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法制建设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气象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3/article/1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3/article/1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气象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1994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气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简称《气象条例》)发布施行。山东省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是贯彻实施《气象条例》,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配套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2000年1月1日,《气象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气象事业步入了依法发展的轨道。山东省气象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气象法》,并形成与之相配套的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到2005年底,山东省已初步形成由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两部省政府规章,以及若干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地方性气象法规体系。1990—2005年,山东省气象法制工作机构、执法队伍逐步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气象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不断深入,初步形成较为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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