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是影响人类活动的自然灾害之一,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占气象灾害造成直接伤亡人数的比重较大,同时也会造成各种经济损失。防雷减灾工作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是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6—2005年,防雷减灾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机构、人员队伍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防雷减灾发展
1989年3月,省气候资料室在济南市率先开展避雷装置检测工作,这是山东省气象部门首次开展防雷减灾服务。至1990年底,全省各市(地)、县(市、区)气象局基本上都开展了避雷装置检测工作。
1991—1995年,由于防雷减灾法规和相关机构尚不健全,防雷减灾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整体偏低,防雷减灾服务工作内容单一,全省防雷减灾服务工作进展缓慢。
1995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各地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要求省气象局归口管理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1996年5月,省气象局成立山东省防雷检测技术中心,负责全省防雷设施检查、验收、检测等工作,同时负责防雷技术培训及对各市(地)的防雷技术指导。同年8月,省防雷检测技术中心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成为全国最早通过计量认证的防雷检测机构之一。至2001年底,各市气象局陆续成立防雷检测机构。
1998年7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增挂山东省防雷中心牌子。2004年4月,省气象局成立山东省气象科技开发中心,省防雷中心由其归口管理,同时将济南市气象局所属的济南市防雷中心业务并入省防雷中心。
2001年9月,山东天科防雷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成为省内第一家专业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公司。12月,该公司取得中国气象局业务管理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一级资质。2004年3月,取得中国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同年底,各市气象部门相继成立防雷公司,并先后取得省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
二、雷电监测与人工引雷
雷电监测预警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气象部门开展雷电监测,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服务。
(一)雷电监测
1997年,省人工降雨办公室安装XDD03型单站雷电探测系统。1998年4月,又在潍坊、济宁等4个市(地)气象局安装雷电探测单站,组成覆盖山东半岛以西地区的雷电探测网。1999—2002年,淄博、威海、聊城市气象局相继安装雷电探测单站;2003—2004年,青岛、烟台市气象局先后建成分别由4个和3个单站组成的雷电探测网。2005年5月,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雷电监测系统组网实施方案》,要求更新全省雷电监测设备,组建山东省雷电监测网络,当年底完成部分设备安装。雷电监测数据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雷电预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雷电气候研究及防雷检测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人工引雷
人工引雷是一项研究雷电物理和获取雷电参数的重要手段。山东省人工触发闪电实验,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五”时期重点项目《雷暴及雷电过程的观测和理论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全国两个人工引雷基地之一。2005年5月18日,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研发的人工触发闪电试验研究装置,在滨州市滨城区秦台军事训练基地建成。同年6月28日22时29分,人工触发闪电实验获得成功。这是山东省首次进行人工触发闪电实验。
三、防雷装置检测
1989年3月,省气象局与济南市劳动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对避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省气候资料室在济南市开展避雷装置检测。1990年3月,省劳动局和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对避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通知》,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企业对避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并形成定期检测制度。1997年3月,省气象局和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联合下发《关于济南市重点防火单位避雷装置安装和检测的通知》,要求济南市高层建筑、易燃易爆仓库、供变电所和通信设施等必须安装避雷装置,并对避雷装置的检测作出规定。
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作出规定。《气象法》发布实施后,山东省和中国气象局又发布有关防雷减灾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防雷减灾工作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0年4月,省气象局和省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检测和防雷安全知识教育的通知》,要求对各学校的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2001年,省气象局分别与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由此,防雷安全检测工作逐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开。
2000年6月,省气象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并对易燃易爆场所、易产生静电场所、建筑物、电力设施和电子通信系统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防火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9月,省交通厅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系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交通系统的雷电防护工作。2002年5月,省气象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深入开展防雷装置的检查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大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2004年,两个部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工作的通知》,将防雷安全检测列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2年3月,省防雷中心成立胜利油田防雷安全专项检测组,负责对胜利油田防雷安全检测。从2002年开始,每年的3—6月和9—10月,对胜利油田所辖的10个采油厂、10个社区、石油化工总厂及70个二级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测,查找防雷隐患并监督其整改工作。这是省防雷中心在省内开展的第一个大型防雷专项检测服务项目。
防雷检测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管理和检测机构不断健全,检测技术日趋成熟,检测对象从一般的建筑物扩展为危险化学品场所、大型企业、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学校等多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仅济南市就对近500家单位进行防雷检测,检测点数近3万个,出具检测报告千余份,比2000年增长3倍。
四、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1999年6月,省建设委员会、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防雷设计及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防雷工程设计必须有省防雷中心参与审查,省防雷中心出具的防雷设施检测结论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之一。此后,全省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正式起步。2000年开始,省防雷中心制作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统一文书,并印发全省各市防雷中心使用。
2002年1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对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作出明确规定。至2002年底,全省各市防雷检测机构均开展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对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接地、等电位连接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雷击隐患的存在。该《规定》施行后,各建设单位更加重视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
2004年6月,国务院412号令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由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实施。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明确规定。有的市气象局开始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项目进入当地政府行政审批流程。从2005年开始,全省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2005年仅济南市就给156家建设单位下发审验通知单,与65家单位签订审验协议书,审核73个建设单位的225套图纸,出具审核意见73份,验收57家单位,验收面积达150多万平方米。
五、雷灾调查与防雷宣传
(一)雷灾调查
雷灾调查是为查找雷灾事故的原因,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并通过调查促进雷电防护技术的改进与提高,完善防雷措施,预防雷灾事故的发生。雷灾调查鉴定主要包括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分析雷灾原因、雷灾评估鉴定和编写雷灾调查报告等方面。2004年1月24日,济南市白马山油库一辆油罐车在卸油完毕时发生闪爆,造成重大事故。省防雷中心派出专家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进行了鉴定分析,给出的分析结论被调查组采纳。
1997年,个别市(地)防雷中心开始上报雷电灾害案例。1999年起,各市(地)防雷中心对辖区内每年发生的雷电灾害进行较为系统的搜集、汇总和上报,全省对雷电灾害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有了较详细的统计。2004年开始,各市气象局按照省气象局的要求规范雷电灾害统计上报工作。
(二)防雷宣传
1997年,省防雷检测技术中心参加由济南市消防局组织的对重点防火单位的防雷宣传。2000年开始,省防雷中心对济南市教育局所辖学校开展防雷宣传。此后,省防雷中心多次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大型厂矿等单位,举办防雷安全讲座。2001年起,每年世界气象日纪念活动,省防雷中心向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发放防雷减灾宣传材料,讲解防雷安全常识。
六、防雷减灾管理
(一)防雷减灾法规规章
《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出原则规定。依据《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00年6月、2004年12月,中国气象局发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防雷减灾工作的原则、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雷电监测与预警、防雷工程、防雷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防雷产品等作出规定,并制定罚则。2005年1月,中国气象局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分别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评审和认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规定。
2002年1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2004年10月,省政府令第175号对其进行修订。该《规定》明确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分别负责全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该《规定》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预防服务能力,并对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及验收、防雷工程的安装、监督和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检测及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等都作出相应规定。2005年10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是有关雷电灾害防护工作的内容,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使用和检测以及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二)防雷技术资格认定
按照2000年6月施行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气象局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2002年12月起,省气象局多次举办培训班,对全省气象部门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技术资格证书。2005年底,山东气象学会面向社会举办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并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发放各类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千份。
(三)防雷工程管理
1998年10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始对全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同年11月,中国气象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申报、评审和审批工作的程序所需的材料等作出规定。1998—2004年,省气象局多次开展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实施年检,不断强化监管工作。2005年7月,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和延续工作规则》《山东省防雷工程资质认定和备案现场核查规定》和《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查办法》等,全面细化防雷工程资质认定、评审和延续、备案及年检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监管。2005年3月,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省外企业在本省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省外企业在山东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四)防雷产品管理
2005年3月,根据《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凡在山东省内经销、安装的防雷产品,均需在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第六节 防雷减灾服务
雷电灾害是影响人类活动的自然灾害之一,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占气象灾害造成直接伤亡人数的比重较大,同时也会造成各种经济损失。防雷减灾工作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是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6—2005年,防雷减灾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机构、人员队伍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防雷减灾发展
1989年3月,省气候资料室在济南市率先开展避雷装置检测工作,这是山东省气象部门首次开展防雷减灾服务。至1990年底,全省各市(地)、县(市、区)气象局基本上都开展了避雷装置检测工作。
1991—1995年,由于防雷减灾法规和相关机构尚不健全,防雷减灾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整体偏低,防雷减灾服务工作内容单一,全省防雷减灾服务工作进展缓慢。
1995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国各地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要求省气象局归口管理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1996年5月,省气象局成立山东省防雷检测技术中心,负责全省防雷设施检查、验收、检测等工作,同时负责防雷技术培训及对各市(地)的防雷技术指导。同年8月,省防雷检测技术中心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成为全国最早通过计量认证的防雷检测机构之一。至2001年底,各市气象局陆续成立防雷检测机构。
1998年7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增挂山东省防雷中心牌子。2004年4月,省气象局成立山东省气象科技开发中心,省防雷中心由其归口管理,同时将济南市气象局所属的济南市防雷中心业务并入省防雷中心。
2001年9月,山东天科防雷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成为省内第一家专业从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公司。12月,该公司取得中国气象局业务管理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一级资质。2004年3月,取得中国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甲级资质。同年底,各市气象部门相继成立防雷公司,并先后取得省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资质。
二、雷电监测与人工引雷
雷电监测预警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气象部门开展雷电监测,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服务。
(一)雷电监测
1997年,省人工降雨办公室安装XDD03型单站雷电探测系统。1998年4月,又在潍坊、济宁等4个市(地)气象局安装雷电探测单站,组成覆盖山东半岛以西地区的雷电探测网。1999—2002年,淄博、威海、聊城市气象局相继安装雷电探测单站;2003—2004年,青岛、烟台市气象局先后建成分别由4个和3个单站组成的雷电探测网。2005年5月,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雷电监测系统组网实施方案》,要求更新全省雷电监测设备,组建山东省雷电监测网络,当年底完成部分设备安装。雷电监测数据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雷电预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雷电气候研究及防雷检测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人工引雷
人工引雷是一项研究雷电物理和获取雷电参数的重要手段。山东省人工触发闪电实验,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五”时期重点项目《雷暴及雷电过程的观测和理论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全国两个人工引雷基地之一。2005年5月18日,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研发的人工触发闪电试验研究装置,在滨州市滨城区秦台军事训练基地建成。同年6月28日22时29分,人工触发闪电实验获得成功。这是山东省首次进行人工触发闪电实验。
三、防雷装置检测
1989年3月,省气象局与济南市劳动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对避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省气候资料室在济南市开展避雷装置检测。1990年3月,省劳动局和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对避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的通知》,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大企业对避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并形成定期检测制度。1997年3月,省气象局和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联合下发《关于济南市重点防火单位避雷装置安装和检测的通知》,要求济南市高层建筑、易燃易爆仓库、供变电所和通信设施等必须安装避雷装置,并对避雷装置的检测作出规定。
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作出规定。《气象法》发布实施后,山东省和中国气象局又发布有关防雷减灾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防雷减灾工作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0年4月,省气象局和省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检测和防雷安全知识教育的通知》,要求对各学校的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2001年,省气象局分别与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由此,防雷安全检测工作逐步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推开。
2000年6月,省气象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并对易燃易爆场所、易产生静电场所、建筑物、电力设施和电子通信系统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防火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9月,省交通厅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系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交通系统的雷电防护工作。2002年5月,省气象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深入开展防雷装置的检查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大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2004年,两个部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工作的通知》,将防雷安全检测列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2年3月,省防雷中心成立胜利油田防雷安全专项检测组,负责对胜利油田防雷安全检测。从2002年开始,每年的3—6月和9—10月,对胜利油田所辖的10个采油厂、10个社区、石油化工总厂及70个二级单位进行防雷安全专项检测,查找防雷隐患并监督其整改工作。这是省防雷中心在省内开展的第一个大型防雷专项检测服务项目。
防雷检测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管理和检测机构不断健全,检测技术日趋成熟,检测对象从一般的建筑物扩展为危险化学品场所、大型企业、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学校等多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仅济南市就对近500家单位进行防雷检测,检测点数近3万个,出具检测报告千余份,比2000年增长3倍。
四、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1999年6月,省建设委员会、省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防雷设计及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防雷工程设计必须有省防雷中心参与审查,省防雷中心出具的防雷设施检测结论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之一。此后,全省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正式起步。2000年开始,省防雷中心制作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统一文书,并印发全省各市防雷中心使用。
2002年1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对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作出明确规定。至2002年底,全省各市防雷检测机构均开展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对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接地、等电位连接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雷击隐患的存在。该《规定》施行后,各建设单位更加重视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
2004年6月,国务院412号令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由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实施。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明确规定。有的市气象局开始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项目进入当地政府行政审批流程。从2005年开始,全省防雷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2005年仅济南市就给156家建设单位下发审验通知单,与65家单位签订审验协议书,审核73个建设单位的225套图纸,出具审核意见73份,验收57家单位,验收面积达150多万平方米。
五、雷灾调查与防雷宣传
(一)雷灾调查
雷灾调查是为查找雷灾事故的原因,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并通过调查促进雷电防护技术的改进与提高,完善防雷措施,预防雷灾事故的发生。雷灾调查鉴定主要包括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分析雷灾原因、雷灾评估鉴定和编写雷灾调查报告等方面。2004年1月24日,济南市白马山油库一辆油罐车在卸油完毕时发生闪爆,造成重大事故。省防雷中心派出专家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进行了鉴定分析,给出的分析结论被调查组采纳。
1997年,个别市(地)防雷中心开始上报雷电灾害案例。1999年起,各市(地)防雷中心对辖区内每年发生的雷电灾害进行较为系统的搜集、汇总和上报,全省对雷电灾害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有了较详细的统计。2004年开始,各市气象局按照省气象局的要求规范雷电灾害统计上报工作。
(二)防雷宣传
1997年,省防雷检测技术中心参加由济南市消防局组织的对重点防火单位的防雷宣传。2000年开始,省防雷中心对济南市教育局所辖学校开展防雷宣传。此后,省防雷中心多次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大型厂矿等单位,举办防雷安全讲座。2001年起,每年世界气象日纪念活动,省防雷中心向前来参加活动的群众发放防雷减灾宣传材料,讲解防雷安全常识。
六、防雷减灾管理
(一)防雷减灾法规规章
《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作出原则规定。依据《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00年6月、2004年12月,中国气象局发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防雷减灾工作的原则、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雷电监测与预警、防雷工程、防雷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防雷产品等作出规定,并制定罚则。2005年1月,中国气象局发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分别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评审和认定,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出规定。
2002年1月,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2004年10月,省政府令第175号对其进行修订。该《规定》明确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分别负责全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该《规定》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预防服务能力,并对涉及防雷的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及验收、防雷工程的安装、监督和竣工验收和防雷装置检测及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等都作出相应规定。2005年10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是有关雷电灾害防护工作的内容,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使用和检测以及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二)防雷技术资格认定
按照2000年6月施行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气象局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2002年12月起,省气象局多次举办培训班,对全省气象部门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审核技术资格证书。2005年底,山东气象学会面向社会举办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并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发放各类防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千份。
(三)防雷工程管理
1998年10月,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始对全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同年11月,中国气象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申报、评审和审批工作的程序所需的材料等作出规定。1998—2004年,省气象局多次开展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对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实施年检,不断强化监管工作。2005年7月,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和延续工作规则》《山东省防雷工程资质认定和备案现场核查规定》和《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度检查办法》等,全面细化防雷工程资质认定、评审和延续、备案及年检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工作的监管。2005年3月,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省外企业在本省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对省外企业在山东省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四)防雷产品管理
2005年3月,根据《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凡在山东省内经销、安装的防雷产品,均需在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