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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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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青岛海关统计部门咨询业务量急剧增加。对内向关领导及各隶属海关、各处室报送各类信息和资料以及重点敏感项目的监控预警信息,为领导及调查部门提供第一手可靠材料。对外按期向地方统计、经贸、口岸等部门及外贸企业等提供大量咨询数据,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量满足用户要求,最大限度发挥统计的使用价值。同时,青岛海关特制咨询服务单并设专人调阅咨询数据,试行三级审批制度。
1996年,青岛海关执行海关总署《海关统计资料及统计数据开发费收费标准》。规定海关统计咨询的收费原则:对党政领导机关原则上实行无偿服务,免费提供已开发的数据、报表等资料;对要求复印或者尚未开发的数据,根据情况收取工本费、复印费;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实行有偿服务,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1997年1月30日,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下发《关于海关向所在省(区、市)统计局提供海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青岛海关在每月获取海关总署反馈数据的3天后,向山东省统计局提供山东省进出口的月度海关统计资料。
1998年,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统计咨询工作实行归口管理,青岛海关统计部门负责管理青岛关区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1999年1月20日,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部门统一使用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统一口径、便于比较、避免混乱、有利工作,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计划委员会与青岛海关联合下发《关于山东省政府部门统一使用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统一使用海关统计数据反映进出口情况,规定山东省各市(地)在制定政策、研究问题、指导工作时,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要以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为依据;对外公布、使用实际出口和进口到货数据,要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并标明数据来源;要以海关统计数据口径制定本市(地)的进出口调控目标,考核进出口完成情况。
2000年,青岛海关为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提供数据咨询112次,并每月定期向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委、省外管局、省统计局以及青岛市统计局发送数据。应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每月月初对进出口形势进行统计预测,准确率在95%以上。
2001年,青岛海关整理归档报关单78万票,装订归档15800册,查单20398票,为政府部门、企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2100余人次。
2002年4月起,青岛海关按照山东省、青岛市外经贸部门的要求,分析出口形势,查找出口量下降的原因,每月定期为其提供所需数据。此项工作多次受到地方领导的肯定,8月,青岛市对外经贸局特写出感谢信;9月,副省长林廷生对青岛海关的统计预测及统计数据发布专门批示表示感谢。同时,青岛海关调整、规范对外提供数据信息的内容及格式,各项报表均以海关总署的要求为标准,使统计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年内,归档报关单8900册,近90万票,为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约600人次。
2003年,青岛海关对外提供统计咨询700余次,以动态、快报、专报、表格等不同形式向地方政府各级部门发布山东省进出口数据。
2004年,青岛海关每月向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以及青岛市政府报送分析、动态,向山东省统计局、青岛市统计局提供六大报表,向全省提供月度预测值、月度口岸值等。为省、市政府部门提供统计信息200余次,为地方外贸企业和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服务180余次。向山东省委、省政府以及青岛市政府报送《海关统计专报》500多期(次),海关统计信息采用量列山东省内各报送单位的前列。省委书记张高丽对青岛海关报送的《2003年山东省与浙江省进出口值的差距扩大》作出重要批示,对海关统计为地方经济发展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山东省经贸委专门写出感谢信,对青岛海关多年来的统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2005年,青岛海关向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报送统计专报300期,青岛海关的统计信息被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大量采用,采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各报送单位的前列。每月按时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六大统计报表及其他进出口信息,为全省各市提供月度预测值。年内,对外提供统计咨询信息及证明5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