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领导干部
20世纪80年代末,省电力局开始尝试对企业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并定期交流,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党、政一肩挑制度。1993年起,企业五类领导干部(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在1992年完成岗位职务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证书。1995年11月,省电力局党委制定印发《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党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1996年12月,制定印发《关于调研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建立调研员制度。1999年4月,下发《关于代管电力企业事业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调整和任命代管企业的领导班子。9月,制定《向西部地区委派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规定》,派一批年轻干部到艰苦地区担任各级领导工作。2000年1月,制定《关于加强厂处级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领导干部退休予以规范,并明确设立调研员制度。在当年召开的电力工作会议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提出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推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管理新机制。2002年,制定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配套印发《领导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处级职位竞争上岗试行办法》《领导人员任前公示暂行办法》《领导人员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干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全面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与监督。1992年2月,省电力局印发《关于完善第二轮承包办法》,进一步完善厂(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大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力度。1993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的决定》;10月,下发《关于整顿领导班子和机关思想作风的通知》,集中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教育。1996年,制定对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1997年,印发《关于对直属企业厂处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和《发供电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实施细则》。1999年,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企业领导干部在实施经济责任制的同时,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01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失职、以权谋私等行为,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暂行规定》,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对提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在加强和提高领导班子素质和领导干部能力方面,不断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评价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
二、后备干部培养
1986—2005年,山东电力注重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1995年,根据电力工业部党组《关于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通知》精神,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作出具体安排。1996年初,在制定电力工业发展“九五”规划的同时,制定“112人才工程”,即到“九五”时期末,培养1000名厂处级后备干部,1000名专家和专业学科带头人、2000名高技能操作能手。在人才培养上实行立体交叉式培训,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由数量发展型到素质提高型转变,由单纯知识型到复合应用型的转变。对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使用、待遇、考核奖励均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同时,强化对年轻后备干部的培训,建立中青年干部强化培训制度,并原则规定新提拔的厂处级干部必须经过强化培训。至1997年,省电力公司已培养厂处级后备干部1000余人。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的占52.31%。1999年,下发《关于对公司所属企业厂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关于组织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公司本部挂职锻炼的通知》。2001年,在山东电力培训中心举办后备青年干部培训班2期,培训1000余人次。2002年,印发《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至2005年,山东电力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图8-5 1996年1月21日,山东省电力公司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暨1996年全省电力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实施“人才工程”的报告》
1986—2005年,山东电力不断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通过组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工程系列和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激励和稳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1994年,省电力局下发《关于开展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胆使用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才。1995年,为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专家和拔尖人才,成立优秀专业技术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推荐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山东电力系统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优秀拔尖人才评定、选拔工作。同年,成立中(小)学教师、中等(技工)学校教师、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图书、档案、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常化后,省电力局授权部分单位自行评审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共成立30个中级、50个初级评审组织。1996年,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由国家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电力系统经济系列评审委员会停止工作。
1996年2月,省电力局编制《“九五”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到“九五”时期末、培养1000名年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优秀管理人才,建成结构合理、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形成良性循环的人才培养机制。成立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每年举办技术培训班。1998年,编制《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提出改变用人观念,改革用人机制,走引进高层次人才路子,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建立数量充足、门类齐全、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引进的教授、博士后、博士,除享受岗位技能工资外,每月给予一定的人才津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再给予相应奖励。
1999年,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2000年,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全部撤销。8月,经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批准,山东电力人才评价指导中心成立。按照新的评价机制,实行评聘分开,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数量和是否在职的限制。至2005年底,山东电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已达2万余人,基本满足全省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
四、专业技能队伍管理
“八五”时期,山东电力全面开展技师评聘工作。技师评聘比例按本单位技术工种从业人数的2%控制。此后,技师评聘比例先后进行3次调整,至1999年调整为5%。高级技师评聘比例为技师人数的10%。为加强技能队伍建设,建立教育培训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调动了技能人员学技术的自觉性。通过现场培训、学校培训、外送培训、技术比武、技能鉴定等各种方式,培养了一大批技能人才。至2005年底,拥有技能工人近3万人,其中高级工1.5万人,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余人。
1999年,山东省电力行业技能鉴定中心成立,负责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同时,制定印发《山东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至2005年底,全省电力行业2.8万余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