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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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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职工队伍由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组成。生产人员包括工人、学徒工和工程技术人员三部分;非生产人员由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两部分组成。生产人员是电力职工队伍的主体,各部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不同时期有所改变。特别是全行业由招工变招生和先培训后上岗以及人事代理制的实施,学徒工逐年减少。
“七五”时期至“八五”时期,山东电力职工生产人员所占比重年平均78.19%。“八五”时期,人员结构中工程技术人员比重开始增加。原因是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增多,同时部分职工通过函大、电大等成人教育提高了学历水平,充实了工程技术人员队伍。
1995年底,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发电企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44.46%,供电企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7.37%,基建施工企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74%,其余2.43%分布在修造、科研、设计、学校等单位,直属单位共有职工7万余人。
1997年后,生产一线人员主要由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补充。管理人员主要由国家分配和招聘的大学毕业生补充。全行业职工分布在发电、供电、施工、修造企业和科研、设计、学校、医疗等单位。
1997—1998年,为贯彻国家能源和环保政策,优化电力产业和企业结构,先后对运行近50年的坊子、新汶两个电厂关停并撤销建制,对年龄较大职工直接办理内退手续,其他职工通过培训后分流到新建电厂。1998年后,山东电力进一步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优化生产要素结构,降低劳动消耗。通过建立新型用工机制,推进减人增效,职工总量连年保持零增长。
2000年,聊城、南定热电厂进行职工分流,3个基建施工企业部分人员分流到有新扩建任务的电厂。
“九五”至“十五”时期,山东电力改革发展力度加大,职工结构变化明显,发供电企业和基建施工企业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比重下降,主要原因是企业中部分专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剥离,建立合同关系和关联服务关系,实行专业化经营、集约化管理、公司化运作。如燃料、物资、发供电检修等从主业分离。
截至2005年底,由于部分发电企业相对独立或改制由产权主管部门管理,电力职工在数量和结构上均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