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部门开展的林业气象服务,主要有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服务、森林火灾遥感监测服务和森林灭火气象服务。
一、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服务
1986—2003年,山东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将全省森林防火期规定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1986年4月5日,省气象局转发国家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护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气象台和各市(地)气象台做好森林火险的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各林区、自然保护区的所在气象台站要制定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措施。
1986—1997年,省气象台和林区所在的气象台站在森林防火期开展气象服务,主要是做好降水、温度、相对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和天气状况的预报。
1993年6月,中国气象局和林业部制定《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省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台和各市(地)气象台贯彻执行。
1994年,烟台市气象局承担烟台市森林火险预报研究工作,在昆嵛山、罗山、牙山3个林场建立林区气象站。
1998年,省气象部门业务人员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天气规律,研究总结出一套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方法。
1999年春季,由省气象台研发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业务系统投入运行。省气象局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5级:一级为没有危险,二级为不易出现危险,三级为中度危险,四级为高度危险,五级为极度危险。同年3月21日,枣庄、牟平、栖霞、泰安、蒙阴、平原、巨野7个地面观测站增发14时森林防火期火险地面天气报。
2002年,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布时间提前至11月7日,并在山东电视台农业科学频道发布。
200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省气象局为山东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预案》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加强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在防火期内,如有强火险天气时,及时通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新闻稿件形式发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
2004年8月1日,《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施行。省气象台和各市气象台均按该规定制作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省气象局开展森林火灾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宣传信息。
二、森林火灾遥感监测服务
1990年,省气象部门开始进行森林火灾卫星遥感监测。2001年起,省气象中心利用诺阿、地球观测系统等卫星多轨道资料,开展森林火灾遥感监测。在2005年4月4—5日扑灭蒙山森林大火中,遥感监测资料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森林灭火气象服务
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
2000年4月9日、2004年4月1日,青岛崂山两次发生山林火灾,青岛市气象局及时派员赴现场向灭火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2005年4月4日15时许,蒙阴县境内发生森林火灾。省气象局知悉后立即启动《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预案(试行)》,迅速出动移动气象台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服务,并抓住有利时机于5日夜间进行人工增雨作业,为扑灭森林大火作出贡献。
第二节 林业气象服务
山东省气象部门开展的林业气象服务,主要有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服务、森林火灾遥感监测服务和森林灭火气象服务。
一、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服务
1986—2003年,山东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将全省森林防火期规定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1986年4月5日,省气象局转发国家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护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气象台和各市(地)气象台做好森林火险的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各林区、自然保护区的所在气象台站要制定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措施。
1986—1997年,省气象台和林区所在的气象台站在森林防火期开展气象服务,主要是做好降水、温度、相对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和天气状况的预报。
1993年6月,中国气象局和林业部制定《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省气象局要求省气象台和各市(地)气象台贯彻执行。
1994年,烟台市气象局承担烟台市森林火险预报研究工作,在昆嵛山、罗山、牙山3个林场建立林区气象站。
1998年,省气象部门业务人员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天气规律,研究总结出一套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方法。
1999年春季,由省气象台研发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业务系统投入运行。省气象局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5级:一级为没有危险,二级为不易出现危险,三级为中度危险,四级为高度危险,五级为极度危险。同年3月21日,枣庄、牟平、栖霞、泰安、蒙阴、平原、巨野7个地面观测站增发14时森林防火期火险地面天气报。
2002年,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布时间提前至11月7日,并在山东电视台农业科学频道发布。
200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省气象局为山东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预案》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加强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在防火期内,如有强火险天气时,及时通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新闻稿件形式发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
2004年8月1日,《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施行。省气象台和各市气象台均按该规定制作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省气象局开展森林火灾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宣传信息。
二、森林火灾遥感监测服务
1990年,省气象部门开始进行森林火灾卫星遥感监测。2001年起,省气象中心利用诺阿、地球观测系统等卫星多轨道资料,开展森林火灾遥感监测。在2005年4月4—5日扑灭蒙山森林大火中,遥感监测资料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森林灭火气象服务
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
2000年4月9日、2004年4月1日,青岛崂山两次发生山林火灾,青岛市气象局及时派员赴现场向灭火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2005年4月4日15时许,蒙阴县境内发生森林火灾。省气象局知悉后立即启动《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预案(试行)》,迅速出动移动气象台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服务,并抓住有利时机于5日夜间进行人工增雨作业,为扑灭森林大火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