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山东省的加工贸易取得较快发展,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加工企业遍布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值占据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但同时也暴露一些新问题。针对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违法行为不断上升的势头,为规范加工贸易的管理,1996年,青岛海关在加工贸易监管中试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这是加工贸易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加工贸易政策的重点从以鼓励扶持为主转变为以调整结构、规范秩序、加强综合监管为主。
1992年9月,青岛海关实行保税货物三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改革,在保税处设置青岛口岸保税货物和外商投资企业货物的通关现场,对保税货物实行合同备案、货物实际进出口、合同核销三位一体集中统一管理的监管模式。1993年,取得初步效果,海关对保税货物的整体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手续进一步简化,通关速度明显加快。新体系的建立,改变了旧的监管组合方式,形成集中统一的保税管理体系,解决了海关现场监管与前后期管理相脱节的问题,同时也方便了加工贸易企业。
1993年,青岛海关为支持外贸、扩大出口,对企业进料加工中的耗料定额给予适当调整,消耗定额提高后,企业出口经营情况明显好转,出口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提高,出口扩大。当年,青岛海关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19.89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4.73亿美元,补偿贸易总值7985万美元。
1994年7月,为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海关核销手续,促进山东省外经贸的发展,青岛海关印发《对进料加工合同实行集中核销的管理办法》和《对信誉良好企业实行信誉核销的管理办法》。改变逐合同核销的方式,简化核销手续,企业每半年定期汇总到海关报核一次。信誉核销是以企业自核自报为主,海关抽检复核确认为辅的核销方式,企业每半年报核一次。11—12月,青岛海关对关区各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行清查清理,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强化业务基础建设,堵塞加工贸易合同管理上的漏洞。当年,青岛海关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33.06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8.03亿美元,补偿贸易总值7654万美元。
图1-9 1994年5月,青岛海关关员在加工贸易企业核查核销
1995年5月,为加大监管力度,有效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进料加工进口敏感商品加强审批的通知要求,青岛海关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敏感商品实行限量审批制度。敏感商品进料加工合同料件数量在限量表规定限量以下的,按三级审批制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超出规定限量的加工贸易合同,有关业务部门和各隶属海关必须上报青岛海关主管副关长审批后方可予以登记备案。进料加工进口敏感商品限量表以外的其他商品,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需上报青岛海关主管副关长审批后方可登记备案;7月,为促进山东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青岛海关批准西部地区为发展创汇农业进口的农用物资按进料加工办理海关手续。7—9月,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开展对加工贸易合同的清理核销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当年,青岛海关办理山东省内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2.4万份,备案值58.9亿美元。山东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71亿美元,列全国第五位。年内青岛海关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56.82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14.18亿美元,补偿贸易总值7729万美元。
1995年青岛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敏感商品限量表
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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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单位 │ 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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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材 │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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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毛 │ 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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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白糖 │ 吨 │ 500 ┃
┠─────────────────┼──────────────┼───────────────┨
┃ 菜籽油 │ 吨 │ 200 ┃
┠─────────────────┼──────────────┼───────────────┨
┃ 棕榈油 │ 吨 │ 200 ┃
┠─────────────────┼──────────────┼───────────────┨
┃ 聚酯切片 │ 吨 │ 200 ┃
┠─────────────────┼──────────────┼───────────────┨
┃ 涤纶丝 │ 吨 │ 200 ┃
┠─────────────────┼──────────────┼───────────────┨
┃ 胶合板 │ 立方米 │ 200 ┃
┠─────────────────┼──────────────┼───────────────┨
┃ 白铜板纸 │ 吨 │ 200 ┃
┠─────────────────┼──────────────┼───────────────┨
┃ 氧化铝 │ 吨 │ 500 ┃
┠─────────────────┼──────────────┼───────────────┨
┃ ABS树脂 │ 吨 │ 200 ┃
┠─────────────────┼──────────────┼───────────────┨
┃ 苯乙烯聚合物 │ 吨 │ 200 ┃
┠─────────────────┼──────────────┼───────────────┨
┃ 合成纤维纱线 │ 吨 │ 200 ┃
┠─────────────────┼──────────────┼───────────────┨
┃ 聚酯纤维长丝 │ 吨 │ 200 ┃
┠─────────────────┼──────────────┼───────────────┨
┃ 钢铁板材 │ 吨 │ 200 ┃
┠─────────────────┼──────────────┼───────────────┨
┃ 牛皮革与马皮革 │ 吨 │ 30 ┃
┠─────────────────┼──────────────┼───────────────┨
┃ 聚乙烯 │ 吨 │ 200 ┃
┠─────────────────┼──────────────┼───────────────┨
┃ 不锈钢 │ 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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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表机芯 │ 只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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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相机散件及零件 │ 吨 │ 2 ┃
┠─────────────────┼──────────────┼───────────────┨
┃ 人造纤维与合成纤维布 │ 米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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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为加强加工贸易后续管理,推进核销制度规范化、科学化,减少核销的随意性,保证国家税收,海关总署决定组织部分海关参加编制加工贸易重点商品消耗定额,分配给青岛海关的任务是棕榈油和原白糖。9月,又分配给青岛海关编制聚丙烯、合成纤维短纤、再生纤维纱线和合成纤维长纤消耗定额的任务。
3—6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限期完成加工贸易到期及遗留合同清理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青岛海关本着“实事求是、循法合理、历史问题从宽、保证国家税收”的原则,对加工贸易到期及遗留合同的状况进行分析分类,提出核销方案,对加工贸易到期及遗留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核销。此次清理,共有遗留合同1210份,核销631份;核销到期合同3561份。
7月1日,为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青岛海关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加工贸易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批准文件,凭海关核准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全部出口的,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海关对符合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条件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所进口的料件,不再收取企业的保证金。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基本程序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对外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先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外经贸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批合同,防止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简称“三无”)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加工贸易合同一律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提交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签发《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向加工企业所在地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账设立手续,中国银行予以设立保证金台账,并向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海关凭《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及有关单证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向企业核发加工贸易手册。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全部出口的,经海关核销后,通知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对逾期不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中国银行不再对该经营加工贸易单位的新合同设立保证金台账;对未按合同加工出口而内销,不及时缴纳进口税款的,由海关会同税务部门、银行追缴税款,或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开户银行根据海关开出的税票依法将该单位存款直接划入国库;对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有走私行为的,海关停止办理其新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权。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完善和加强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促进国家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海关、银行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堵塞管理漏洞,制止利用加工贸易的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活动。在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青岛海关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出台简化手续的措施,主要包括:对在青岛的山东省外贸公司一个合同项下多个加工地、加工厂的情况,同意统一在青岛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对规格型号复杂的机电产品的原材料或成套散件,加工产品为一种的,由企业提供两份进口料件或散件的明细表,以料件或成品的数量单位予以备案,预录入时不再逐一列明;对50万美元以下合同实行海关两级审批;设立信得过企业合同审批专门窗口等。
1996年,青岛海关核销各类加工贸易合同2.39万份,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65.65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23.42亿美元。
1997年1—4月,为加强对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专项核销制度,青岛海关对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羊毛、钢材、氧化铝、食用植物油、聚酯切片、胶合板、原白糖进行专项核查核销,共核查1996年备案7种商品合同708个,涉及企业211家,核查核销期间共核销合同213个,约占备案合同总数的30%(多数备案合同尚未到期),对90%以上的涉及企业进行下厂核查;共补征税款3504万元,查发各类走私违规嫌疑案件11起,案值约540万美元,多数案件系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性质。5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重点敏感商品审批备案和监管的紧急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下发〈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目录〉的通知》要求,青岛海关切实加强对加工贸易项下重点敏感商品的管理工作,对海关总署确定的食用植物油等10种重点敏感商品的合同审批、货物通关、核销等环节实行全程式严格监管。此外,根据山东省加工贸易的实际情况,青岛海关又确定天然橡胶、己内酰胺、聚乙烯、聚丙烯、合成纤维丝束、棉花6种商品为关区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重点敏感商品。对上述16种重点敏感商品,青岛海关要求各隶属海关、各部门需上报核准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并且原则上只限在青岛关区内口岸进出口,对确需异地进出口的,应在进料加工审批表中说明原因。
1997年青岛海关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重点敏感商品一览表
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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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 │ 商品编码 │ 单位 │ 限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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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植物油 │ 1507--1514,1515.21515.5 │ 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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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糖 │ 1701 │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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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氧化铝 │ 2818.2000 │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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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油 │ 2710 │ 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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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酯切片 │ 3907.6010 │ 吨 │ 200 ┃
┠─────────────┼────────────────────────┼──────┼─────────┨
┃ 胶合板 │ 4412 │ 立方米 │ 200 ┃
┃ 制胶合板用薄板 │ 4408.(1020,3120,3920,90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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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及纸板 │ 48014814 │ 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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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毛和羊毛条 │ 5101 │ 吨 │ 200 ┃
┃ │ 5105.(1000,2100,29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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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及非合金钢 │ 7208--7217 │ 吨 │ 200 ┃
┃ 钢铁制品 │ 7301--7307 │ │ ┃
┃ 不锈钢材 │ 7219--7223 │ 吨 │ 200 ┃
┃ 其他合金钢 │ 7225--7229 │ 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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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光材料(包括彩卷、相纸) │ 3701.(3090,9100) │ 万元 │ 500 ┃
┃ │ 3702.(3100,4100,4390,4490,5100,5200,5400,5520, │ │ ┃
┃ │5590,5620,9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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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橡胶 │ 4001.(1000,3000) │ 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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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内酰胺 │ 2933.7100 │ 吨 │ 200 ┃
┠─────────────┼────────────────────────┼──────┼─────────┨
┃ 聚乙烯 │ 3901.1000--2000 │ 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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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丙烯 │ 3902.1000 │ 吨 │ 200 ┃
┠─────────────┼────────────────────────┼──────┼─────────┨
┃ 合成纤维丝束 │ 5501.0000,5503.0000 │ 吨 │ 200 ┃
┃ │ 5505.1000,5506.0000 │ │ ┃
┠─────────────┼────────────────────────┼──────┼─────────┨
┃ 棉花 │ 5201.0000,5203.0000 │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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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根据海关总署要求,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供该合同的加工生产企业的企业编码。12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产品消耗定额核定工作的要求,青岛海关在审批加工企业备案产品消耗定额时,严格依据海关总署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消耗定额表的标准进行核定,对海关总署尚未明确消耗定额标准的加工贸易商品由保税处负责收集拟定消耗定额标准,报青岛海关关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下达各隶属海关执行;对大于消耗定额标准的,不予备案或跟踪调查,以防偷逃税事情发生。同月,国家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和羊毛4种商品纳入进口总量管理并实行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管理。
1997年,为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利用放弃手册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要求,青岛海关制定《放弃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管理办法》,对申请放弃手册经营单位应提交的单证,以及海关对放弃手册的审批程序作出规定。当年,青岛海关审批加工贸易备案合同3.3万份,备案值64.6亿美元,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74.7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31.77亿美元。
1998年4月,为促进山东省加工贸易发展,青岛海关印发《支持促进山东省加工贸易发展的措施》,规定:1.对合同的核销本着对历史遗留问题从宽的原则,放宽1996年7月1日以前到期未核销合同的核销尺度。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内销进口料件或加工产品的,在履行进口手续后,海关不再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对内销料件属许可证管理的,在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对因质量问题或因国际市场变化致使进、出口价格产生倒挂的合同,实事求是地认定产品出口价格,在核定单耗标准的基础上不再要求加工增值;实事求是地确定单耗标准,允许按照合同备案时经海关核准的单耗标准办理核销手续,对一个企业的加工产品具有多种型号规格的,除国家有明确的耗料标准的以外,海关将按经核定的企业自报的平均单耗标准进行核销;对有望继续出口的遗留合同,允许展期至1998年底。2.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不能出口的合同,允许向海关申请为期一年的展期。对展期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将不再征收风险抵押金。3.支持和规范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鼓励提高产品附加值。4.继续完善和实行“信誉核销”和“集中核销”的办法,鼓励企业合法经营,减少企业往返海关的次数,提高工作效率。5.对加工贸易项下错报为一般贸易出口,致使手册不能核销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准许企业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到海关将一般贸易报关单更改为加工贸易报关单凭以核销。6.对加工过程中必需的合理串料,以及整批料件串换的,除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者外,经企业申请,海关将按规定予以同意。7.简化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对因出口合同变更而需办理台账更改手续的,除变更后需经贸主管机关办理配额许可证审批的,以及因变更金额而需到中国银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其他项目的更改,海关不再要求企业出具变更批文和联系单,由海关审核后,直接办理合同变更手续。8.对因有遗留合同而被海关停止办理新合同备案手续的,将允许继续办理合同备案手续。9.帮助企业启动利用保税仓库,对暂停的保税仓库,经企业申请要求重新启用的,海关核准后将予以同意。10.对事先未办理许可证到港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棉花、食糖、食用植物油、羊毛,允许暂时存入保税仓库和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企业仓库,以减少企业因货物压港造成的负担,待进口批件齐全后,再办理进口手续。这些措施的实施加快了企业办理海关手续速度,促进了山东省加工贸易业的发展。8月,青岛海关决定对1996—1998年在关区内有走私前科的130家加工贸易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展期时先征收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待加工复出口核销时予以退还。同月,为加强对一般贸易客供辅料的管理,青岛海关制定《外商提供进口辅料操作规范》,该规范所提及辅料,包括一般贸易项下外商提供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需进口数量零星的辅料及数量合理直接用于服装生产车间的小型易耗性生产工具,贸易代码为“3339”,称“其他免费提供”,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用辅料手册管理。对备案值低于1万美元(含),经核准的78种范围内的辅料,不需经贸部门审批,也不纳入台账管理。对外(工)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进料加工项下随主料一同进口的辅料,按进料加工办理,并纳入台账管理。“三资”企业单独进口辅料,按“三资”进料加工办理,不纳入辅料管理。9月,青岛海关对部分隶属海关加工贸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各隶属海关在履行海关职责的同时,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1.核销作业单证不规范、管理不严格、批注不严谨、档案管理较混乱。核销报告填写内容简单,缺少重要的内容和数据;用词不够规范和准确,如核销报告中仅有商品名称,没有具体列明核销商品的进出口实际数量、价值和单耗,批注结论使用不规范词语;大部分核销报告未引用核销文件依据,不加盖海关印章。2.单耗标准掌握不一,个别商品单耗偏高,没有实事求是地核销进口料件。3.对边角余料和副产品补税没有给予足够重视。4.部分隶属海关对青岛海关有关的加工贸易管理规定执行不力。对此,青岛海关要求各隶属海关统一认识,规范统一做法,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立即改正,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加工贸易内部管理。
9—10月,青岛海关对关区企业1997年1月1日后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跨直属海关关区异地口岸报关进出口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在调阅1997年1月1日后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的基础上,青岛海关对已核销结案和核销未结案的加工贸易异地口岸报关进出口的合同情况及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属一般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征税商品的料件进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根据辖区内经营单位、加工企业、进出口商品种类及异地进出口岸等特点及平时监管掌握的情况,对异地口岸进出口合同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以《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报关目录》列名商品合同、异地经营单位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加工工序过多且在多个企业结转的合同、有走私违规前科企业备案的合同及货物运输路线不符合常规又无正当理由的合同作为核查重点,主要核查加工贸易合同登记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核销报告、海关总署反馈的“数据库”进出数据是否平衡、有关单证真伪等,并对“数据库”无进出口数据资料的,通过传真等方式与各口岸海关进行核对确认,对列为核查重点的合同,到企业实地下厂验货,审核企业账册,掌握第一手的真实情况。经核查,青岛关区在异地口岸报关进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共220多家,主要异地报关进出口岸有北京、天津、上海、大连、深圳、厦门和南京等。通过对加工贸易手册、异地进出口报关单证和海关总署反馈“数据库”的核查核对,备案合同异地进出口情况基本正常。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外贸出口,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予以免税进口,监管期5年,每年年审,到期退运,不退运的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998年,青岛海关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66.4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28.5亿美元。
1999年8月31日起,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异地进出口的监管力度,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推广应用加工贸易异地报关备案资料计算机传输系统。青岛海关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时,对保税货物在其他海关报关进出口的,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备案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到相应的口岸海关。10月1日起,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由原来的“空转”变为“实转”。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类,企业分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海关按商品将加工贸易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禁止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商品。限制类是进口料件属国内外价差大且海关不易监管的敏感商品。国家确定的进口限制类商品有:塑料原料、聚酯切片、化纤原料、棉花、棉纱、棉坯布、钢材、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胶和羊毛。对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即:除A类企业外,其他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限制类料件时,海关按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值收取保证金,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再将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其他商品为允许类。除C类企业外,允许类商品的加工贸易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从事进口料件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和C类企业,在按规定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时,将保证金存入海关在中国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账核销通知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海关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利息转为税款和缓税利息。经营单位委托C类企业加工,由海关对经营单位征收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经营单位不得委托D类生产企业加工。加工贸易企业发生走私违规行为需追缴税款时,由海关向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协助扣款通知书,开户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协助扣划税款的义务。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复出口,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内销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由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并补征税款利息。进口料件属国家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商品,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提交用于内销或用于生产内销产品的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在规定核销期内不能提交,海关除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外,并处进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有关政策,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要求规定:从1999年10月1日起,加工企业必须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才能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凡在企业分类中定为“AA”级的企业,10月1日后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设台账;如果“AA”企业委托B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则按B类企业进行管理。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如发现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走私和违规情事,必须在查发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经营单位主管海关。企业类别和商品类别发生变化时,采取“企业从宽,商品从严”原则,例如,企业由A类降为B类,10月1日后降级前办理的手册申请展期,如涉及限制类商品,将采取保证金台账“实转”;B类企业10月1日后办理的进口允许类商品的手册,在商品变为限制类后申请展期,在允许展期期限内可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企业申请合同变更时,采取“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办法”的原则,例如,手册申请展期,如涉及限制类商品,经分管副关长同意可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加工贸易手册上机核算显示有余料的,来料加工手册余料价值在3000元以下且总值在2%以内、进料加工手册余料价值在5000元以下且总值在2%以内,可按规定通过核算;办理台账保证金转税手续的,海关应开出注有“台账保证金税款专用”和“台账编号”字样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由银行从对应账户划拨;对于应缴税款金额大于对应台账本金金额的,海关开出一般《税款缴款书》,不能从银行保证金账户中转税。
1999年,青岛海关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64.76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37.52亿美元,补偿贸易275万美元。
2000年2月,为解决国内棉花积压,鼓励企业使用国产棉花加工出口产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制定《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对采用国产棉加工出口的企业,海关凭省级外经贸部门批文和进出口合同,按照现行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核发手册,手册中进口原材料名称使用新疆棉或内地棉及其专用商品编码。5月,海关总署下达给青岛海关全棉坯布、轮胎、全棉染色布和陶瓷餐具4种商品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任务。
3月,海关总署和中国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因故无法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的,可凭中国银行出具的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办理海关备案手续。4月,为解决B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备案时一次性缴纳合同料件应征税款等值保证金负担较重的问题,海关总署决定对B类企业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限制类商品,按其合同备案金额应缴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10月,青岛海关调整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限,对已收取台账保证金的超限量重点敏感商品合同,由各隶属海关分管副关长审批,不再上报青岛海关审批。
11月,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到期未核销结案合同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青岛海关对到期未核销结案合同进行彻底清理。经统计,青岛关区共有台账前和台账后未核销结案合同2959份,其中台账后未核销结案合同2139份,占同期备案合同总数的1.7%;台账前和台账后未核销结案合同结存货物总金额62286万美元,其中台账后未核销结案合同结存货物金额46055.9万美元,占同期备案合同实际进口总金额的2.5%。针对超期遗留合同数量大、超期时间长、涉及企业多等情况,青岛海关决定根据合同超期时间长短、备案金额大小、企业超期手册多少等因素,区别情况,由近及远、由多到少、由大到小,重点催核,即对台账后的超期合同、备案进口价值大的和涉及重点敏感商品的合同、遗留合同较多的企业,先期进行重点催核。对涉及有超期遗留合同的283家企业制发公告,同时通过邮寄等渠道送达催核通知书78份,书面催核,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报核补税等手续,逾期海关将实施强制措施。为防止税款流失,还对齐铭服饰有限公司等70家停产企业进行通关现场布控,涉及合同274份。这些合同主要进口皮革、棉花、聚酯短纤、涤纶长丝等敏感商品,进口价值达2500多万美元。为将催核工作引向深入,青岛海关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办公,对超期遗留合同区别情况,催核清理。共清理台账前遗留合同555份,对其中37份合同已做核销或展期,其余518份合同根据情况分类作出处理。清理台账后超期遗留合同408份并作出处理。在清理过程中,查发山东省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擅自内销涤纶短纤、不锈钢板和牛皮卡纸案,聊城地区某进出口公司利用假结转骗取核销案等5起走私案,案值4300万美元,交由青岛海关调查局立案调查。
12月,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决定将冷冻鸡翅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将冻鸡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
2000年,青岛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合同4.54万份,进口料件备案金额71.6亿美元,进料加工45.64亿美元,核销到期合同4.44万份。
2001年10月1日起,青岛海关开始执行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结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12月,海关总署转发外经贸部《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要求,开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应凭《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当年,青岛海关共备案加工贸易合同5.25万份,合同金额75.7亿美元,核销合同4.8万份,核销率91.5%。
2002年5月1日起,青岛海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自2002年7月1日起,青岛海关调整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限。调整后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如下:1.需报青岛海关分管副关长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总署列名重点敏感商品备案进口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台账“实转”合同除外);非海关总署列名重点敏感商品合同备案进口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台账“实转”合同除外);海关总署列名重点敏感商品的加工贸易合同因故展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因遭洪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已灭失的以及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保税进口料件、制成品,申请免税核销的。2.需报青岛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备案进口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台账“实转”合同除外);进口维修、翻新复出口的机电产品的;备案进口列名废物原料的;对用于加工复出口商品保税进口燃料油的;超过关区单耗标准10%及以上的;备案合同涉及地图、地球仪、书籍等思想意识形态方面敏感商品的;企业工商注册地与实际加工地不在同一现场海关业务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进出口企业备案合同;非海关总署列名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因故展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因遭洪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不能继续加工复出口的保税料件及受损不能出口的加工成品,申请转为内销的。
8月,为进一步提高加工贸易监管质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青岛海关下发《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通知》。10月,青岛海关在“大手册”管理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大型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决定将“大手册”管理模式在关区推广实施,对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34家大型企业首批实施加工贸易企业“大手册”管理。
2002年青岛海关实施加工贸易“大手册”管理企业一览表
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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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海关 │ 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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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关 │ 青岛三湖制鞋有限公司 ┃
┃ ├──────────────────────────────┨
┃ │ 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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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海关 │ 烟台市云裳制衣有限公司 ┃
┃ ├──────────────────────────────┨
┃ │ 烟台新天华皮革有限公司 ┃
┠────────────────┼──────────────────────────────┨
┃ │ 烟台韩塔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
┃ 威海海关 │ 山东华菱电子有限公司 ┃
┃ ├──────────────────────────────┨
┃ │ 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 龙口海关 │ 招远市针织厂有限公司 ┃
┃ ├──────────────────────────────┨
┃ │ 招远利奧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 ├──────────────────────────────┨
┃ │ 招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 ┃
┠────────────────┼──────────────────────────────┨
┃ 淄博海关 │ 淄博华绵制衣有限公司 ┃
┃ ├──────────────────────────────┨
┃ │ 山东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阳信长威电子有限公司 ┃
┠────────────────┼──────────────────────────────┨
┃ 潍坊海关 │ 潍坊韩一皮革服装有限公司 ┃
┃ ├──────────────────────────────┨
┃ │ 高密三真皮革服装有限公司 ┃
┠────────────────┼──────────────────────────────┨
┃ 前湾港海关 │ 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青岛泰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青岛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
┃ ├──────────────────────────────┨
┃ │ 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 ┃
┃ ├──────────────────────────────┨
┃ │ 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 ┃
┠────────────────┼──────────────────────────────┨
┃ 泰安海关 │ 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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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亭机场海关 │ 青岛大农服装有限公司 ┃
┃ ├──────────────────────────────┨
┃ │ 青岛知永电源有限公司 ┃
┃ ├──────────────────────────────┨
┃ │ 青岛协成光学有限公司 ┃
┃ ├──────────────────────────────┨
┃ │ 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 ┃
┃ ├──────────────────────────────┨
┃ │ 青岛安普泰科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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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枣庄办事处 │ 山东万泰纺织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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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海关 │ 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 ┃
┃ ├──────────────────────────────┨
┃ │ 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东营市天信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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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州海关 │ 山东环日集团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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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莱海关 │ 环球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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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海关 │ 山东德棉集团德州进出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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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单耗数据库的应用,方便加工贸易管理人员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及现行加工贸易管理的有关规定,青岛海关制定《青岛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青岛海关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单耗数据库操作规范》。青岛海关被海关总署确定为第二批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单耗数据库试点海关,10—12月,在青岛关区开展单耗数据库试点工作。12月,为深化加工贸易监管改革,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加工贸易企业运作机制,青岛海关决定在关区范围内选择企业试点运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为此成立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工程组,集中进行项目开发,经调研论证选定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较完善的青岛安普泰科电子有限公司为首家联网监管试点企业。为此,青岛海关与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及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进行联系,请对方就如何做好有关联网监管试点企业经营范围、生产能力等审批事宜提出意见。同月,海关总署将豆油、粉丝、红豆馅和化纤假发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制定任务分配给青岛海关。
2002年,青岛海关共备案加工贸易合同5.86万份,备案合同金额85.29亿美元,核销合同52439份,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105.02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57.67亿美元。
2003年4月,为切实做好加工贸易单耗数据库推广工作,避免影响通关效率,本着求实求稳、严谨规范、逐步推广的原则,青岛海关决定将关区各业务现场分三批三个阶段运行加工贸易单耗数据库。第一阶段:4月,流亭机场、威海、淄博、潍坊海关和大港海关(筹)5个单位开始运行单耗数据库。第二阶段:7月,烟台、济南、日照、龙口、石岛、济宁、临沂、德州8个海关开始运行单耗数据库。第三阶段:9月,前湾港、泰安、青岛保税区、东营、莱州、蓬莱6个海关及驻菏泽、枣庄、聊城3个办事处开始运行单耗数据库。
6月,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批准青岛安普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这是青岛关区首家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12月,青岛海关批准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三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7家企业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正式运行电子账册。
7月,为推动山东加工贸易跨越式发展,青岛海关决定启动加工贸易“百强工程”。加工贸易“百强工程”是在关区范围内选择对全省加工贸易拉动作用较大的100家大型加工贸易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大手册”管理、AA企业管理、便捷通关、无纸通关等各项优惠措施整合打包、综合运用,使其在关区范围内享受到最大的通关便利,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拉动山东加工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百强工程”企业要达到如下基本条件:企业信誉良好,管理规范,一般为海关AA类或A类管理企业;企业规模较大,属所在地区外向型经济骨干企业,对地方外贸出口拉动作用较大,加工贸易年出口额一般应在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申请加入“百强工程”,需经地方政府及外经贸部门推荐。青岛海关要求各隶属海关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外经贸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百强工程”的宣传、推介工作,根据“百强工程”企业条件对辖区企业进行调研,在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及外经贸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2003年,青岛海关备案加工合同6.38万份,备案合同金额109.88亿美元,核销合同60159份,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136.22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66.67亿美元。
2004年1月,为规范对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的管理,青岛海关印发《青岛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审批办法》。4月27日,为积极推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强对联网监管的宣传,青岛海关和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在济南联合举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推介会,向首批联网企业颁发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6月,青岛海关对加工贸易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将原由青岛海关审批的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展期、内销补税、核销及部分保税仓库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隶属海关。下放的具体审批事项有:1.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审批。涉及重点敏感商品且备案进口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非海关总署列名重点敏感商品合同备案进口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进口维修、翻新复出口的机电产品的;备案进口列名废物原料的;超过关区单耗标准10%及以上的;涉及地图、地球仪、书籍等思想意识形态方面敏感商品的;企业工商注册地与实际加工地不在同一现场海关业务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进出口企业备案的。2.加工贸易手册展期审批。涉及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手册因故展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非涉及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手册因故展期超过一年以上的。3.加工贸易手册内销补税审批。因遭洪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不能继续加工复出口的保税料件及受损不能出口的加工成品,申请转为内销的。4.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审批。因遭洪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已灭失的以及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保税进口料件、制成品,申请免税核销的。为便于有效掌握和监控加工贸易手册的备案和运行情况,在审批权限下放后,对进口维修、翻新复出口的机电产品的备案手册;超过关区单耗标准10%及以上的备案手册;因遭洪灾、火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保税料件或成品受损不能继续加工复出口的,免税核销的或按照受损后料件或成品价格内销后核销的手册仍采用报备制度,各隶属海关于每月5日前将以上情况报青岛海关备案。
7月,为保障青岛关区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清理加工贸易逾期未核销手册》及《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认真落实2004年第19号公告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青岛海关就清理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作出规定:1.逾期未核销手册的清理范围。包括在公告施行前存在的超过手册核销期限未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以及经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实企业在公告前已属于破产、解散、倒闭及“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的未到核销期限的加工贸易手册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手册。2.对破产、解散、倒闭及“三无”企业手册的清理。对该类手册,海关可凭当事人直接提供或法院、工商、外经贸主管部门间接提供的破产、清算、注销证明等材料予以核销结案。对无法直接或间接获得以上证明材料的,凭与外经贸主管部门联合勘察的证明材料予以核销结案。联合勘察证明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企业的原名称、地址;企业现存厂址、设备和工人的实际情况;企业涉及的手册清单和未核销料件的基本情况;勘察的具体时间;双方勘察人员核销意见、签字;海关与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有效签章。对正处于破产清算中企业的手册,海关应及时申报债权,待清算完毕后,凭法院出具的有关破产清算的证明材料办理手册核销手续。破产、倒闭、解散以及“三无”企业手册与法院审理案件有关的,待案件审结后,海关凭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予以核销结案;审理调查过程中的,凭法院对当前处置情况所出具的书面说明对手册作停账处理,其中不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的,作报核不结案处理。经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实地勘察确认的破产、解散、倒闭及“三无”企业的手册涉及保证金、在扣货物和抵押物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银行保证金台账账户尚有实转保证金的,加工贸易部门按照《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实转”的联系配合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将其保证金全部一次性划转“中央金库”;加工贸易部门直接收取的保证金和依法扣、抵押货物,但手册不涉及调查或缉私部门未审结案件的,应全部上缴或变卖后上缴国库;加工贸易部门直接收取的保证金和依法扣、抵押货物,但手册涉及调查或缉私部门需要继续办理案件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将保证金和扣、抵押货物全部转至调查或缉私部门并办理相应的财务手续,待案件审结后一并处理。对无相应当事人的,海关应协调预录入部门、银行部门集中作核销申请预录入,银行保证金台账停账、核销等手续。若其涉及的手册已无备案资料、登记手册、报关单等单证资料的,海关可凭勘察证明材料直接予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经营单位已成为破产、倒闭、解散及“三无”企业但加工单位实体尚存的手册,经核实确定责任方为经营单位的,海关应凭加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情况,仍按照尚存企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册为异地备案或非本关辖区企业备案的,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应主动联系其他主管海关,由主管海关与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对确认为破产、倒闭、解散及“三无”企业的手册,海关凭其出具的勘察证明办理核销手续。3.对尚存企业手册的内销补税处理。除文件另有规定外,企业申请手册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补税时,海关应按规定收取外经贸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许可证件,并征收相应的税款和缓税利息。因特殊情况,企业剩余料件或副产品按内销补税方式申报无法正常通关的,通关部门应凭加工贸易部门出具的联系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处理。剩余加工贸易货物涉及许可证件,而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向海关主动申请内销,且无法提交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核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被盗、冒领等原因造成加工贸易货物损毁或流失的,加工贸易部门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补税补证处理。对已改制、合并或分立的企业,海关应责令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和法人办理内销补税手续。4.对尚存企业手册的展期出口、退运、放弃处理。手册加工期限超过两年的(除特殊行业外),若企业再次申请将剩余加工贸易货物展期出口、退运的,海关应在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缓税利息和罚款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办理展期手续,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情况企业申请办理展期手续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办理展期手续。企业要求将剩余加工贸易货物在手册有效期限内退运出境的,海关通关部门可凭手册直接办理退运手续。加工贸易部门直接凭退运报关单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要求放弃手册剩余加工贸易货物的,海关应按以下程序予以办理:加工贸易部门凭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申请和拟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清单等单证予以受理。对企业放弃货物,经确认有使用价值的,且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加工贸易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后,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运至指定的海关仓库,由海关按相关规定处理。经确认无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监督销毁。放弃货物处理完毕后,加工贸易部门根据企业交回的经放弃货物接受部门签章确认的交接货物等或监督销毁的有关证明材料予以核销结案。手册涉及海关直接征收保证金和扣、抵押物,且未涉及调查和缉私部门未审结案件的,企业在公告施行1个月后未办理海关核销手续的,若其保证金或扣、抵押物变卖款项足以抵缴税款、罚款,海关应书面告知企业后,予以转税、转罚款处理,在办结手册核销手续后保证金或扣、抵押物变卖款项尚有余额的应予以退还;若其保证金和抵押物变卖款项不足以抵缴税款、罚款的,应待追缴足税款、罚款后办理核销结案手续。5.对涉及调查和缉私部门案件手册的处理。手册涉及走私、违规案件,正在调查、缉私部门处理的,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应将手册编号、经营单位名称、加工企业名称、手册备案日期、手册有效日期等资料提供给相关调查和缉私部门。调查、缉私部门应对涉及案件,集中人力开展调查取证、审理等工作,分别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加工贸易部门。受案后尚未立案或已经立案侦(调)查,经审查认为不构成违法行为,或因企业破产、倒闭、解散、“三无”及其他原因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或无法追究违法责任的,调查、缉私部门应当办理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的手续,退回加工贸易部门处理。有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除外)和扣、抵押货物的,应办理相应财务手续后移交加工贸易部门,统一处理。案件已经办结,对涉案企业已经作出了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但还没有向加工贸易部门反馈的,应当在清理工作开始后一个月内将手册涉及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给加工贸易部门。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但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其中按照走私行为处理的,因不涉及补证补税事宜,加工贸易部门可凭处罚决定书径予核销手册;按照违规行为处理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在确定企业缴税义务履行完毕后,凭处罚决定书核销手册。6.对企业尚存手册的布控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在公告实施1个月后,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手册补税、展期、核销等手续的,一律通报其主管外经贸部门,停止新合同的备案和审批。手册正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尚未结案的,加工贸易部门在办案期间原则上暂停受理该类企业一切新的加工贸易业务。特殊情况,经调查和缉私部门出具签注同意办理新手册备案意见的证明材料,加工贸易部门可经分管关长同意后为其办理挂账处理,未开设保证金台账的作报核不核算处理。因受国际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进出口价值倒挂或因实际单耗与备案单耗不符等原因产生的手册,海关应尽快下厂核实,在确认其无走私违规嫌疑情事的前提下,凭下厂报告和企业证明材料予以办理手册核销。因无电子底账、核销单证不全而产生的手册,海关核查确已出口、无走私违规情事的,可凭企业提供的账册、原始凭证或外汇核销单等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因海关内部漏结案、误退核或交接过程中丢失手册等操作失误产生的手册,海关应通过技术部门协助查询手册进出情况后,对进出口平衡的手册予以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2004年8月,青岛海关批准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2004年青岛关区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一览表
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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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企业代码 ┃
┠────────────────────────────┼──────────────────┨
┃ 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 │ 3702240656 ┃
┠────────────────────────────┼──────────────────┨
┃ 东营市天信纺织有限公司 │ 3705911579 ┃
┠────────────────────────────┼──────────────────┨
┃ 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 3707952349 ┃
┠────────────────────────────┼──────────────────┨
┃ 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 │ 3706230029 ┃
┠────────────────────────────┼──────────────────┨
┃ 浪潮乐金数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3706237905 ┃
┠────────────────────────────┼──────────────────┨
┃ 楼氏电子(潍坊)有限公司 │ 3707942020 ┃
┠────────────────────────────┼──────────────────┨
┃ 迈可达(青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3702928127 ┃
┠────────────────────────────┼──────────────────┨
┃ 青岛昌新鞋业有限公司 │ 3722943096 ┃
┠────────────────────────────┼──────────────────┨
┃ 青岛大和电子有限公司 │ 3702948384 ┃
┠────────────────────────────┼──────────────────┨
┃ 青岛富元电子有限公司 │ 3702948100 ┃
┠────────────────────────────┼──────────────────┨
┃ 德州元济纺织有限公司 │ 3713930847 ┃
┠────────────────────────────┼──────────────────┨
┃ 青岛吾卢拉玩具有限公司 │ 3702240002 ┃
┠────────────────────────────┼──────────────────┨
┃ 青岛协成光学有限公司 │ 3702948316 ┃
┠────────────────────────────┼──────────────────┨
┃ 青岛正进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3702958077 ┃
┠────────────────────────────┼──────────────────┨
┃ 日照昌华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 3711930556 ┃
┠────────────────────────────┼──────────────────┨
┃ 日照美加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3711930190 ┃
┠────────────────────────────┼──────────────────┨
┃ 日照日荣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3711930018 ┃
┠────────────────────────────┼──────────────────┨
┃ 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3711930531 ┃
┠────────────────────────────┼──────────────────┨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3710911216 ┃
┠────────────────────────────┼──────────────────┨
┃ 山东成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3727910496 ┃
┠────────────────────────────┼──────────────────┨
┃ 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 3705951631 ┃
┠────────────────────────────┼──────────────────┨
┃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 3713910031 ┃
┠────────────────────────────┼──────────────────┨
┃ 山东华菱电子有限公司 │ 3710330866 ┃
┠────────────────────────────┼──────────────────┨
┃ 山东金麒麟集团有限公司 │ 3713911118 ┃
┠────────────────────────────┼──────────────────┨
┃ 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 │ 3709912101 ┃
┠────────────────────────────┼──────────────────┨
┃ 山东真情集团有限公司 │ 3715911221 ┃
┠────────────────────────────┼──────────────────┨
┃ 威海威东日综合食品有限公司 │ 3710930501 ┃
┠────────────────────────────┼──────────────────┨
┃ 潍坊韩一皮革服装有限公司 │ 3707930982 ┃
┠────────────────────────────┼──────────────────┨
┃ 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3712951672 ┃
┠────────────────────────────┼──────────────────┨
┃ 烟台华东变压器有限公司 │ 3706247482 ┃
┠────────────────────────────┼──────────────────┨
┃ 烟台鲁星食品有限公司 │ 3706240421 ┃
┠────────────────────────────┼──────────────────┨
┃ 招远利奥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3706931794 ┃
┠────────────────────────────┼──────────────────┨
┃ 淄博大桓九宝恩制革有限公司 │ 370393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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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旭电子(潍坊)有限公司 │ 370794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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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青岛海关审定下发成品钻石、纯腈纶单纱、纯棉牛仔布、防雨布、干鳕鱼丝、机织簇绒腈纶、胶合板、酒精、全棉毛巾制品、羊毛地毯、羊毛地毯纱、一次性乳胶手套、已锯钻13种商品加工贸易二级单耗标准。
12月,为提高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质量,从源头防范风险,青岛海关专门下发通知提出要求:1.要加强加工贸易企业手册备案单证填制规范工作。各加工贸易监管现场应按照加工贸易业务操作系统中的字段设置,从海关监管各环节的需要出发,重点从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数量单位的填报方面对企业提出严格要求。按照海关税则归类原则认真填报备案商品编码;准确、完整填报商品品名,以能反映对应税号商品特征全貌;认真填写商品规格型号,特别是对商品属性或单耗核定产生重要影响的商品规格型号,如冻鱼完整程度、纺织布料的幅宽、矿产品具体成分含量情况等;数量和数量单位的填报应满足海关核查、核销的需要。特殊情况下,规格型号栏可作为数量和数量单位补充填写栏。2.要加强对备案合同预录入部门的管理。各加工贸易现场应加强对预录入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预录入部门按照海关备案审核要求,把好合同备案内容预录入关,避免企业人员漏填、错填或预录入人员漏输、错输等问题的发生。3.各关应加大商品知识及归类技能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手册备案岗位关员的商品归类审核风险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在备案、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内销补税等各个审批环节加强归类审核,避免加工贸易归类中不同手册下的同种商品但税号不同、不同贸易方式下的同种商品但税号不同、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逻辑关系不对应等错误的出现。4.为提高青岛关区加工贸易备案质量,青岛海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隶属海关加工贸易备案质量的考核力度。加工贸易监管处与统计处将建立联合考核机制,即对因备案问题引起的统计差错数据,由统计处核实后定期向加工贸易监管处反馈,加工贸易监管处通过下发质疑核查单的形式,对有关加工贸易业务现场进行质疑,并将备案差错作为考核各隶属海关备案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依据。
2004年,青岛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合同6.61万份,合同备案总值145亿美元,核销结案率由2003年的95.9%提高到99.8%,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196.24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83.13亿美元。
2005年1月,青岛海关审定下发变压器、滤波器、电感器骨架,不锈钢餐具(刀、叉、勺),不锈钢咖啡壶,床单,涤棉印花布,电解铜箔,冻鲽鱼片,冻红鱼片,冻蝴蝶虾,冻金枪鱼片,冻马哈鱼片,冻鲐鱼片,冻蟹肉,冻鱿鱼条,冻鱿鱼筒,发动机齿轮,风干鲱鱼片,高压变压器,海藻酸钠,花生酱,机织花边,静电复印纸,聚丙烯腈纶纱,毛绒布,毛纱,皮毛半大衣,染色聚酯布,实心轮胎,塑料餐具(盘子),铜铸工艺品,脱水乳糖甘蓝,矽钢片,橡胶垫,液化石油气钢瓶,针织T恤衫,针织背心,针织运动服,煮甜豆38种商品加工贸易二级单耗标准。9月,青岛海关审定下发手推车、纯棉真腊印布(色酚)、纯棉真腊印布(酞菁蓝)、涤纶码装拉链、冻海螺肉切片、冻虾仁、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癸二酸、滑雪镜镜框、空调电机、绵羊皮服装革、柠檬酸、车载镭射机芯、碳纤维预浸布、无色合成宝石戒面15种商品加工贸易二级单耗标准。11月,青岛海关审定下发EVA鞋中底、PVC包、包缠丝、丙纶纺粘无纺布、充气式游艇、涤纶西裤、冻沙丁鱼片、冻竹荚鱼片、胶版纸、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滤光玻璃片、汽车座套、染色纯棉针织布、十溴二苯醚、双面铜版纸、鞋外底、印刷纸购物袋、鱿鱼丝、重型汽车轱式摩擦片19种商品加工贸易二级单耗标准。
8月,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决定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砂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同月,青岛海关要求各隶属海关简化加工贸易行政许可手续,对海关同意受理和准予办理的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各关应在手册及其他审批单证上加盖海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不再加盖单证专用章和另行制发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行政许可申请人要求海关出具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以及海关不予受理(或不予办理)行政许可的,各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海关总署下发的文件规定向行政许可申请人制发相关行政许可法律文书。9月,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审价和归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由加工贸易监管部门承担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监管货物内销补税时的商品归类、审价操作职责,印发《青岛海关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及货物内销补税环节归类和审价操作职责调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调整后有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海关职责、岗位及人员设置、业务操作流程等,并先后举办2期培训班,对关区全部70余名加工贸易归类审价岗位人员进行轮训,还自主开发加工贸易商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为加工贸易监管现场关员归类审价提供信息辅助支持。同月,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逾期手册清理的通知》精神,青岛海关采取措施,对关区逾期未核销手册进行清理。要求关区各隶属海关对各自逾期未核销手册逐一核实,有针对性地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方法,统一执行尺度,在逾期手册清理过程中外部联系、内部配合及具体操作等方面严格按照《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使清理工作有章可循;在逾期手册清理过程中要加强与缉私、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保证逾期手册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05年9月30日,青岛关区共清理逾期手册48份,涉及备案金额2178万美元,涉及企业18家。
2005年,山东省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达175家。为做好联网监管工作,青岛海关自主开发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信息网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推广协作系统;修订下发《联网监管推广工作手册》等文件,建立“适时掌握推广进度、实时指导企业上线、及时处理推广问题”的工作模式,保障了联网监管的规范化运作。与山东省国税局共同制定下发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出口退税办法,解决了联网监管企业退税难的问题。
2005年,青岛海关共备案加工贸易合同6.79万份,居全国第2位;合同备案总值146亿美元;核销结案率由2004年的99.8%提高到99.9%;监管进料加工贸易总值261.92亿美元,来料加工贸易总值98.99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