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管理体制
1983年起,山东省气象部门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6年后,在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气象部门的领导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气象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992年5月和8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建立与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气象科学技术现代化,大力发展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由此,全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和基层气象台站综合改善步伐明显加快,气象业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等地方气象事业快速发展。
二、机构改革
1986—2005年,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国气象局统一部署,省气象局分别于1996年和2001年进行两次机构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进一步完善了气象管理机构的职责,市(地)气象局从职能、机构、编制等方面实现了政事分开,以及基本气象系统的人员分流,人员更加精干高效;进一步理顺关系,增强了气象事业发展的活力,拓宽了气象服务领域,提升了气象服务能力。
(一)1996年机构改革
1996年5月,中国气象局批复《山东省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按照中国气象局部署,山东省气象部门进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气象机构既是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继续实行“双重领导、以部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改革后,全省气象部门人员编制在原定编制总数的基础上平均减少近10%。
改革后,机构设置情况:(1)省气象局机关。办公室、业务服务处(行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劳动处、产业装备处、思想政治工作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9个正处级内设机构。(2)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气象台、山东省气候中心(山东省气象档案馆)、山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合署办公)、山东省气象局技术装备中心、山东省气象局培训中心(山东省气象学校)、山东省农业气象中心、山东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山东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山东省气象局行政管理处)8个正处级机构。(3)地级市气象机构。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滨州、聊城、菏泽17个市(地)气象局。青岛市气象局为副厅级,其他为正处级。(4)县(市、区)气象机构。全省设105个县(市、区)气象局,以及市气象局直属的泰山气象站、成山头气象站和石岛气象台;县(市、区)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石岛气象台为副处级。
(二)2001年机构改革
2001年11月,中国气象局批复《山东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该《方案》,山东省气象部门又实施机构改革。新增和加强的职能:(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2)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3)依照《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改革后,机构设置情况:(1)省气象局机关。办公室、业务科技处、防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山东省气象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9个正处级内设机构。(2)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气象中心(山东省气象台、山东省气候中心、山东省农业气象中心)、山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山东省气象局技术装备中心、山东省气象局培训中心(山东省气象学校)、山东省气象局防雷中心、山东省气象信息网络中心、山东省气象科技开发中心(山东省专业气象台)、山东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8个正处级机构。(3)副省级城市气象机构。济南市气象局和青岛市气象局,其机构规格为副厅级。(4)地级市气象机构。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5个地级市气象局,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5)县(市、区)气象机构。全省设105个县(市、区)气象局,以及市气象局直属的泰山气象站、成山头气象站和石岛气象台。济南、青岛市气象局所辖县(市、区)气象局,其机构规格与所在县(市、区)工作部门相同,其他县(市、区)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石岛气象台为副处级。
第一节 领导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
一、领导管理体制
1983年起,山东省气象部门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6年后,在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气象部门的领导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气象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992年5月和8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建立与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气象科学技术现代化,大力发展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由此,全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和基层气象台站综合改善步伐明显加快,气象业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等地方气象事业快速发展。
二、机构改革
1986—2005年,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国气象局统一部署,省气象局分别于1996年和2001年进行两次机构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进一步完善了气象管理机构的职责,市(地)气象局从职能、机构、编制等方面实现了政事分开,以及基本气象系统的人员分流,人员更加精干高效;进一步理顺关系,增强了气象事业发展的活力,拓宽了气象服务领域,提升了气象服务能力。
(一)1996年机构改革
1996年5月,中国气象局批复《山东省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按照中国气象局部署,山东省气象部门进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气象机构既是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继续实行“双重领导、以部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改革后,全省气象部门人员编制在原定编制总数的基础上平均减少近10%。
改革后,机构设置情况:(1)省气象局机关。办公室、业务服务处(行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劳动处、产业装备处、思想政治工作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离退休干部处9个正处级内设机构。(2)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气象台、山东省气候中心(山东省气象档案馆)、山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合署办公)、山东省气象局技术装备中心、山东省气象局培训中心(山东省气象学校)、山东省农业气象中心、山东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山东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山东省气象局行政管理处)8个正处级机构。(3)地级市气象机构。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滨州、聊城、菏泽17个市(地)气象局。青岛市气象局为副厅级,其他为正处级。(4)县(市、区)气象机构。全省设105个县(市、区)气象局,以及市气象局直属的泰山气象站、成山头气象站和石岛气象台;县(市、区)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石岛气象台为副处级。
(二)2001年机构改革
2001年11月,中国气象局批复《山东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该《方案》,山东省气象部门又实施机构改革。新增和加强的职能:(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2)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3)依照《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改革后,机构设置情况:(1)省气象局机关。办公室、业务科技处、防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山东省气象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9个正处级内设机构。(2)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气象中心(山东省气象台、山东省气候中心、山东省农业气象中心)、山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山东省气象局技术装备中心、山东省气象局培训中心(山东省气象学校)、山东省气象局防雷中心、山东省气象信息网络中心、山东省气象科技开发中心(山东省专业气象台)、山东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8个正处级机构。(3)副省级城市气象机构。济南市气象局和青岛市气象局,其机构规格为副厅级。(4)地级市气象机构。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5个地级市气象局,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5)县(市、区)气象机构。全省设105个县(市、区)气象局,以及市气象局直属的泰山气象站、成山头气象站和石岛气象台。济南、青岛市气象局所辖县(市、区)气象局,其机构规格与所在县(市、区)工作部门相同,其他县(市、区)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石岛气象台为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