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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局的职能是代表省政府行使管电职能,代表国家管理山东省内的大部分电力工业资产、电力基建以及发电和供电的生产经营。1986—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先后完成“七五”至“十五”计划和山东省电力工业三十年发展规划纲要(1991—2020年)、十年发展规划的编制。同时,按照国家“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治化管理”的改革目标,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整合和利用企业资源,组织和发展电力生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五”时期后,省电力局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实行一、二、三线动态管理,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强企战略。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资金预算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大力引进外资,广泛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内部模拟市场,优化企业生产环境,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年年超额完成与国家签订的承包指标。
1999—2001年,按照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部署,实施政企分离后,省电力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全部移交省经贸委,各电力企业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在电力生产经营管理和推进体制改革中,电力企业把推行现代化管理、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创一流电力企业等活动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至2005年,山东电力统调电厂和市供电企业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评为全国电力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企业、全国一流火力发电企业、全国一流供电企业和省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等。山东电力研究院、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被国家电力公司评为一流企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命名为中国一流管理的电力公司。山东电力系统获一流电力企业的数量列全国电力行业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