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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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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面对复杂局面和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更加严峻。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1992年,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在中共青岛海关党组(简称关党组)内设立纪律检查组,组长由一位副关长兼任,副组长由监察室主要领导兼任。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项决定”。青岛海关制定廉政建设“八条规定”,主要内容有:海关人员在参加各种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和变相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受、贪占、借用工作对象的各种钱物;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各种私人费用;不准参与监管企业的集资。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针对公款吃喝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规定海关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对海关个人的各种形式的吃请。凡未经批准参加的,科以上领导干部作免职处理;一般关员属初犯者,提出警告点名批评,扣发当月奖金,重犯者,一律予以辞退。以上严格的廉政规定,对刹住吃喝风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关党组提出不管大环境多么复杂,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决心决不动摇,努力打造青岛关区“一方净土、一池清水、一片蓝天”的工作环境。8月25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青岛海关视察工作,对廉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你们这项措施我很欣赏,这表明了你们严明的纪律。”
1993年5月,青岛海关落实中央禁止权力经商的指示和海关总署关于停办与海关职权有关的第三产业的决定,坚决停办海关三产企业,对2个与海关职权相关的公司及2个海关经办的公司进行清理,14名参加第三产业的海关干部从公司中退出。同时,先后向300多家外贸公司和有影响的三资企业发出500余封征求对海关廉政意见函。年内,青岛海关共接到群众举报信49封,举报电话5次,来访10余人次,对来自各方面的线索逐一核实,有的邀请审计或地方司法部门给予配合,积极查处。
1994年,青岛海关党组努力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海关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来。重点治理关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和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规定:凡到基层检查工作,一律吃、住在海关招待所,不准享受超标准待遇;不准为关领导举行专场舞会;领导干部要管好家人;个人请客自费;领导干部住房严格按标准,超面积一律加租。制定关级领导干部用车规定:关级领导工作用车,由车管部门统一调派;除主要领导外,其他关领导上下班由车管部门集中派车接送。当年,青岛海关共接到群众举报信16封,举报电话5次,来访6人次。对来自各方面的案件线索,都认真对待,逐一核实,及时处理。对情况失实的主动予以澄清;对移交司法部门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起到了惩戒个别、教育全体、以儆效尤的作用。如海关干部姜某参与走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630元;威海海关监管一科刘某徇私舞

图6-14 1994年5月,青岛关区海关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青岛市召开

弊,参与走私,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等。
1995年,青岛海关党组学习执行中央两个“五项规定”和四项“补充规定”,并作出新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业余时间接待内、外部人员,不得在家中与工作对象商谈海关业务,不得接谈海关干部的晋升、奖惩、福利待遇等有关方面的问题;改革现行的接待宴请办法。除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以外,其他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关区范围内从事报关业务或经营专业性报关企业。1995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重申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用公款支付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青岛海关据此作出规定:海关人员到青岛市内三区一园(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高科园)执行监管任务,不准在工作对象单位食宿,有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经所在处领导同意方可在工作单位用工作餐;到三区一园以外地区执行监管任务,因工作需要不能返回的,可在其单位食宿,用工作餐,不准喝酒,每餐交伙食费2元;海关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工作对象用公款支付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举办的联谊、娱乐、健身活动。凡违反规定人员,科以上领导干部免职处理。对一般关员,属初犯者,提出警告点名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重犯者,给予辞退处理。属集体行为的,对直接领导者扣发3个月奖金,并在关区内予以通报。同年,青岛海关认真执行海关总署《关于领导干部与从事报关业务的亲属实行回避的暂行规定》;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青岛海关关于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办法〉的实施细则》。
1996年,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铺张浪费的通知》精神,青岛海关党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并制定廉政建设“八条规定”,明确提出:元旦、春节期间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宴请,对地方政府部门的请柬,一律由办公室安排处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参加;各单位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谊活动和必要的接待,应一律安排在海关内部进行;下级单位一律不得给青岛海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赠送礼品和过节物品,违反者严肃处理。6月12日,青岛海关下发“禁酒令”:严禁与海关工作对象饮酒;严禁在调查案件时和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严禁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在携带枪支、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缉私艇时饮酒;严禁着关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与有劣迹社会人员饮酒;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违反“禁酒令”第一条至第三条者,科以上领导干部作免职处理;一般关员第一次给予诫勉,第二次给予辞退处理。凡违反“禁酒令”第四条至第十条者,第一次提出警告点名批评,扣发当月奖金;第二次给予诫勉;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理。
同年,青岛海关党组提出“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待遇”的廉政工作思路,邀请法院在海关礼堂公开审理原关员田某受贿案,播放廉政教育录像,出台《凝聚力工程建设要点》;购买宿舍楼改善关员居住条件,开放图书室和健身房,搞好职工福利。全国人大《海关法》执法检查团、国务院口岸办领导和人事部有关领导都对青岛海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5月8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从青岛口岸进境到北京市平谷县的“洋垃圾”有关情况,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青岛海关积极配合中央调查组对平谷县“洋垃圾”进境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过中央联合调查组、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3个组的调查,证明青岛海关在“洋垃圾”问题中廉政方面没有问题,青岛海关的廉政工作经受住了考验。年内,青岛海关共受理群众举报信20封,来访14人,举报电话2人次,均作出回复和处理。
1997年,海关总署作出《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在海关系统配备专职纪检组组长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决定》,青岛海关党组设立专职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厅级),纪检组副组长仍由监察室主要领导兼任;青岛海关各隶属海关、各部门召开廉洁勤政民主生活会,进行广泛深入的法纪条规教育;制定《青岛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处理办法》;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关员人手一份《青岛海关文明服务手册》,载明“十必须、十不准”“海关人员文明服务用语”和“海关人员服务忌语”等内容,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年内,青岛海关先后查处海关人员李某盗窃案,李某某贪污案,高某某、刘某某涉嫌参与走私和受贿案。
1998年,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开展廉政再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在教育整顿中,青岛海关党组制定《党组自身建设规定》《青岛海关关于领导干部与从事报关业务的亲属实行回避的暂行规定》《青岛海关干部交流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年内,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开展清理“三个圈子”(海关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圈子;辞职或被开除、被辞退的原海关人员圈子;有特殊背景、特殊关系人物圈子)活动。提出业务招待费管理要求:关区各财务独立单位业务招待费不得超出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业务招待费在“包干经费支出”下设“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费用在本科目中列支;不得随意扩大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与经营、从事保税仓库和报关等业务的亲属实行回避的规定》,在全关区范围内进行清查,并将回避制度扩大到一般干部,调整2名关员的岗位。
9月,海关总署印发《海关人员执行公务“三项纪律”和“十个不准”》。“三项纪律”是:依法行政不徇情、文明执法不扰民、公正廉洁不谋私。“十个不准”是:不准以情代法,验人情货、收人情税、办人情案;不准违反规定扣留货物、物品、账册、单据和人员;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不准违反公务回避规定为亲友办理海关手续;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钱物;不准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其他物品;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各种私人费用和海关费用;不准参加工作对象举行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消费活动,因公需在企业用餐时必须与企业普通职工同样标准,并按规定付费;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打击报复、刁难卡压。青岛海关把贯彻“三项纪律”和“十个不准”作为重要廉政目标狠抓落实,内部加强学习贯彻,外部加大宣传力度。年内,青岛海关向隶属烟台和济南海关各派驻1名专职纪检监察特派员,督促检查了解所驻海关的廉政建设情况。
1999年,青岛海关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业务工作与政治工作齐抓、物质文明大厦与精神文明大厦共建、加强教育与提高待遇并举、从严治关与加强凝聚力工程同步,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廉政工作机制。组织关员学习海关总署监察局编印的《海关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文件选编》和海关总署印发的《违反海关执法和廉政纪律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提高关员遵纪守法自觉性。年内,青岛海关以湛江海关发生的重大走私受贿案件为鉴,敲响警钟,努力抓好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同时,在关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教育整顿活动,对内部廉政建设情况逐项检查,特别查找在对“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年初,青岛海关组建缉私警察队伍。组建之初,注重抓好廉政基础工作,在建章立制的基础阶段,先后制定《青岛海关缉私警察行为规范》等7项制度,并将处罚规定量化。
2000年,海关总署下发《海关总署党组关于开展“纠风整纪专项治理”的通知》。4—9月,青岛海关在关区范围内开展“纠风整纪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纠风整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重点分析青岛海关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和存在原因,明确纠正海关行业不正之风的难点和对策,进行行风评议调查,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615份,海关内部发放900份。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整理,开展自查自纠。制订执法专项检查计划,由关党组成员带队检查,及时纠正,行风行纪明显改观。
年内,青岛海关在关区范围内对自用小汽车进行清理。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严禁海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本单位和部门出现违法违纪大要案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和好转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亲属贴着海关发财的单位领导实施追责。继续深入开展离任审计和诫勉谈话制度,对离任后查出问题的干部坚决处理;对没有明显问题但群众有反映或不廉洁情事较轻的,由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提醒。为加强纪检工作,海关总署批准再次配备青岛海关专职纪检监察特派员5名,其中处级4名,副处级1名。青岛海关制定《纪检监察特派员工作规范》,明确纪检监察特派员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工作方法。1月,青岛海关监察室主任苏国民被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评为全省纪检监察先进个人。
2001年,青岛海关制定《青岛海关党组关于〈海关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廉政规章制度,印发《2001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从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准领导干部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和有价证券、规范领导干部参加健身与出国活动三个方面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对关区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清理,对处以上领导干部子女的从业情况进行登记摸底,对关区领导干部所持护照进行清理登记。对海关人员进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做到“六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对家属的宣传引导到位、情报监督到位、教育预防工作到位、精神文明建设到位)。
年内,青岛海关以福建厦门发生的特大走私案为例,深刻剖析,进行警示教育,成立两个调研小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先后在关区范围内开展“海关高风险岗位廉政风险和行业不正之风表现及治理对策”“当前纠风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两次调研活动。青岛海关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签订《关于在海关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配合办法》。年内,青岛海关共接到并处理举报信21封,其中海关总署监察局转来8封,地方纪检部门转来2封;接到并处理举报电话5人次。
2002年,青岛海关出台《青岛海关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决定》和《青岛海关党组关于加强业务建设的决定》,制定《青岛海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青岛海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组织隶属海关和机关处室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737份。建立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192份。对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执行情况和行风状况展开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375份。8月,开展以“三珍惜、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同时,青岛海关与省人民检察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预防职务犯罪联系配合办法》要求,经常交流情况,开展预防工作。在关区首次副处级干部竞争上岗中,将半数职位用作选拔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年内,青岛海关收到并处理举报信19封,投诉电话80余次,上交各类礼金、有价证券总值25.7万元。

图6-15 2002年5月,青岛海关侦查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字仪式在青岛市举行

2003年4月下旬开始,青岛海关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行风专项治理活动。其间,发放内部问卷1338份,回收1314份;外部问卷1213份,回收1059份,普遍反映海关廉政建设总体状况良好,同时反映关区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不正之风。青岛海关在行风治理上紧紧抓住与工作对象关系这个关键环节,坚决刹住不正行风,把反腐关口前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5月,青岛海关下发《青岛海关关于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的决定》,集中2个月时间在关区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重点整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行业作风和组织纪律5个方面的17个问题。加强对高风险岗位的廉政预防工作,抓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将执法审计、纪检监察与职能监控、内控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忧患意识得到加强,行业风气得到净化,服务意识得到增强,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措施,提高了通关效率。在关内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87名处、科级领导干部,以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制定印发《青岛海关机关人员下基层廉政纪律规定》。年内,组织召开3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创刊《青岛海关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和《青岛海关纪检监察工作内参》,当年编发两类信息33期,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上缴拒收不了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220人次,折合人民币23.83万元。青岛海关监察室主任苏国民、纪检监察特派员辛安、缉私局督察处处长贾守忠被评为“全国海关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

图6-16 2003年3月12日,青岛关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青岛市举行

2004年,海关总署发布“海关人员6项禁令”,规定: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严禁泄露海关秘密;严禁参与、庇护走私。同时明确对违反禁令者的惩处。青岛海关印制2000余张禁令警示教育卡并组织专题学习。同年,青岛海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为民,树立新风,共建廉洁海关”主题宣传月活动,采取走访、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关区共召开各类企业座谈会84次,参加人数2367人。对外印发宣传册、公开信等共计6036份,在中央和地方各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73篇(次)。9—11月,青岛海关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关区保证金征管工作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查出关区在保证金的征收、清退、在账、超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被检查隶属海关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年内,青岛海关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47件,同比降低24%;派出调查组21个,核查举报、反映40件;处理青岛海关人员违纪6起,处分8人,诫勉3人。
2005年,海关总署和山东省纪委要求继续抓好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或利用职权将公款批借给亲友等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的问题,把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重要任务。青岛海关制定《青岛海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青岛海关纪检监察部门与缉私、稽查、审计等部门工作联系配合办法》等10余项涉及业务、财务、人事、后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年内,海关总署下发《驻署纪检组、监察局2005年领导干部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的通知》,青岛海关制定相关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对青岛海关20个机关部门和关区22个隶属海关的126名负责人进行量化考核,合格率100%。对关区120个科级单位的256名科级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分别占总数的34.4%和31.2%,平均得分96.57分,合格率100%。2005年,青岛海关积极发挥青岛海关执法执纪督察小分队的作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开发青岛海关执法监督系统,搭建31个功能子菜单,可以按需提取执法环节的异常数据,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6—8月,青岛海关在黄岛海关、流亭机场海关、大港海关(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行风专项治理活动。出台《青岛海关关于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违反海关行业作风纪律行政处分有关规定》。年内,青岛海关领导干部39人次上缴推辞不了的礼金、有价证券等,总值6.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