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电信拆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电信志(199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4/article/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4/article/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进一步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01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决定对电信企业进行重组。
  2002年 5月5日,国务院批复,以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北方10个省(区、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电信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控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相关资产及其他有关资产为基础,组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中国电信南方21个省(区、市)保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原全国省际传输网的光纤数量和信道容量,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分别按 30%和70%的产权划分,从物理上和网络管理上形成两个覆盖全国的干线传输网。
    2002年5月16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成立。9月17日,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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