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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执法检查与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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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执法检查与行政执法监督涉及人大监督执法、省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以及省气象局独立开展的专项行政执法等方面。
一、人大监督执法
2001年11月,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来柱为组长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执法调研组一行7人,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原局长温克刚陪同下,在山东省开展《气象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调研。其主要任务是调研山东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清理情况,以及气象行政执法情况。11月12日,执法调研组听取山东省贯彻《气象法》情况汇报。随后,执法调研组赴烟台、威海、青岛调研并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实施《气象法》、制定配套法规和规章情况汇报,并深入当地气象台站视察。

图5-6 200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来柱(前左)在威海市气象局开展《气象法》执法调研

2001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气象法》发布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正在起草的《山东省气象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气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这次检查活动分别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玉柱、徐炳熙带队,分两个组赴德州、滨州、泰安、临沂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和调研《气象法》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以及《气象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2004年11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气象执法检查组,分赴东营市和垦利县及聊城市和莘县、冠县、阳谷县开展气象执法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两个市及4个县落实《气象法》有关法律制度情况;加强对气象工作领导,落实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情况;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情况;防御气象灾害,加强防雷、防雹和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情况;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制度落实情况等。
2005年11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赴日照市和五莲县,临沂市和郯城县,德州市和夏津县,就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地方政府加强对气象工作领导,将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情况;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探测设施情况;防御气象灾害,加强防雷、防雹和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情况;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联合执法检查
2002年10—12月,省气象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情况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的宣传情况,各地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情况;主要法律制度如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图纸审核制度、资质认证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
2004年5—6月,省气象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施放气球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放气球审批制度实施情况、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情况、施放气球作业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是否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
三、气象主管机构专项行政执法
1995年6月,按照中国气象局统一部署,省气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气象条例》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2002年7月,各市气象局全面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多起违反气象法律法规案件。东营市气象局依法查处某报社违法传播由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预报行为;烟台市气象局查处一家报社利用虚假气象信息制作商业广告的违法行为;威海市气象局查处了宾馆、寻呼台违法传播气象信息行为;潍坊、泰安、临沂市气象局分别查处某媒体非法传播由中介机构提供的天气预报违法行为。此外,烟台、潍坊、滨州市气象局还依法制止了违反《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擅自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
2003年8月13日,《大众日报》刊登《山东省气象局关于规范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的通告》,省气象局决定8—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公众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执法检查。检查的范围涉及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热线电话、寻呼台、网络、宾馆、饭店、超市、车站等多家媒体和单位。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发布与传播气象预报案件71起,及时制止并纠正大部分违法违规发布和传播气象预报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公众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途径,维护了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制度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