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青岛海关在关区内调整交流5个隶属海关和6个处室的18名处级领导干部。提拔、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80名。一些政治比较成熟、工作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得到提拔使用。根据抓紧培养使用年轻干部的要求,重新充实补充关区各级后备干部队伍,落实培养措施,做到“选准、抓实、用好”。
1994年,青岛海关把见习期的干部是否如期转正与年度考核结合,之后根据考核等级与群众评议意见,决定其是否如期转正,正式任命。
1995年,海关总署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青岛海关制定印发《关于抓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意见》,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把基层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测评、人事部门考核、关党组综合平衡研究决定“四关”;提拔干部除脱颖而出的以外,必须从后备干部中提拔;对领导子女在本单位提拔的、破格提拔的、党组研究干部提拔中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对一些比较敏感和重要的领导职位,采取全关区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的办法。年内,青岛海关通过机构改革加快干部交流工作步伐,有34%的人员进行岗位交流,青岛海关机关内部一次调整交流8名处级干部和34名科级干部。出台《青岛海关干部交流办法》,交流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正规化。
1996年,青岛海关修订补充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先后免去4名工作不力的处级领导干部职务。年内,青岛海关全面推进干部交流,共交流调整干部282名,占干部总数的24.2%,其中,处级干部35名,科级干部79名。
1997年,青岛海关实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廉政领导责任的1名处长和1名副处长分别给以记大过和撤职处分;对未能通过考试的3名预提干部不予任命。年内,青岛海关交流使用干部111名,其中处级干部28人,占处级干部总数的32%。
1998年,青岛海关对33名干部进行交流,其中青岛海关机关部门之间交流2名、轮岗31名。交流干部中担任领导职务的28名。
1999年,青岛海关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制定干部交流有关纪律规定,严格干部交流纪律,共调整、交流干部214人次。
2000年,青岛海关制定《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强化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干部考核和考察,对拟提拔处级干部进行大范围的民主测评和推荐;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年内关区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261名,其中处级47名(青岛海关机关部门28名,隶属海关13名,侦查分局6名),科级干部214名(青岛海关机关部门83名,隶属海关103名,侦查分局28名)。
2001年,青岛海关印发《青岛海关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干部考察推荐责任制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年内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75名,推荐厅局级后备干部11名。年内,青岛关区共交流干部300名,其中,青岛海关机关部门内部交流168名,隶属海关交流132名;处级干部交流36名、科级干部交流141名、科员办事员等交流123名。
2002年,青岛海关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契机,试行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经过公布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研究、任前公示等环节,关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共200余名,实际报名173名,最终有10名干部脱颖而出,走上副处级领导岗位。2002年,青岛海关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起草干部交流办法,共交流干部479名,其中关区各关之间交流244名(交流到前湾港海关人员111名;处级干部20名,科级干部36名),各关内部交流232人(青岛海关机关部门内部交流处级干部16名,科级干部93名),跨关区交流和到地方挂职3名。特别是选派干部到地方挂职,在关区开创先例,对全面培养锻炼干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加强海关与地方和企业沟通联系起到重要作用。
图6-5 2002年6月,青岛海关副处级行政领导职位竞争上岗面试现场
2003年,青岛海关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关区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和修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制,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以处级干部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多层次地开展干部交流工作。年内,共晋升职务人员161名,交流干部11名。
2004年,青岛海关出台《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和《干部交流实施办法》,初步形成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当年,实施青岛海关职能部门竞争择岗,完成青岛海关第二次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并首次在缉私局实行竞争上岗,共提拔各级别干部266名。
2005年,青岛海关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干部晋升办法,晋升各级干部289名,其中副厅局级1名,正处级9名,副处级36名,科级110名,副科级127名,由办事员晋升科员6名。年内,交流人员17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