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后,省电力局按照能源部颁发的《农村电气化标准》和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标准,落实措施,紧紧依靠各级政府,深入开展农村电气化县、乡(镇)、村建设。
一、电气化县
1990年,全省实现乡乡通电,为开展农村电气化建设奠定了基础。1991年,能源部颁发《农村电气化标准》,公布部级电气化县的考核标准。1994年5月,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确立全国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奋斗目标:2000年前,全国要建成1000个农村电气化县,其中网局供电的农村电气化县400个。为落实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精神,省电力公司成立山东省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山东省农村电气化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农村电气化县验收细则》。同年10月,在蓬莱市召开全省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现场会。根据各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部发布的《农村电气化标准》,制定《山东省高级电气化县标准》和《山东省初级电气化县标准》,得到省政府支持,并把农村电气化建设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
图6-1 1998年4月,山东省电气化村建设现场会在临沂召开,推广全省第一个电气化村——临沂市河东区刘团村的经验,拉开了全省电气化村建设的序幕
1995年3月,省电力公司提出全省创建电气化县工作要有较大突破,争取有1012个县达到农村电气化标准,特别是进入全国百强县的要率先实现农村电气化。各市(地)供电局重新调整制定创建规划,组织人员深入县供电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推动了农村电气化建设。至2005年底,全省建成蓬莱、招远、龙口、淄博市周村区和枣庄市市中区高级电气化县5个,部级电气化县95个,初级电气化县2个。
二、电气化村
1997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部署电气化乡镇、小区、村建设工作,同年底,临沂市河东区刘团村建成电气化村,标志着全省电气化村建设实现零的突破。1998年1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临沂市召开全省电气化村建设现场会,在广大农村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好评。
1998年10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定《关于建设电气化村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建设原则,规定建设电气化村6个方面的考核标准。至2002年底,全省建成电气化村52个,总户数1.61万户,总人口5.4万人,户均月生活用电量222千瓦·时,人均年生活用电量782千瓦·时。至2005年底,全省建成电气化村106个。
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带来农村电网售电量的大幅上升。2005年,全省农村电网售电量309亿千瓦·时,比1990年增长2.47倍。
三、依靠政府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
1994年5月,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结束后,省电力公司提出:争取到“八五”时期末,全省有30个县(市、区)达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到“九五”时期末,全省有50%以上的县达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1994年年年底前,各市(地)、县(市、区)相继成立由分管市长、县长为组长,计委、经贸委、农委、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列入创建计划的县(市、区),都将创建农村电气化县纳入政府工作目标。1995年,全省有25个县(市、区)达到部颁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占当年全国实现电气化县总数的1/5。1997年,全省建成高级电气化县5个,部级农村电气化县71个,是全国建成农村电气化县最多的省份。
农村电气化工作的开展,使全省县级电网结构得到根本改善,至2005年底,全省有55个县(市、区)实现220千伏枢纽变电站和110千伏中心变电站环网供电;73个县(市、区)实现110千伏枢纽变电站和35千伏中心变电站环网供电;58%的县(市、区)局调度自动化实用化通过部级达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