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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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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起,青岛海关开始尝试采用公开招考的录用方式,先后在淄博、潍坊、济南等新建海关公开招考部分工作人员。
1992年9月,海关总署印发文件,明确海关录用人员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海关录用人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编制录用计划、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录取与试用。报考海关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4.具有主考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5.除社会招考、接收毕业生或主考机关有特殊规定外,报考者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6.身体健康。7.符合《报考海关人员基本条件》。录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的方式进行,全面测试报考者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青岛海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改进考录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有效抵制人情风,为海关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保证。在陆续筹备开关的济宁、泰安、临沂、青岛保税区海关和驻枣庄办事处、驻菏泽办事处等均实行公开招考录用,烟台、威海海关等批量进人也采取这种办法,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多数经过短期培训和实习,能很快独当一面;有的经过一段工作实践和磨炼,走上领导工作岗位。经过探索实践,青岛海关的人员录用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图6-4 1999年5月,青岛海关缉私警察人员招考面试现场

1993—2005年青岛海关人员录用情况一览表
表6-6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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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录用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军转干部 │ 机关调人 │ 企事业单位 │ 其他录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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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152 │ 41 │ │ 44 │ 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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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76 │ 56 │ 11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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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53 │ 39 │ 4 │ 2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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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159 │ 56 │ 2 │ │ 39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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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101 │ 89 │ 6 │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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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116 │ 73 │ 5 │ 8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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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249 │ 135 │ 35 │ 70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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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56 │ 126 │ 6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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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14 │ 98 │ 6 │ 9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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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14 │ 95 │ 6 │ 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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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72 │ 55 │ 10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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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132 │ 115 │ 7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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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02年无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