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是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的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1993年,青岛海关成立推行稽查制度领导小组,试行稽查工作,并在监管一处、监管二处、保税业务监管处、关税处等主要业务处室设置稽查科,初步建立稽查队伍,开展关区稽查工作。1994年,青岛海关加快推行海关稽查制度的步伐,制定以构筑新的海关监管格局为主体内容的《青岛海关关于全面推行海关稽查制度的总体方案》,12月正式成立稽查处。1997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为海关推行稽查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第五章 稽查
稽查是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的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1993年,青岛海关成立推行稽查制度领导小组,试行稽查工作,并在监管一处、监管二处、保税业务监管处、关税处等主要业务处室设置稽查科,初步建立稽查队伍,开展关区稽查工作。1994年,青岛海关加快推行海关稽查制度的步伐,制定以构筑新的海关监管格局为主体内容的《青岛海关关于全面推行海关稽查制度的总体方案》,12月正式成立稽查处。1997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为海关推行稽查制度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