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章 电力营销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电力工业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2/article/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2/article/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0年以前,电力营业工作执行1963年国家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则》,按营业区对用电业务扩充进行统一管理。1991年以后,省电力局加强营业管理、用电分析和电度计量工作,大力开展营业普查,查处违章用电,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 随着山东电力的快速发展,全省用电形势逐步发生变化。“九五”时期后期,全省由计划用电转向积极开拓电力市场,鼓励用电。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电力营销工作的思路、理念和工作方式不断调整,传统的电力营销模式开始全面改革,原来在计划用电时期国家出台的一些管理规定逐步取消,并大力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活动。1997年下半年,省电力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开始在全省各市(地)供电企业逐步建立覆盖整个供电营业区、面向所有客户、具有全方位信息处理功能和迅速便捷服务手段的山东电力客户服务体制。2000—2005年,电力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改进供电服务,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网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