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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山东省志·气象志(1986—2005)》(简称《气象志》)由省气象局承编,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总纂,报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出版。
2003年8月,省气象局成立《气象志》编纂委员会,局长蒋伯仁任主任。2004年4月,编纂委员会调整,局长王建国任主任。2013年8月和2017年10月,编纂委员会又作两次调整,均由局长史玉光任主任。
2005年12月,《气象志》续修工作正式启动。按照任务分工,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省气象中心负责牵头、汇总,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各章节的编写工作。2006年6月,省气象中心组织专家拟订编写篇目;9月,完成篇目设置并通过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的评审。2007—2008年,各参编单位组织人员搜集资料、撰写初稿。省气象中心聘请杨洪昌对参编单位撰写的初稿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此后,《气象志》编纂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2014年12月,重新启动《气象志》编写工作,并聘请杨清军、张善君、范里驹负责《气象志》初稿的修改、统稿工作。省气象局多次召开会议,部署重启后的《气象志》编写工作。各参编单位按照调整后的篇目和任务分工,重新组织人员对2008年形成的《气象志》初稿进行大量的资料补充、修改、完善,有的章节内容甚至是重新编写。经反复修改,2017年11月形成约54万字的评议稿。12月,召开评议会。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由主编主持,三位专家对评议稿统稿统纂、修改加工。2018年4月,形成送审稿,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
2018年5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成《气象志》总纂组,按照《山东省志》总纂规定及程序要求开始总纂《气象志》。初审主要是进行调整结构、优化体例、补充内容、规范记述、考证资料、统一行文等工作,6月完成。复审全面审查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资料、行文,着重对志稿内容进行政治、保密和史实审核把关,并交省气象局核实,7月完成。8月,总纂审定后,报主审终审,交付出版。
志书编纂过程中,省气象局把编纂《气象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编纂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确保修志工作有序开展;各参编单位人员尽职尽责,先后有60余人参与《气象志》的资料搜集、提供及初稿编写工作,付出了艰辛劳动。2014年重启《气象志》编写工作后,三位专家对各参编单位提供的志稿修改、统稿进行了具体分工:范里驹负责气候篇,张善君负责气象业务篇、气象服务篇、气象科技与教育篇的气象科技一章、气象事业管理篇的气象业务管理一章,杨清军负责气象科技与教育篇、气象事业管理篇以及全书统稿,概述由杨清军撰写。在志书编写过程中,还有许多老领导、老专家提供了相关资料,给予了积极帮助。在此,对所有给予《气象志》编纂工作指导、协助和支持的单位及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山东省志·气象志》总纂组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