信业务收入、本单位电信业务收入、全国电信实现利税增长率复合挂钩。
2001年10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贯彻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精神,提出了实施五个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制定了《中国电信集团薪酬制度》,进行薪酬改革。12月,山东电信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薪酬激励等五项机制创新指导意见》和《中国电信集团薪酬制度》要求,结合山东电信实际,制定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向高级管理、高新技术、高级营销人才倾斜,体现劳动力价格市场化、收入能增能减的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保证各类人才得到与其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易岗易薪, 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作为直接确定岗位工资标准的依据,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停止执行。岗位工资划分为管理、技术业务、通信生产、非通信生产四个序列,各序列的岗位工资由岗位工资标准和岗位系数确定。
2005年5月14日,山东网通下发关于规范工资性支出的通知,企业所有用工,包括乡话人员、招聘工、临时工以及利用企业场所和企业提供的工具、器具为企业服务并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工资均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五、员工队伍建设
(一)技能培训
1996年,省邮电管理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员工素质,举办了保险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培训班。邮电培训中心适应邮电通信发展和建设的需求,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 20期,共1565人次参加学习。
1997年,为适应邮电通信发展和建设的需求,努力提高队伍的技术素质,围绕通信新技术,对全员进行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班48期,培训2688人次。
1998年邮电分营后,全省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技术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职业鉴定、定员定额、养老保险、安全生产管理及统计制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全年共培训13539人次,全员培训率达到42%。
2001年,山东电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岗位管理为中心,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为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2003年,山东通信加强教育与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修改完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各级分公司和各职能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用人一体化机制。在培训内容上,使员工培训与各项业务发展有效结合。在培训对象上,省公司重点抓好高级管理、高新技术和高级营销人员的培训,市分公司以全员素质教育为主,既重视技术、业务培训,又重视企业理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005年,山东网通结合企业改制上市后的要求,制定了全省培训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加强对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管理知识、上市公司监管政策、企业内控制度的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对前台人员进行营销技能与技巧的培训。针对社区经理在营销技巧、业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经验不足的实际,重点对全省社区经理进行了系统性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才
1996年, 省邮电管理局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制定规划,培养一批具有市场经营意识,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发展通信的经济管理人才和通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深化改革,进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997年,省邮电管理局加强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有计划地引进人才,弥补专业门类的空缺和不足。建立了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较好的专业人才队伍。
1998年,省邮电管理局针对邮电通信持续高速发展、通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形势和变化,开展山东邮电人才发展规划及对策研究,科学预测全省邮电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出人才发展战略对策。对通信、计算机、财经等专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高薪引进,对邮电院校的毕业生制定优惠政策吸引。
1999年,省邮电管理局加大对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培养力度,开展了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促进了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2002年,全省通信部门管理人员比例达到30.38%,专业技术人员比例37.10%;大专学历4238人,本科学历3253人,硕士学位研究生145人,博士学位研究生5人。
2003年,山东通信深化改革,改革人才引进办法,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引进人才。根据企业需求实际,招收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增加从社会上引进优秀人才的比例,面向社会引进有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开展技术业务序列专家岗位评定工作。实行管理和技术双重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通道。年底,管理人员比例为19.81%,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48.65%;大专学历5023人,本科学历 4150人,硕士学位研究生183人,博士学位研究生4人。
2004年底,山东网通管理人员比例为18.01%;中专及以下学历9359人,大专学历5106人,本科学历4277人,硕士学位研究生212人,博士学位研究生4人。
2005年底,全省在岗员工中专及以下学历8648人,大专学历5384人,本科学历4478人,研究生学历267人。
第一节 山东网通
一、人事管理
1995年1月,省邮电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干部管理权限、职数、领导干部任免等作出规定。山东邮电干部管理实行邮电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邮电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1996年,干部管理体制实行以邮电部为主,邮电系统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997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为适应新形势下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促进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邮电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山东省邮电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暂行办法》,对全省邮电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不包括非领导职务)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制定了《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领导干部回避的暂行规定》《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暂行办法》《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选聘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2000年,中国电信集团成立后,改为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主,电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
2003年,随着企业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单位中层领导人员轮岗交流增多。7月,为加强对有关部门领导人员的管理,中共山东省通信公司党组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单位在任免总经理助理以及人力资源、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人员之前,报山东通信征求意见,经山东通信审核同意后,办理任免手续。
二、职业技能鉴定
1996年5月,根据邮电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邮电技能鉴定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邮电管理局设置省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承担并组织实施全省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编制暂定3人。
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考核以及技师(业务师)、高级技师(业务师)资格的考评。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象是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技术工种,必须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事业单位从事邮电通信行业特有工种的专业人员,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1997年,山东省邮电通信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为山东省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997年10月,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完善邮电通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邮电部规定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统一使用劳动部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由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分层核发。邮电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和验印。省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和验印。
1998年12月,经省邮电管理局推荐、信息产业部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济南市电信局、潍坊市电信局、德州市电信局、泰安市电信局成立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站为科级单位,实行站长负责制,人员编制暂定3人。
1999年电信分营后,省邮电管理局为加快电信企业用人机制改革,组织进行了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2000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在全省电信部门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行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7—12月,进行了邮电分营后的首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工作。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换用人机制,打破以往身份管理的用人模式,建立以岗位聘用管理为中心的用人制度。在科学定编定岗的基础上,以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和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职工竞争上岗、企业择优聘用,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竞争上岗和内部下岗制度,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同年7月,省邮电管理局实施政企分开,政府职能与企业分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划归省通信管理局,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按承建单位全部留在通信企业。
2002年1月,山东电信开始在全省电信企业进行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范围包括话务员、报务员、电报投递员、市话测量员、线务员、电信营业员、用户终端维修员、机房看守人员等通信生产岗位上的电信员工。全省邮电部门按照省邮电管理局的要求,明确了中级、高级等级鉴定申报条件,把鉴定考试与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进行。
2002年7—11月,山东通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生产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通信生产人员素质,在全省通信企业开展通信行业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技师(业务师)考评工作。12月,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保留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并更名。由于通信行业原有的57个工种分类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同意,通信行业原有的34个工种合并为14个工种,采取模块化的认证体系,按照专业划分成不同组合方式,实现对不同等级人员的考核认证。
2004年11月,山东网通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其在提高员工素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综合考试。2004年等级鉴定通信生产工种13个(含2个试行工种),通用生产工种27个;综合考试生产工种11个。自2004年起,职业技能鉴定打破岗位界线,凡全省通信在岗员工均可申请参加。
2005年2月,全省进行2004年度通信生产工种理论考试和通用工种理论考试及综合工种考试。3—4月,进行技能考试。6月初,进行通信工种等级鉴定技能考试。9—11月,为实施社区经理制改革,建立一支业务全面、技能过硬的社区经理队伍,山东网通对全省社区经理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理论和技能考试的方式,根据全省社区经理队伍的现状和发展要求,分营销经理、维护经理和营维合一型社区经理3种类型进行鉴定。
三、员工管理
(一)劳动合同制
1995年4月,省邮电管理局对全省邮电系统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进行动员,并在淄博市邮电局、山东省长途电信传输局进行试点。年底,全省邮电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实现了由国家职工向企业职工的转变,明确了企业与职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1997年4月,为加强邮电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切实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邮电部制定了《邮电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省邮电管理局按照邮电部的要求,对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001年7月,山东电信对电信从业人员劳动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和分期整顿,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变更。同时与相关员工及时签订《电信企业涉密员工协议书》《电信企业员工培训协议书》《电信企业员工因私出国协议书》等各类协议。各类协议书作为主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月,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制定《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做了新的规定。
2002年1月,山东电信对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实现各类用工的规范管理。5月,山东通信和所属各市、县分公司成立,山东通信于2003年4月重新修订员工劳动合同及涉密协议,对山东通信本部员工劳动合同及涉密协议进行了变更。劳动合同及涉密协议签订人员范围暂定为山东通信本部管理、业务技术岗位及以下员工。
2004年11月,中国网通以红筹股形式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成功上市。为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国网通集团制定劳动合同书及相关协议的统一范本,要求公司上市后统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4月,山东网通按照中国网通集团的部署,完成了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分为省、市、县三级。山东网通授权各市分公司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意各市分公司向所属县(市、区)分公司转授权。各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劳动合同与山东网通签订,县(市、区)分公司总经理劳动合同与各市分公司签订。省、市、县分公司其他员工,按照不同用人单位主体,分别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管理与考核
1996年11月,省邮电管理局对当年9月30日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按照《邮电企业职工考核升级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范围,进行了技能工资升级考核。该次考核是一次定性考核,以劳动态度、工作业绩、技术业务水平为主要内容。考核合格表现良好的职工晋升一级技能工资,凡考试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的职工不能升级。
1998年2月18日,省邮电管理局把竞争上岗和内部下岗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举措,提出常年不低于定员人数1%的待岗率指标,层层进行考核。
1999年9月,省邮电管理局为落实人员零增长政策,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距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或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办理内部退养。
2000年8月,山东电信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建立岗位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加强岗位考核力度,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结合劳动人事综合配套改革,把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9月,山东电信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关于印发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内部退养制度。
2002年4月,山东电信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原则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打破正式员工与聘用员工的身份界限,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任。
2004年6月,山东通信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集约化管理,严格用工招录权限,从严控制用工数量,逐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分公司(物流各分部、各市传输局)的用工管理,将聘用工招录权限集中到市分公司,对全部从业人员登记造册,规范用工招录程序,实现全面有效的动态管理。
(三)聘用工管理
聘用工是正式员工以外的由相关单位招聘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2002年2月,山东通信对聘用工的招录、使用作出规定。明确省公司各部室、集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卡管理中心、电话号簿管理中心、省公众信息业务局,因工作需要使用聘用工的(含借调、返聘人员),需按年度提出用工需求,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聘用工实行协议工资,根据其所在岗位,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确定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工在管理、技术岗位的,按规定参加山东通信统一组织的工作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相关待遇。聘用工在生产岗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制定工作考核办法,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聘用工经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管理
1996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对邮电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确保邮电全行业工效挂钩办法的顺利实施,邮电部对原工效挂钩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1996年邮电企业工效挂钩办法》。8月,省邮电管理局根据邮电部《1996年邮电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对《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1995年工效挂钩办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11月,省邮电管理局按照邮电部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深化邮电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结构,完善岗位技能工资制,对当年邮电企业工资进行了调整: 1.根据《邮电通信企业分等分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邮电企业基本工资部分增设“企业等级工资”单元。邮电企业职工根据本企业等级享受相应的邮电企业等级工资。2.为适应通信发展、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对部分工种的岗位类别和技能类别进行调整,增设部分新的工种。
1997年6月,省邮电管理局结合全省邮电企业实际情况,对原工效挂钩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全省实行《山东省邮电企业1997年工效挂钩办法》。
2000年,山东电信实行工资总额同全国电信业务收入、本单位电信业务收入、全国电信实现利税增长率复合挂钩。即工资总额基数的30%同全国电信业务收入挂钩,50%同本单位电信业务收入挂钩,20%同全国电信实现利税增长率挂钩。省电信公司对下属单位的挂钩指标、浮动比例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2000年11月,山东电信实施《山东省电信公司2000年工效挂钩办法》。各市电信局实行工资总额同全国电信业务收入、本单位电信业务收入、全国电信实现利税增长率复合挂钩。
2001年10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贯彻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精神,提出了实施五个机制创新的总体要求,制定了《中国电信集团薪酬制度》,进行薪酬改革。12月,山东电信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薪酬激励等五项机制创新指导意见》和《中国电信集团薪酬制度》要求,结合山东电信实际,制定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向高级管理、高新技术、高级营销人才倾斜,体现劳动力价格市场化、收入能增能减的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保证各类人才得到与其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易岗易薪, 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作为直接确定岗位工资标准的依据,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级工资停止执行。岗位工资划分为管理、技术业务、通信生产、非通信生产四个序列,各序列的岗位工资由岗位工资标准和岗位系数确定。
2005年5月14日,山东网通下发关于规范工资性支出的通知,企业所有用工,包括乡话人员、招聘工、临时工以及利用企业场所和企业提供的工具、器具为企业服务并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其工资均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五、员工队伍建设
(一)技能培训
1996年,省邮电管理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员工素质,举办了保险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培训班。邮电培训中心适应邮电通信发展和建设的需求,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 20期,共1565人次参加学习。
1997年,为适应邮电通信发展和建设的需求,努力提高队伍的技术素质,围绕通信新技术,对全员进行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班48期,培训2688人次。
1998年邮电分营后,全省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技术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职业鉴定、定员定额、养老保险、安全生产管理及统计制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全年共培训13539人次,全员培训率达到42%。
2001年,山东电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岗位管理为中心,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为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2003年,山东通信加强教育与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修改完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各级分公司和各职能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用人一体化机制。在培训内容上,使员工培训与各项业务发展有效结合。在培训对象上,省公司重点抓好高级管理、高新技术和高级营销人员的培训,市分公司以全员素质教育为主,既重视技术、业务培训,又重视企业理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005年,山东网通结合企业改制上市后的要求,制定了全省培训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加强对管理人员进行现代管理知识、上市公司监管政策、企业内控制度的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对前台人员进行营销技能与技巧的培训。针对社区经理在营销技巧、业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经验不足的实际,重点对全省社区经理进行了系统性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才
1996年, 省邮电管理局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制定规划,培养一批具有市场经营意识,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发展通信的经济管理人才和通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了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深化改革,进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997年,省邮电管理局加强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有计划地引进人才,弥补专业门类的空缺和不足。建立了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较好的专业人才队伍。
1998年,省邮电管理局针对邮电通信持续高速发展、通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的形势和变化,开展山东邮电人才发展规划及对策研究,科学预测全省邮电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出人才发展战略对策。对通信、计算机、财经等专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高薪引进,对邮电院校的毕业生制定优惠政策吸引。
1999年,省邮电管理局加大对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培养力度,开展了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促进了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2002年,全省通信部门管理人员比例达到30.38%,专业技术人员比例37.10%;大专学历4238人,本科学历3253人,硕士学位研究生145人,博士学位研究生5人。
2003年,山东通信深化改革,改革人才引进办法,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引进人才。根据企业需求实际,招收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增加从社会上引进优秀人才的比例,面向社会引进有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开展技术业务序列专家岗位评定工作。实行管理和技术双重晋升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通道。年底,管理人员比例为19.81%,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为48.65%;大专学历5023人,本科学历 4150人,硕士学位研究生183人,博士学位研究生4人。
2004年底,山东网通管理人员比例为18.01%;中专及以下学历9359人,大专学历5106人,本科学历4277人,硕士学位研究生212人,博士学位研究生4人。
2005年底,全省在岗员工中专及以下学历8648人,大专学历5384人,本科学历4478人,研究生学历2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