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货处理是海关对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没收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处置过程。处理的法律依据是生效的海关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处理方式主要有拍卖(变卖)、移交有关法定部门收购、收兑或销毁3种。对罚没物资的处理视其性质和用途分别作出规定:1.一般性货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必须公开拍卖。2.专营性货物、物品,交由专营机构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如金银及其制品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外币交由中国银行收兑。3.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有害的货物、物品交有关机关或作销毁处理。其中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无偿移交文物管理部门;武器、弹药无偿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利用价值的侵权货物,在消除侵权商标后,可移交社会公益组织或依法拍卖给非侵权人自用;淫秽色情物品、反动宣传品、散发性宗教物品等,作销毁处理。
199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规定执法机关依法罚没物品必须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不得交由其他商业机构作价收购。海关罚没物资处理开始全面试行公开拍卖。
1995年,青岛海关在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私货的变卖处理工作。在威海处理私货过程中,首先做好变卖货物的估价工作,在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估定变卖价格的同时,经常进行市场调查,广泛收集韩国及国内部分商品的价格信息,提高估价水平。威海海关还积极探索私货处理拍卖制度,与威海市华海拍卖行签订私货处理谅解备忘录,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海关处理罚没物资实施公开拍卖制度。青岛海关私货处理方式由变卖给国家指定单位向拍卖竞价逐步过渡,年内共组织拍卖会3次,拍卖香烟840箱、高压聚乙烯198吨、蓝湿皮1728张、天然橡胶1000吨等,拍卖价款共计2000余万元。此外,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青岛海关在青岛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的配合下,将查扣的850箱假冒香烟全部销毁。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一步规范海关罚没物资的拍卖,使海关对罚没物资的处理与国际上处理充公财产的做法相衔接。拍卖时坚持:1.除依法应予销毁或按照法律规定由特定部门收购、收兑的外,海关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生效予以没收的货物、物品和变价抵缴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处理必须予以公开拍卖;2.必须将罚没物资移交指定的拍卖部门;3.依法与拍卖部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制定拍卖底价。罚没物资拍卖所得款项依法缴库。青岛海关私货管理工作从私货清点入库、保管存放到出库变卖都做到认真登记、交接有据、责任明晰、账目清楚。私货变卖时多方询价、合理作价,并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1998年,青岛海关对大宗走私货物的处理大都采取公开拍卖方式。针对拍卖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私货管理人员主动走出去,赴济南、天津、北京、上海等地考察拍卖市场,广泛建立拍卖业务联系,增加商品信息渠道。每次拍卖时,先由多家拍卖行对拟拍的私货进行无底价报价,最终委托出价高者进行拍卖,最大限度提高商品的成交额,保证罚没收入足额入库。全年通过拍卖行变卖5批私货,成交额2800余万元,占全年私货变卖总额的38%。
1999年,青岛海关严格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推进私货管理工作规范化。青岛海关主动与财政部驻青岛特派员办事处协商会签《关于缉私罚没物品共同委托拍卖的协议》和《会议纪要》,强化制度保障,推动私货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年内,处理私货69批,变价款9600万元,其中通过拍卖方式处理的占50.9%。
2001年,青岛海关与物价管理部门设立的涉案物品估价中心建立经常性联系,多次通过全国价格信息联网进行询价,拓宽询价渠道。私货管理部门与许多商家建立电话联系登记表,进行分类登记,遇到需要询价的情况及时询问,有效支持询价工作。年内,青岛海关成功完成多项涉嫌走私货物的拍卖,私货拍卖工作更加规范。
2002年9月,青岛海关决定,将原由调查局负责的没收货物、物品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调整由财务处负责。青岛海关积极做好私货管理的交接工作,着手制定完善的私货管理制度;积极拓宽获取物资信息的渠道,主动与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青岛市物价局物价信息中心、评估中心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加强私货管理。9—12月,财务处共计接收私货940余吨,其中40尺集装箱38个,20尺集装箱9个,散货1车。
2003年,青岛关区罚没收入仅有5067万元。这是自1993年起,青岛海关连续10年罚没收入过亿元后第一次罚没收入未能过亿元。走私案件特别是走私大案减少是罚没收入下降的直接原因。2003年在审的1033起案件中,违规案件935起,占案件的90.5%,走私案件92起,不足10%,其中还有大量旅检现场查获的走私进境违禁品案件;其他案件如无合法证明案件6起。查处案件的平均案值为21.5万元,低于2002年的36.5万元和2001年的84.6万元。其中案值10万元以下的案件超过800起,约占77%;案值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案件近200起,约占20%;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不足30起,仅占3%。年内,共委托拍卖行召开6次拍卖会,成交标的107个,价值522.78万元,应货主要求退回现场海关重新通关货物3票,依法向其他主管部门移交货物8票,责令当事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3票、1764吨货物进行销毁或退回现场海关作相应处理,如废沥青、废汽车压件等,有效防止洋垃圾通过私货处理渠道进入国内。为实现私货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处理效率,青岛海关还积极尝试新的处理方法,通过对拍卖权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钢琴等乐器进行拍卖招标,成立招标监督委员会,审核拍卖企业的资质,审议并通过《招标办法》,召开招标预备会、招标会和拍卖会3次,成交货款271万元,高于评估价约30%。
2004年,青岛海关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加快罚没货物的处理速度,坚持“双人作业、账货分离、价值评估、公开拍卖”的工作方式,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实现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共委托拍卖行召开拍卖会5次,成交标的400余个,价值252万元,变卖货物2票,价值0.46万元。依法向其他主管部门移交货物20票,报批销毁没有商业价值货物11票。
2005年,青岛海关制定《青岛海关罚没财物拍卖权招标办法》,并根据办法规定积极改进拍卖方法。7月,组织一次罚没财物拍卖权招标会,有6家拍卖机构参加此次招标会。根据报价,招标委员会确定报价最高的一家拍卖公司,并现场宣布结果。8月10日,通过招标取得青岛海关罚没财物拍卖资格的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一批海关罚没财物,共拍卖成交46个标的,成交价款2493940元,高出底价27.9万元。全年共委托拍卖行召开拍卖会2次,成交标的400余个,拍得货款261.28万元,变卖货物1票,获得货款0.3万元,拍卖率为99.9%。通过对罚没货物的拍卖权进行招标,增加罚没财物处理工作透明度,降低工作的廉政风险。同时对罚没货物拍卖权的招标,实际是对罚没货物的拍卖进行2次拍卖,能更大限度地实现罚没货物的市场价值,提高罚没货物的处理效率,进一步拓宽、完善罚没财物的处理渠道。同时,青岛海关积极探索罚没财物处置新方法。7月,对查扣没收的4辆不能领取《没收汽车、摩托车罚没证明书》的轿车进行现场监督销毁。这是青岛海关在私货管理工作中首次对不能申领罚没证明的车辆进行报废销毁处理。
1993—2005年青岛海关缉私业务情况一览表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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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查获走私违规案件(起) │ 罚没收入(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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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427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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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467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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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404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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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376 │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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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336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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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593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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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790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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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027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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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861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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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1212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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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199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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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204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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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1339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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