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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开拓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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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一季度,受用电形势变化影响,山东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减少0.72%,全年与上年基本持平。1998年以后,电力营销工作改变传统的计划用电管理模式,重点逐步转向努力增供扩销,开拓电力市场。
一、取消用电限制
1998年3月,根据全国用电形势,电力工业部下发《关于停止执行若干限制用电规定的通知》,停止执行原来计划经济时期和严重缺电情况下限制用电和超计划指标的有关规定。4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按照电力工业部要求,明确全省供电单位停止执行1983—1988年水利电力部关于限制用电的有关规定,此后不再下达用电分配指标,计划用电工作终止。
二、鼓励用电增供扩销
1998年3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安全文明供电居民小区标准》《城市电气化居民小区标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文明供电小区、电气化小区建设,扩大电力销售,为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创造条件,以高效、洁净、安全、可靠、经济的电力替代其他能源。《安全文明供电居民小区标准》规定:居民小区10千伏供电采用双电源或“手拉手”供电方式;低压电网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250米,供电可靠率应达到99.9%,电压合格率达到100%;小区设立方便电力客户的电力营业网点,负责小区内用电服务工作、小区内实行“一户一表”、微机核算电费等。《城市电气化居民小区标准》规定:居民家庭用能逐步电气化,每户居民的安装容量不低于6千瓦,月均用电量大于200千瓦·时。5月,按照国家《关于推广试用蓄热式电锅炉开发低谷电力的通知》要求,部署基层单位推广蓄热式电锅炉,夜间加热炉水白天用,充分利用低谷电力。7月,制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力销售管理办法》,强调电力销售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高效销售网络,实行全过程管理,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各供电单位要主动帮助那些产品有销路却处于停产状态的大中型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利用电价杠杆作用,鼓励企业和居民多用电。切实加强用电分析,将电力营销观念及思维方式真正转到市场经济上来。对用电情况采取日跟踪、周分析、旬比较、月总结的方式,对大用户的负荷、电量、趸售县的网供电量、小火(热)电厂的上网电量,进行全方位跟踪。
1999年,山东电力客户服务中心站建立,电力营销机制发生根本性变化。为适应新型电力客户服务体系和开拓电力市场的需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新的客户报装接电管理办法和客户业扩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办法,客户办理业扩工程更加方便快捷。在营业厅受理业扩业务的基础上,新增免费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申请等受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业扩报装进度。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关于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的意见》,从煤、油、气等其他可用电力替代的能源分析入手,主动开拓、占领市场,重点是促销工业、居民用电和农业、商业用电。对开拓电力市场的措施以及政策支持,提出明确要求和规定。4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决定对居民用电实行优惠,鼓励多用电。按照当时全省用电水平,确定居民月用电基数为150千瓦·时,直供“一户一表”用户,月用电量超过150千瓦·时的部分,按现行电价优惠10%(计3.85分/千瓦·时)。12月,全省建成电气化居民小区48个、电气化村25个,户均增加用电量50%以上。当年全省用电量增长8.48%。
2000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关于进一步拓展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功能的意见》,完善和拓展负荷管理系统功能,为电力营销综合分析和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8月,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明确免征贴费或增容费的适用范围,包括采用电蓄能技术的环保项目增容、城农网改造中乡镇以下电网供电的用户和城市(含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增容,以利于增供扩销。当年,全省帮扶困难企业43家,增加用电量23亿千瓦·时;新上200千瓦以上电锅炉487台,增加用电容量21万千瓦,增加用电量2.8亿千瓦·时;建成光亮工程41个,增加用电量1.4亿千瓦·时。全省用电量比1999年增长10.9%。
2001年初,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增供扩销的意见》和《关于开拓电力市场几项措施的通知》,对加大宣传引导电能消费、大力促进居民用电快速增长、加快推进安全文明供电和城市电气化居民小区建设、继续执行帮扶困难企业、加大电锅炉(包括电热膜和蓄冷空调)推广、大力开拓农村用电市场和严格控制小火(热)电机组发电等工作提出要求。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几项措施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1月1日开始,为进一步刺激居民用电消费,提高居民用电水平,对城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采取梯段优惠,月用电量超过150千瓦·时,不足300千瓦·时部分,按九折优惠,超过300千瓦·时以上部分按八折优惠;加快推广电锅炉步伐,将电锅炉优惠电价由原来的0.35元/千瓦·时,调整为0.3元/千瓦·时,利用电热膜采暖的用户可照此电价执行;推进电气化居民小区建设(电气化居民小区必备条件是户均每月用电量超过150千瓦·时),对电气化居民小区全部居民生活用电量按电价九折优惠。
2002年2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做好开拓电力市场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做好2001年提出的开拓电力市场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增加电网售电量和经济效益,并将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17个市供电单位。7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营销工作的意见》,部署各供电单位加快推进城市光亮工程和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热膜,规范和完善城市电气化居民小区、安全文明供电居民小区建设;加强电力市场分析,全面掌握各行业实际用电趋势;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辟新的电量增长点;做好用电大客户的跟踪服务;做好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控制管理,争取新上地方公用电厂上省网销售、企业自备电厂有偿并网;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以热定电”原则,确保完成地方电厂全年发电量控制计划。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全面落实增供扩销措施。1999—2002年,全省社会用电量稳步增加,电网负荷率上升。2000年,全省社会用电量达到1000.7亿千瓦·时,比1999年增加10.94%;电网负荷率82.38%,比1999年增长0.63%。2001年、2002年,全省社会用电量分别为1104.5亿千瓦·时、1241.73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0.37%、12.42%,电网负荷率分别为82.69%、82.71%,同比分别增长0.31%、0.02%。
2003年,全国用电负荷和用电量超常增长,电力供需矛盾加剧。2004年5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做好当前电力供应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单位用电的通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错峰、避峰措施,确保全省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季节电力供应。
2005年,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前4个月用电增长14.5%,最高负荷较同期增长20.85%,全省夏季呈现季节性的缺电局面。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满足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保证对客户连续可靠供电,确保限电不拉路,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面落实迎峰度夏各项工作措施的紧急通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平均供电负荷率和限电拉路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做好2005年迎峰度冬用电的通知》,加强用电调度,保证了全省电力的有序供应。
三、电力市场整顿
1998年9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对供用电实行合同管理。各市(地)供电单位与申请用电的电力客户,根据其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共同遵守,以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在依法加强电力市场整顿和管理的同时,不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同年10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泰安市召开小火电运行控制管理工作会议,贯彻国家能源政策,对地方发电企业发电计划的编制,会议按照煤耗低经济效益好的大电厂多发、煤耗高经济效益低的小电厂少发的原则,对“以大代小”工作作出安排,要求纯凝汽轮机组在完成发电计划后必须坚决停下来,热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热电机组严格执行“以热定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制止小火电的无序发展和超发电量。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1997年11月26日关停运行1958年建成的坊子电厂后,1998年又停运所属全部6兆瓦以下小凝汽式发电机组,为全省电力结构调整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开拓电力市场,全年增加电量20亿千瓦·时,完成全年发电计划。
1999年2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积极开辟用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其他能源渠道,制定《纯凝汽小火电厂“以大代小”实施办法》,对消耗高、经济效益差的小火电发电量进行严格考核,对在小火电发电量控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制定5万千瓦以下纯凝汽轮机组关停计划,当年关停2.5万千瓦以下机组49.5万千瓦,全省关停小机组81台71.9万千瓦。
2000年3月,按照《单机5万千瓦以下并网地方公用及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管理办法》,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会同省经贸委,平衡核定各地方电厂的年发电量计划,联合下达,监督执行,加强对此类电厂发电量的可控在控。
2001年5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提出进一步深入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改善电力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电力生产、经营和消费秩序,更好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整顿的内容包括:建立电网调度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电网调度信息,规范电力市场与供电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依法建立和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加大社会监督,严格处罚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窃电犯罪行为;公开服务程序,为客户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统一报修电话;整顿农村电力市场工作与城市和直供区的市场整顿工作同步实施。
2002年7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营销工作的意见》,部署各供电单位加强电力市场分析,全面掌握各行业实际用电发展趋势;做好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控制管理,争取新上地方公用电厂发电量上省网销售、企业自备电厂有偿并网;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以热定电”原则,确保完成地方电厂全年发电量控制计划。
2004年,全省用电负荷和用电量大幅增长,电力供需矛盾加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部署,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单位用电。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平均供电负荷率和限电拉路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电网调度,对重要客户实现连续可靠供电,对少数客户做到限电不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