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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供电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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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后,省电力局广泛应用新设备、新技术,供电线路运行实现标准化管理,变电站运行由值宿监盘变为无人值班,保证了输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了管理水平,实现了减人增效。
一、线路运行
1984年9月,省电力局下发《关于加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的通知》,加强线路运行管理。1987年、1989年又先后别印发《500千伏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输电线路技术工作管理制度》,对专职管理、运行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带电作业和新建、改建工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1989年,省电力局组织开展220千伏以上线路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制定《安全生产评比考核办法》。当年,500千伏邹济潍输电线路可用率98.9%。至1990年,全省220千伏输电线路可用率98.7%,220千伏变压器可用率99.035%,断路器可用率98.78%;35千伏以上变电设备可用率99.58%。
20世纪90年代,省电力局制定《50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管理细则》,明确输电线路巡视实行专责制,即实行定人、定线、定周期、定巡视内容,线路巡视分为定期、夜间、特殊、故障、监督性巡视。推广使用故障测距和故障定位技术,减少了故障巡视的盲目性和巡视的劳动强度。
1992年,省电力局按照能源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对输电线路及其设施开展防护工作。
1993年,省电力局在全省推广临沂电业局依靠群众,实行县、乡、村三级护线网的经验,建立群众护线网,制定群众护线员职责、考核标准、护线手册。
1994年,省电力局下发《关于加大输电线路防盗措施、杜绝线路倒杆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对已运行的线路铁塔或电杆拉线分别加装防盗螺帽,提高防盗能力。
1995年,全省各供电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开展治理电力设施周边环境和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专项斗争。1996年,省电力局与省公安厅合作,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的工作力度。同年,省电力局印发《输电线路标准化实施细则》,对线路的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运行标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带电作业、资料管理7个方面提出要求,为线路运行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在各供电单位开展标准线路创建工作,从正常线路巡视到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落实线路专责制,完善缺陷管理制,同时实现微机管理。
1999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部署建立健全由市、县、乡三级供电所组成的三级护线网,并对三级护线网的职责、考核作出明确划分和规定。烟台电力电业局使用由装在线路杆塔上的信息螺栓、手持机以及后台工作站组成的人工智能巡检系统,历时3年时间完成220千伏线路的全部覆盖,提高了巡线质量和管理水平。同年,为减少因鸟害引发的闪络事故,各供电单位加大防治力度,采用在合成绝缘子正上方安装防鸟刺、惊鸟装置(在杆顶部挂小红旗、安装风铃、反光镜等)、风车式驱鸟器、声光驱鸟装置以及及时拆除鸟巢等措施,有效降低鸟害造成的线路闪络机率。
2000—2004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省公安厅连续5年联合召开全省保护电力设施暨反窃电工作会议,就开展全省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进行部署。2000年,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共同签发《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级护线网络,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整顿各级护线组织,逐级签订保护输电线路责任书,重点加强边远地区输变电线路和无人值班变电站防范措施。同年,东营电力公司研究采用环氧树脂混凝土包绕处理拉线棒和UT线夹,进一步加强输电设备防盗工作。2002年,各供电单位进一步明确三级护线人员的护线职责,启动警企联动机制,保障护线工作有序开展。2003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省公安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电力设施安全防范联合办公室,协调研究和部署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专项治理整顿措施。2004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山东省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及窃电犯罪领导小组,建立山东省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及窃电犯罪长效合作机制。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经贸委联合发布通告,部署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变电运行
1986—2005年,山东省各供电单位全面加强对变电站设备的运行管理。变电运行工作实行值宿监盘制和三班轮休制,值班执行“两票”(操作票、工作票)、“三制”(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实行操作、模拟演习、监护、唱票等一系列防止误操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按时填写工作日志。
1979年,济南供电局在35千伏东郊、义和庄、南山变电站安装具备“遥信”“遥测”“遥控”功能的设备,实现了无人值班,并在市内35千伏清泉变电站集中设立操作队,负责3座变电站的操作。1985年,110千伏黄台山变电站实行无人值班。至1990年,其他各市(地)也开始实现110千伏和35千伏变电站无人值班。
1986年、1988年,省电力局先后制定印发《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供电设备可靠性统计办法》《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变电运行管理实现技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
1993年,省电力局开展“减人增效”和“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活动,推行变电站无人值班和操作队管理模式。同年,烟台电业局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区变电站全部无人值班,并于1994年成立操作队,负责市区首批实现无人值班的9座变电站的运行监控、倒闸操作、设备巡视及维护等管理工作。济南、青岛、淄博、聊城等17个电业(供电)局先后成立变电运行操作队,对辖区内无人值班的变电站实行集中管理。
1994年,省电力局召开变电站无人值班现场会,制定全省变电站无人值班“三步走”规划:第一步在城网110千伏以下变电站进行;第二步在边远变电站、220千伏城网终端变电站进行;第三步在全省农村变电站和所有220千伏变电站实现无人值班。同年12月,省电力局印发《变电站无人值班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等有关规定》《变电站无人值班监控系统岗位工作规定》《实施变电站无人值班集中监控基本技术条件》,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技术与人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1996年9月,为争创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省电力局制定《变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从技术指标、安全、文明生产、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培训6个方面进行规范,推进变电站标准化建设。同年,印发《关于加强开关液压机构运行维护管理的通知》《关于重申不许使用机械闭锁开关方式带电处理液压机械泄压缺陷的通知》《关于印发高压真空开关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高压隔离开关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变电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1998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220千伏变电站实施无人值班集中监控运行管理规定》,实施220千伏变电站无人值班改造工作。
至2000年底,全省已有370座220千伏以下变电站实现无人值班,占当年全省直供直管变电站的69%。其中,179座35千伏和110千伏变电站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同年,全省500千伏变电站实施少人值班改造工作。
2001年,各供电单位不断完善变电站自动化通信系统,建立变电站图像监控系统,在保证变电站安全运行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威海电力公司所属29座变电站全部实现远程监控。全省235座变电站实现图像监控,占全部变电站的43.8%。2005年底,全省220千伏以下变电站全部实现集中监控和无人值班,500千伏变电站实现少人值守。无人值班变电站实现了减人增效,保持了安全生产较好水平。1993—2005年,全省供电系统未发生因运行人员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