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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质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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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时期,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迅速增长,用电业扩报装业务繁重。为缩短业务办理时限,省电力局制定《用电业务扩充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在全系统推行业扩审批例会制度,各部门配合,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快了业扩报装速度。
1991年4月,省电力公司对改进供电服务作风、简化申请用电手续、方便客户、缩短业扩报装时限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35千伏、6千伏10千伏、低压动力等用户供电方案,分别在2个月、1个月和15天内给予答复,限期完成。
1994年7—10月,省电力公司开展“百日安全、质量、优质服务”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供电职工深入进行查行风、促优质服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规范职业行为。
1997年5月,省电力公司提出,各供电单位要把规范电力市场,开展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提供可靠、优质的电力,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供电单位报装接电严格一条龙管理和服务,做到供电方案高压20天内、低压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收到用户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验收,验收合格的用户设施48小时内必须送电。

图4-6 1998年2月开始,全省电力系统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图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召开“优质服务年”暨“真情彩虹和谐山东”供电服务活动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1998年2月开始,全省电力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社会上叫响优质服务内容,包括客户服务中心、电气化小区、“一户一表”工程、电气化乡(村)建设、山东电力供应保障等,推动优质服务活动和行风建设。1998年8月20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郑重向社会公布7项电力社会服务承诺措施:1.供电可靠度:城市居民用电保证率99.9%,农村居民用电保证率98%,农村季节性用电保证率100%;2.新客户工程验收后装表接电时间:居民客户不超过2天,低压客户不超过5天,高压客户不超过10天;3.城区抢修:抢修人员45分钟内到达停电现场,5小时内恢复电力供应;4.客户在营业窗口交费时间,每人每次不超过5分钟;5.客户在营业窗口办理用电业务等候时间不超过20分钟;6.客户全天24小时内来的电话,电话铃响4次内摘机通话;7.农村电费张榜公布率100%。
1999年1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召开电力客户座谈会,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大客户意见,改进供电服务。座谈会对山东电力供电服务给予积极评价,并提出许多有益建议。随着电力供求矛盾的缓解,同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按照省政府《关于停止征收用电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停止收取用电附加费,减轻用户负担。
2000年开始,全省电力系统通过实施“彩虹工程”,对提高供电服务水平,加强行风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