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电费回收

档案浏览器

为保证电费足额回收,确保电力生产资金周转顺利,1986年开始,各市(地)电业局陆续设立大用户班,加强大用户的电费抄收工作,并完善营业厅(室)管理、服务、用户监督、用电稽查、大用户管理、月度营业对账例会等制度,采用计算机进行电费核算,防止错收、漏收。济南、青岛、烟台、淄博等地多年电费月月结零。
1990年5月,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按照能源部和财政部关于实行电费、电度表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电费保证金按半年平均月电费标准收取。
1991年,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全省电费回收难度加大,部分大用户出现严重拖欠电费的情况。同年4月,省电力公司在全省开展电费清理工作,要求严格抄表制度和抄表时间,做好电费电价分析。
1992年,能源部、财政部等4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热费回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生产资金周转。省电力公司、省财政局等5个部门据此联合提出贯彻措施。
1993年,国家要求自1992年起补收每千瓦·时3厘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省政府颁发《山东省征收用电附加费暂行规定》,自3月1日起凡由山东电网供电的用户按实际用电量每千瓦·时加收1分5厘的用电附加费。由于电费补收量大,又恰逢国家收缩银根,电费回收难度更大。省电力公司部署各地供电部门,进一步抓好电费回收工作,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落实各级电费回收责任制,依靠当地政府,争取财政、银行等部门的支持,保证国家电费资金全部回收。
1994年,针对电费拖欠现象加剧,严重影响电力部门正常生产的实际情况,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省电力公司认真贯彻通知要求,落实电费回收措施,要求所属单位把电费回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供电单位的“一把手”是电费回收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奖罚分明。省电力公司出台“煤电互保”措施,每月按煤炭到货率核定用电计划,既解决因缺煤造成电厂紧急停机的情况,又保证对煤炭大用户的电费回收。
1996年,山东电力系统初步实现电费抄核收工作的计算机管理。扩大与银行联网范围,通过银行收取电费的用户达到50%以上,电费额度达到90%以上。各市(地)电业局保持对省电力公司上缴电费全年结零。
1997年3月,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对停限电催费措施管理的通知》,山东要求各供电单位进一步规范内部停限电催费管理制度。在用户资金普遍紧张、电费回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注重依法办事,促进电费回收工作。明确省、市电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推广日照电业局电费回收风险抵押金制度和泰安电业局加大电费回收奖励力度的做法,突出强化大用户的电费催收措施,切实把电费回收责任落实到供电单位“一把手”身上;推进收费方式改革,完善与银行联网划拨电费的办法,推行电费储蓄和信用卡收费,在营业厅试办银行电业分理处;规范对欠费用户实施停限电措施和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善。
1998年,电费回收形势日趋严峻,直供系统欠费户增多,大户欠费额居高不下,影响电力生产经营正常运行。8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成立电费回收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的意见》,提出各市供电单位每月上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费100%,全年结零;直供用户陈欠电费年末结零;对用户欠费额占月电费总额1%以上的大用户,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承包,明确清欠目标、期限和催交措施;试行“预购电制”,推行以货款抵电费的方式,解决大用户欠费问题;将电费回收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部分煤炭企业拖欠电费严重问题,实施《电煤款、电费互抵暂行办法》,对欠费较严重的部分煤炭企业,采取电煤款与电费互抵的办法。在抓好当年电费月结月清、年底结零工作的同时,加快清理陈欠电费。12月,各供电单位全年上缴电费结零,陈欠电费清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2000年4月,针对1998年后部分地方和单位暴力抗缴电费,甚至发生殴打催费人员的情况,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做好电费催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供电单位加大“电是商品”的宣传,对重要客户和欠费“钉子户”采取停限电措施催缴电费时,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保证催费人员和国家财产安全。5月,印发《关于加强电费回收工作的意见》,提出新的目标:上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费按时结零,当年电费无新欠;陈欠电费确保回收30%以上,力争50%。同时,加大考核力度,12月,全省电费回收工作按期完成全部结零,陈欠电费清理超过30%。
2002年1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电费回收工作提出新的目标:确保当年电费月结月清,年底结零,年内实现陈欠电费全部结零。各市电业局将电费回收指标分解,尤其对电费清欠难度大的单位,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当年,电费和陈欠电费实现双结零。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电费回收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2003—2005年,全省电费回收全部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