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章 指标与考核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电力工业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2/article/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2/article/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考核发电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是供电标准煤耗率,每年上级均按指令性计划下达各单位。为全面考核发电企业的机组效率还辅加相关指标,如发电量与设备利用小时,发电、供热厂用电率、发电标准煤耗率、供热标准煤耗率、锅炉助燃油消耗量等。同时针对发电厂用电率指标确定“四大”动力设备的单耗指标即风机、制粉、给水泵、循环水泵耗电率以及公用系统(输煤、除灰)耗电率等。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考核发电企业的供电标准煤耗率指标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指标。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推行,供电标准煤耗率列入承包合同考核,企业内部把供电标准煤耗率作为企业经营好坏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指标管理与考核办法。每月将有关指标完成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查。至2005年底,各发电单位一直执行这一制度。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