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青岛关区禁止进境物品包括: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禁止出境物品包括: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1994年,青岛海关在各旅检现场均设立无障碍通道。年内,青岛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结合联检大厅的改造,改革旅检制度,在大厅中分别设立红色申报通道、绿色无申报通道和外交免检礼遇通道,简化手续,加速验放。8月,青岛海关对一位“跑单帮”(来自韩国旅客大量携带日常生活用品进出境以图盈利)的华侨旅客携带的物品一次性征税2.5万元,创关区旅客携带物品税款征收的最高纪录。
图1-16 1994年2月,青岛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设立红色申报通道、绿色无申报通道和外交免检礼遇通道
1994年9月,为加强对来自韩国旅客进境物品的管理,青岛海关制定《对来自韩国旅客进境物品监管实施细则》,主要规定:1.旅客携运《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中第一类物品进境,如服装、领带、皮鞋等总限量内物品,总限量25千克。限量内物品,总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准予免税进境;超出1000元的,对超出部分征税放行,其中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2.旅客携运第一类物品超出限量部分予以退运,或按“客货分流”原则按货物办理进口手续。3.对征税放行的价值较高的物品,如皮衣、高档西装等,其完税价格每件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4.对多次往返“跑单帮”的旅客,严格按前述数量和限值验放。旅客往返次数依据边防签证确定。
1995年,青岛海关参与“’95中国海关旅客年”活动,改进工作流程,实行客货分流,对空运快递物品实行半月一次集中报关,加快现场验放速度,青岛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被世界海关组织评选为“’95中国海关旅客年”活动先进集体。
1996年8月,青岛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把华侨等非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的管理与因公和因私出国人员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合并管理,按“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验放行李物品。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1996年8月)
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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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品种 │ 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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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 ┃
┃ │价值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种限一件 ┃
┃ │生活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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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物品 │ 烟草制品 │(1)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 ┃
┃ │ 酒精饮料 │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
┃ │ │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 ┃
┃ │ │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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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类物品 │ 价值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 ┃
┃ │5000元)的生活用品 │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 ┃
┃ │ │验放时间从注册人学之日起算至毕业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
┃ │ │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
┃ │ │件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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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1998年,由于韩国受经济危机影响,青岛关区各海运旅检现场乘中韩海运船舶短期进出境华侨中“跑单帮”者数量增多,青岛海关严格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和海关总署制定的标准验放旅客进境携带物品,对月内甚至周内多次往返,以赢利为目的,专门携带商品性物品进境的旅客加强监管,主要措施包括:1.不论性质如何,不论是自己携带还是雇佣他人携带,对《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中的第一类物品均可免税验放25千克、价值1000元以内,单一品种不超过10件,征税量按免税量一半,剩余部分予以退运。2.对携带外商投资企业加工所需的原材料、辅料等物品进境的,一律按“客货分流”原则办理进口手续,对以旅客个人名义带进境、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敏感性物品一律退运。3.对中韩海运航线上“跑单帮”旅客出境时所携带的中国土特产品、非敏感性物品及中国国内一般性日常生活用品,可不受25千克和1000元的限制,合理数量内准予带出。
图1-17 1998年7月,青岛海关关员在旅检现场检查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
1999年2月,青岛海关第一台“彩色三品检查仪”在青岛港客运站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2001年10月,经海关总署批准,石岛海关驻龙眼港办事处在龙眼港开办旅检业务。
2002年8月,经海关总署批准,石岛海关在石岛新港开办旅检业务。
2003年2月1日起,前湾港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通关手续由大港海关筹备处移交前湾港海关办理。7月,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拟制定行邮监管场所设置统一规范标准的函》,青岛海关在海运口岸海关旅检现场设置统一规范标准,对海关内部作业流程和岗位设置、现场布局和监管设备及旅检现场场地进行统一规范。
2004年,青岛海关进一步加强中韩海运航线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要求各口岸海关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关于中韩海运航线进出境物品监管问题的通知》规定。主要包括:1.中韩海运航线短期内经常进出境旅客免税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仅限旅客本人在本次旅行中必需的衣着及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可携带进境香烟1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125克。各类酒不允许携带进境。2.该类旅客携带旅途自用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进境,须报海关核准,并交纳与应税税款等额的保证金后允许携带进境,复带出境时经核实确属原携带进境的退还保证金。3.该类旅客携带或者以托运、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的物品超出上述范围的,一律予以退运。
2005年7月起,青岛关区航空口岸启用修订的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单,进出境旅客一律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申报单为一式一联卡片式,分进、出境两种版本,首次采用国际上通行的问答式,方便旅客填写,背面印有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供旅客参阅。
1993—2005年青岛关区进出境旅客统计表
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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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进出境旅客(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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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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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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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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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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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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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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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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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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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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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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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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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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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2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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