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工作制度
1994年11月,省电力局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基础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1997年,各单位全面推行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实现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
1998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11个审计管理标准和14个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各科、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规范,提高了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1999年,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档案的管理。2000年6月、7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后印发《代管趸售县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代管趸售县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印发《审计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审计报表、简报、总结,全面及时反映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审计信息工作。8月,印发《内部审计业务规则》,规范审计签证、审计记录、工作底稿的签证程序和内容,实行审前承诺制度。
2001年,各单位建立审计工作向本单位党委会、厂(局)长办公会汇报制度,保证审计重要工作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在决策层进行研究,提高审计处理的及时性。同时建立审计意见考核制度,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考核,保证审计意见能够及时转化为管理行为。同年6月,印发《审计证据规则》《审计工作底稿规则》《审计方案规则》《审计报告规则》等工作规范,对审计程序、方法、签证、审计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责任制,完善审计复核制度,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等严格复核把关。
2003年,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建设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审计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建设一流审计工作考核细则》《资产经营责任审计办法》《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暂行办法》《审计工作行为规范》《审计处理处罚办法》等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审计制度体系建设。2004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从组织领导、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信息渠道、人才配备、审计意见的落实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后印发《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方案准则》《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初步建立起既符合国家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又适应公司加强控制管理要求的审计制度框架体系,促进了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财务收支审计制度
1991年,省电力局印发《经常性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办法》,明确财务收支审计范围、方法、依据和具体审计要点。1994年,印发《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实施办法(试行)》。1995年,印发《联合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在各单位进行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审计制度,采取省电力局直审、联审和分片联审三种形式。重大单项审计由省电力局审计办公室直接实施,涉及范围较广的项目由省电力局审计办公室组织,吸收有关部室人员和基层单位审计、财务人员参加。2001年6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财务审计规则》,明确财务审计的内容、方法及程序。至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一直按照以上规定制度对财务进行审计。
三、工程审计制度
1996年,省电力局印发《小型基建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对除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外的小型基建、大修、技改、业扩及城农网改造工程都要实施审计,并进一步规范工程审计程序、人员素质要求、审计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1997年,印发《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的措施》,对工程管理中合同签订、招投标、资质审查、履约保函、预决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支付、工程监理等制定相关措施。1999年,印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对各供电单位的城网、农网,代管县电力企业农网,以及趸售县电力企业农网的建设与改造通过开工审计、建设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同年4月,建立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00年,印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对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概预算、资金、财务管理、工程款结算等进行审计。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审计”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审计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管理和建设的电源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以及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各单位审计部门负责本单位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专项审计制度
1996年,省电力局印发《厂(局)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厂(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方法和步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常规性工作。1997年,印发《厂(局)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程序。1998年,建立企业经营状况年度审计制度。1999年起,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建立经营状况年度审计制度。同年,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深化审计内容。各单位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干部离任,均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由下级单位提拔到上级单位领导岗位的干部,按照新任职务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一节 审计制度
一、审计工作制度
1994年11月,省电力局印发《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基础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1997年,各单位全面推行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实现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
1998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11个审计管理标准和14个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各科、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规范,提高了审计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1999年,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档案的管理。2000年6月、7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后印发《代管趸售县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代管趸售县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印发《审计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审计报表、简报、总结,全面及时反映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审计信息工作。8月,印发《内部审计业务规则》,规范审计签证、审计记录、工作底稿的签证程序和内容,实行审前承诺制度。
2001年,各单位建立审计工作向本单位党委会、厂(局)长办公会汇报制度,保证审计重要工作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在决策层进行研究,提高审计处理的及时性。同时建立审计意见考核制度,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考核,保证审计意见能够及时转化为管理行为。同年6月,印发《审计证据规则》《审计工作底稿规则》《审计方案规则》《审计报告规则》等工作规范,对审计程序、方法、签证、审计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责任制,完善审计复核制度,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等严格复核把关。
2003年,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建设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审计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建设一流审计工作考核细则》《资产经营责任审计办法》《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暂行办法》《审计工作行为规范》《审计处理处罚办法》等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审计制度体系建设。2004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从组织领导、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信息渠道、人才配备、审计意见的落实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先后印发《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方案准则》《内部审计报告准则》,初步建立起既符合国家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又适应公司加强控制管理要求的审计制度框架体系,促进了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财务收支审计制度
1991年,省电力局印发《经常性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办法》,明确财务收支审计范围、方法、依据和具体审计要点。1994年,印发《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实施办法(试行)》。1995年,印发《联合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在各单位进行经常性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审计制度,采取省电力局直审、联审和分片联审三种形式。重大单项审计由省电力局审计办公室直接实施,涉及范围较广的项目由省电力局审计办公室组织,吸收有关部室人员和基层单位审计、财务人员参加。2001年6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财务审计规则》,明确财务审计的内容、方法及程序。至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一直按照以上规定制度对财务进行审计。
三、工程审计制度
1996年,省电力局印发《小型基建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对除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外的小型基建、大修、技改、业扩及城农网改造工程都要实施审计,并进一步规范工程审计程序、人员素质要求、审计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1997年,印发《工程审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同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的措施》,对工程管理中合同签订、招投标、资质审查、履约保函、预决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支付、工程监理等制定相关措施。1999年,印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对各供电单位的城网、农网,代管县电力企业农网,以及趸售县电力企业农网的建设与改造通过开工审计、建设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同年4月,建立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00年,印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对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概预算、资金、财务管理、工程款结算等进行审计。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工程项目审计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审计”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审计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管理和建设的电源项目、输变电工程项目以及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各单位审计部门负责本单位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专项审计制度
1996年,省电力局印发《厂(局)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厂(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方法和步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常规性工作。1997年,印发《厂(局)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程序。1998年,建立企业经营状况年度审计制度。1999年起,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建立经营状况年度审计制度。同年,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深化审计内容。各单位对所属企业的领导干部离任,均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印发《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由下级单位提拔到上级单位领导岗位的干部,按照新任职务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