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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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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
1997年2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大力抓好粮食系统扭亏增盈》的评论员文章后,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随即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扭亏增盈目标,实行扭亏增盈责任制,把扭亏增盈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做到目标到人,指标到岗,调动每一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要把能否完成扭亏增盈任务作为考评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山东省按《通知》要求,实行以各级粮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扭亏增盈责任制,逐级落实扭亏增盈指标。
1999年,省粮食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省粮食局与各市(地)粮食局、直属企业每年签订扭亏增盈责任书,各市(地)粮食局与各县(市、区)粮食局、直属企业签订责任书,逐级确定考核指标,逐项落实相关责任,以此作为考评各级粮食局领导班子政绩的依据;省粮食局扭亏增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至两个市作为联系点,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帮助他们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粮食局每半年在系统内部通报一次各市和直属企业的经济效益运转情况,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整个扭亏增盈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行扭亏增盈评比奖励办法
1998年以前,省粮食局对各地的扭亏增盈工作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年终进行评比奖励。
1998年,省粮食局制定扭亏增盈评比奖励办法。以市(地)粮食局为单位参加评比,主要内容是“管理效益年”活动开展情况和考核扭亏增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结束后,以省粮食局年初下达的扭亏增盈目标和市(地)粮食局年终决算为主要依据进行。年度内,凡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保证粮油供应,如实处理历史包袱和企业潜亏,达到扭亏增盈目标的,可评为“管理效益年”活动先进单位。凡盈利额增长10%、亏损额减少10%,或在完成年初制定目标的前提下盈利额超过2000万元的,可评为“管理效益年”活动优胜单位。对因处理历史包袱而影响扭亏增盈目标完成的,考核时将予以酌情考虑。获得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分别奖励8万元和5万元。完成目标盈利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奖12万元。
1999年,省粮食局继续实行扭亏增盈考核奖励办法,对评选标准做出调整,明确“购销企业不发生亏损、经营型企业完成核定目标的,可评为扭亏增盈工作先进单位;购销企业不发生亏损、经营性企业完成核定目标并且实现盈利的,可评为扭亏增盈工作优胜单位”。
三、实行粮食经济运行质量考核
2003年,省粮食局强调扭亏增盈工作要以强化财务管理为核心,着力提高粮食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为此,省粮食局制定《全省粮食经济运行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全省粮食经济运行质量考核对象为各市粮食局。考核以各市年度会计决算的有关资料为依据。考核指标分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项。基本指标包括企业综合利润(全行业营业利润加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其他支出)和购销企业利润两个指标。修正指标包括销售毛利率、人均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费用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库贷挂钩比例六个指标。评议指标包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项内容。财务管理主要评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并严格贯彻执行的情况。会计核算主要评议核算、编制报表、搞好财务分析、按时上报主管部门等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胜单位,85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
四、粮食购销企业抓粮源抓销售
1997年起,由于顺价销售困难,山东和全国一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度出现大面积亏损。但企业坚持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改变经营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订单收购、增设网点、走村串户等措施,坚持常年挂牌收购粮食,不仅较好地满足了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也有效地掌握了粮源,为扭亏增盈夯实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粮食购销企业还采取薄利多销、快购快销、大购大销等一系列经营措施,积极发挥市场主渠道的作用,主动出击,多方找市场找销路,1999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即实现了扭亏为盈。2001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再接再厉,抓住当年部分粮食主销区放开粮食购销的有利时机,发挥粮食生产大省的优势,积极占领销区粮食市场。企业内部完善促销激励机制,积极采取联销计酬、工资与销售额挂钩、重奖销售有功人员等措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售粮积极性。当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共实现利润5119万元,成为2000—2005年唯一突破5000万元利润的年份。
五、培植粮办工业骨干龙头企业
历史上山东粮办工业一直比较发达,起步早、发展快,加工转化能力较强。1998年实行主附营业务分离后,全省将粮办工业企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抓,不断深化改革,抓大放小,逐步形成一批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和作用的骨干企业。2001年,全省有30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过亿元,共实现销售收入759912万元,占全省销售总收入的55.8%。其中,青岛嘉里植物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良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山东龙丰集团公司、山东坤华集团油脂有限公司、菏泽油脂有限公司、山东谷神集团、滕州恒源油脂公司临清油厂、山东半球面粉有限公司、冠县油厂等单位超过2亿元。年利税过300万元的企业有30家,共实现利税28146万元,占全省利税总额的89.4%。其中,山东龙丰集团公司、青岛嘉里植物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青岛星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烟台枫林食品有限公司6个单位利税超过1000万元。
2002年起,省粮食局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开始集中培植规模大、市场份额多、拥有主导产品和品牌的龙头企业,使其在扭亏增盈中发挥良好的带动作用。2003年,全省粮食经营性企业共实现利润12969万元,其中香驰集团、龙丰集团、蓝山集团、半球集团、春雪集团达到9243万元,占71.27%。龙头企业所在县(市)在主管市扭亏增盈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当年,博兴县、高唐县粮食经营性企业利润分别占滨州市、聊城市的99.48%和99.31%;龙口和莱阳两市粮食经营性企业利润占烟台市的74.7%。
六、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和工作监督
2001年,省粮食局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督方面采取措施,继续抓好扭亏增盈工作。一是建立有效的费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可控费用实行严格的定额管理。凡是亏损企业,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准搞非生产性建设,不准公费出国,不准购买移动电话等。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收购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政策,粮油销售回笼款及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严禁体外循环。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清理,减少资金占用和利息支出,降低资金风险。三是建立规范的成本管理制度。粮食入库正确处理水分、杂质的扣量扣价,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处理损失损耗,杜绝账外粮,堵塞粮食库存的漏洞。粮食销售准确核算当期的合理费用,严禁降价销售。四是建立严格的物资器材采购制度。对企业所需大宗物资器材,实行招标比价采购办法,做到公开透明,降低成本,堵塞损公肥私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