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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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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以前,全省农电管理方式为人、财、物归地方,省电力局进行企业管理。由于体制和管理顺畅,再加上趸售和集资办电政策的落实,山东农电事业发展快速。趸售政策让利给县级供电企业,为农电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使农村电网建设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调动了基层办电积极性,起到以电养电的作用。
1999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3月,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确定用3年时间,进一步理顺并建立符合山东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管理体制,原则上一县一公司,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具体措施是:
第一,把滨州市郊区、济南历城区、济宁任城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烟台海阳市7个供电公司划归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管,财税体制、趸售方式暂不改变。
第二,将趸售县供电企业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及实施要求,县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市、区)经贸委全面实行政府管电职能,供电企业行使企业的经营职能。趸售县供电企业在1999年5月完成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在代管基础上,按自愿原则,从1999年开始选择有条件的趸售县供电企业进行上划或股份制改组试点。全省2000年基本完成。
第三,将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按照县为实体的改革方向,逐步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第四,改革县以下农电管理体制。在试点的基础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山东省乡镇供电站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乡镇供电站作为县级供电单位的派出机构,实行车间化管理。打破行政区划,按供电区域设立供电所。供电所下设电工组,实行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合同化管理。全省共招聘农电工5.897万人,设立电工组9289个。农村电力营销全面实现“三公开”(电量、电价、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用电中存在的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为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1999年4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签订对89个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的协议。8月,全国乡镇电管站改革工作现场会议在山东省召开,国家电力公司对山东农电体制改革给予较高评价。
2000年5月,山东乡镇供电站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由2094个乡镇供电站改为1839个供电所,重新组建电工组8751个。8月,按照省经贸委、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的《趸售县供电企业代管办法》,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东营市2个转供区供电单位实行代管。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乡镇供电所由原来的管理型单位变为县级供电企业的生产型车间,实现了机构职能、农电管理、岗位设置、定员标准、电工组设置、城乡用电管理方面的“六统一”。农电工比原来的村电工减少54.9%,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者由原来的11%左右提高到30%以上。
第五,接收农村集体电力资产。2003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压电力资产管理的意见》,按照自愿接收、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县供电企业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进行接收,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至2004年,全省有51个县供电企业完成对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接收,实行规范管理。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了农电管理,推动了农村电力事业健康发展。至2003年底,全省趸售县供电企业职工人数为51517人,农网110千伏变电站数量和容量分别是代管前的1.61倍和1.96倍;35千伏变电站数量和容量分别是代管前的1.2倍和1.78倍;高压输电线路是代管前的1.13倍;低压线路是代管前的1.29倍,配电容量是代管前的1.64倍。农网科技含量和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得到很大提高。2004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针对农电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研究,配合省经贸委开展趸售县供电企业调研工作,被评为全国电力行业优秀政策调研单位。2005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调整农电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