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通和全省17个市级分公司组建后,省分公司资金管理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实行“大区制财务”管理模式。省分公司按照 “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方针,对各大区进行核算。支出资金实行预算月度分解拨付;收入资金实行全额上缴制。
2004年2月,山东卫通按照行政区域将17个市级分公司划分为5个财务大区:鲁中大区(济南、泰安、聊城、莱芜、德州、滨州6个市级分公司)、鲁半岛大区(青岛、烟台、威海3个市级分公司)、鲁东大区(潍坊、淄博、东营3个市级分公司)、鲁南大区(济宁、菏泽、枣庄3个市级分公司)、鲁东南大区(临沂、日照两个市级分公司)。
所有大区财务人员直属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和调配。各大区财务人员集中处理大区所辖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向下组织协调财务关系,向上直接对省分公司负责。各市级分公司设立兼职出纳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市级分公司的日常简单财务收支活动和单据收集整理传递。
一、制度建设
2004年2月26日,山东卫通印发《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大区财务人员管理及大区财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4月7日,山东卫通印发《关于下发员工手机通信费用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5月28日,山东卫通制定《关于控制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支出的规定》。
7月30日,山东卫通制定《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5年1月1日,山东卫通印发《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专业成本核算办法》,处理各种业务间成本、费用等经济利益关系,客观、公正地核算和反映各专业的财务成果与财务状况。
5月12日,山东卫通制定《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银行结算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存货管理暂行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
5月19日,下发《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关于禁止坐支收入款、代理商保证金、押金和让职工集资从事有关业务的通知》的传真电报。
6月10日,山东卫通制定《关于控制经营成本费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和集团公司规定,山东卫通制定和实施关于发票管理制度的文件。
根据中国卫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山东卫通制定《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
二、资金管理
山东卫通按照《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收入款专户存放,按月足额上交;支出款根据预算支出,按月下拨。各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各项营业款,必须于当日全额送存营收专户,不得坐支、挪用。各分公司营业收入专户的资金,每月1日全额上缴至中国卫通指定的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凡是属于公司任何性质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公司收支预算,资金预算分为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按预算拨付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申请的建设资金不得闲置。
(一)银行账户管理
各分公司开设一个基本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日常开支;开设一个收费专户,用于归集转账、汇款和现金等方式收取的所有资金。收费专户除每月定期上缴中国卫通收入外,不得对外支付任何款项。
(二)资金的缴拨与对账
各分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全部上缴中国卫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根据各分公司预算需要由中国卫通统一安排。预算外资金支出,须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山东卫通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据此下拨资金。山东卫通与各分公司于年末进行缴拨款对账,山东卫通下发缴拨款对账单,核对年度内上缴下拨的各项经营及建设资金。
(三)资金的预算管理
山东卫通的年度资金预算分为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各分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
2004年,山东卫通印发《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各市级分公司遵照省分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行使各自的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节 山东卫通
山东卫通和全省17个市级分公司组建后,省分公司资金管理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实行“大区制财务”管理模式。省分公司按照 “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方针,对各大区进行核算。支出资金实行预算月度分解拨付;收入资金实行全额上缴制。
2004年2月,山东卫通按照行政区域将17个市级分公司划分为5个财务大区:鲁中大区(济南、泰安、聊城、莱芜、德州、滨州6个市级分公司)、鲁半岛大区(青岛、烟台、威海3个市级分公司)、鲁东大区(潍坊、淄博、东营3个市级分公司)、鲁南大区(济宁、菏泽、枣庄3个市级分公司)、鲁东南大区(临沂、日照两个市级分公司)。
所有大区财务人员直属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和调配。各大区财务人员集中处理大区所辖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向下组织协调财务关系,向上直接对省分公司负责。各市级分公司设立兼职出纳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市级分公司的日常简单财务收支活动和单据收集整理传递。
一、制度建设
2004年2月26日,山东卫通印发《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大区财务人员管理及大区财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4月7日,山东卫通印发《关于下发员工手机通信费用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5月28日,山东卫通制定《关于控制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支出的规定》。
7月30日,山东卫通制定《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2005年1月1日,山东卫通印发《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专业成本核算办法》,处理各种业务间成本、费用等经济利益关系,客观、公正地核算和反映各专业的财务成果与财务状况。
5月12日,山东卫通制定《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银行结算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存货管理暂行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
5月19日,下发《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关于禁止坐支收入款、代理商保证金、押金和让职工集资从事有关业务的通知》的传真电报。
6月10日,山东卫通制定《关于控制经营成本费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和集团公司规定,山东卫通制定和实施关于发票管理制度的文件。
根据中国卫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山东卫通制定《中国卫通山东分公司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
二、资金管理
山东卫通按照《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收入款专户存放,按月足额上交;支出款根据预算支出,按月下拨。各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各项营业款,必须于当日全额送存营收专户,不得坐支、挪用。各分公司营业收入专户的资金,每月1日全额上缴至中国卫通指定的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凡是属于公司任何性质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公司收支预算,资金预算分为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按预算拨付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申请的建设资金不得闲置。
(一)银行账户管理
各分公司开设一个基本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等日常开支;开设一个收费专户,用于归集转账、汇款和现金等方式收取的所有资金。收费专户除每月定期上缴中国卫通收入外,不得对外支付任何款项。
(二)资金的缴拨与对账
各分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全部上缴中国卫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根据各分公司预算需要由中国卫通统一安排。预算外资金支出,须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山东卫通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据此下拨资金。山东卫通与各分公司于年末进行缴拨款对账,山东卫通下发缴拨款对账单,核对年度内上缴下拨的各项经营及建设资金。
(三)资金的预算管理
山东卫通的年度资金预算分为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各分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
2004年,山东卫通印发《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各市级分公司遵照省分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行使各自的资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