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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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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财务管理体制
1983年,气象部门实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后,计划财务管理也实行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1986年以后,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文件要求,山东省各级政府合理划定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理顺与之承担的经费支持渠道,地方气象事业经费得以逐年增长。全省新增一批为地方服务的气象建设项目,加快了气象现代化进程。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气象局联合下发《关于请地方财政合理分担部分气象经费的请示》,要求各级政府继续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并把为当地服务的气象事业发展建设列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地方计划部门解决主要为地方城乡经济建设服务需要而新增项目的基建投资;地方财政部门尽量解决主要为地方城乡经济建设服务需要而新增项目的事业经费和相应开支。1989年4月,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气象局联合转发该文件,明确为当地服务的气象事业建设项目,要列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所需投资由当地统筹安排,省酌情给予适当补助;省和各地规定的一些补贴、津贴以及装备经费等,地方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对有困难的,尽量给予支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国家对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体制也适时作出调整,即由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调整为实行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1992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与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合理划定中央和地方财力分别承担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的气象事业项目;新增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确定,其所需基建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由地方各级计(经)委、财政厅(局)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同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1)以国家气象业务体系为依托,大力发展山东地方气象事业。(2)建立省、市(地)、县三级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3)各级政府要积极改善气象台站工作和生活条件。(4)要保持气象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机构和编制的相对稳定。并明确了山东省地方气象事业项目。
1995年7月,省气象局和省财政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建立与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再次发文要求“尽快建立地、县级地方气象财务体制”“凡未建立地方气象财务体制的单位,要在1995年底前建立起来;已建立财务体制,但安排数额较小的单位,要适当予以增加”。
199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就建立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存在的问题,转发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的报告,要求尽快完善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加大对气象部门基础设施改善的扶持力度。同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与国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气象投入体制,为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按现行事权统一的财政体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发展国家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安排财政预算时通盘考虑,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要切实采取措施改善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气象职工的住房、饮水、供电、交通等生活设施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关于气象职工的有关补贴等福利待遇问题,在国家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本地标准先行解决,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安排,待国家作出统一规定后再按规定执行;有关住房、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
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改变了气象部门由过去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体制,转为实行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地方气象事业经费得以逐年增长,缓解了气象部门面临的经费困难。特别是1996—2005年,全省地方财政投入气象事业经费累计达4.5亿元,建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气象服务项目,推动地方气象事业较快发展。

1986─2005年山东省气象部门气象事业经费收入统计表
表5-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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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合计 │ 中央财政 │ 地方财政 │ 部门创收 ┃
┃ 年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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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1242.6 │ 1033.8 │ 128.3 │ 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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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1290.0 │ 970.3 │ 165.5 │ 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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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478.4 │ 1046.3 │ 164.0 │ 2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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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714.6 │ 1104.4 │ 222.9 │ 3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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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2019.2 │ 1195.6 │ 247.7 │ 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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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2522.6 │ 1587.1 │ 238.0 │ 6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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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2987.4 │ 1885.6 │ 358.0 │ 7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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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3634.6 │ 2045.1 │ 676.0 │ 9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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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5036.4 │ 2686.5 │ 1190.0 │ 1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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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5103.9 │ 2837.4 │ 701.0 │ 15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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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6996.8 │ 2994.5 │ 2169.3 │ 1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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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8076.5 │ 3003.7 │ 3271.8 │ 1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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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10701.6 │ 5208.0 │ 3226.2 │ 22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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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14228.0 │ 6947.6 │ 3371.8 │ 39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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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4106.5 │ 6644.2 │ 3170.2 │ 42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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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4113.2 │ 5079.0 │ 3736.8 │ 52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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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19114.0 │ 6835.1 │ 5333.8 │ 69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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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25213.4 │ 9095.9 │ 6147.5 │ 9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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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30879.7 │ 9142.3 │ 6952.3 │ 147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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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34076.7 │ 10720.9 │ 7902.1 │ 15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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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机构
山东省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制度。省气象局计划财务管理包括组织编制全省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部门预算、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双重气象计划财务体制工作;归口协调地方气象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经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负责协调办理气象行政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审批事项;负责全省气象系统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科技服务实体的运营监管等管理工作。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承担全省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1987年起,青岛市气象局实行计划单列,计划财务管理由省气象局管理变更为中国气象局直接管理。同年3月,省气象局与青岛市气象局进行了交接,财务交接部分包括事业费和基建经费。
1986—2003年,各市(地)气象局设专人负责计划财务工作。2004年5月,省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气象局设立计划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定名为计划财务科,同时增挂审计室的牌子,即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计划财务科为市气象局内设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各单位自行调剂。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辖单位的计划基建管理、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并根据市气象局的要求负责对县级气象局的审计工作。同年6月,各市气象局计划财务科相继成立。
三、会计管理体制
1999年底前,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设专职财务人员履行会计职能。1999年12月,根据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气象局直属单位机构设置方案》,决定成立省气象局财务服务中心,为副处级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工作。中心主任由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兼任。由此,全省气象部门会计委派制工作正式启动。
1986—2000年,市(地)气象局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本局计划财务工作和所属县(市、区)气象局的财务管理;县(市、区)气象局设兼职财务人员。2001年8月,省气象局批准烟台、临沂、德州3个市部分县气象局财务由市气象局集中管理。2002年3月,省气象局印发《山东省气象局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规范会计委派制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主要任务、工作程序等。9月,各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全部成立并挂靠局办公室,全省县级气象局的财务账目均由市气象局集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