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粮食财务挂账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粮食志(198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0/article/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50/article/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粮食所需资金,主要由国家银行提供贷款解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通过粮食企业对粮食的销售收入和国家财政拨付政策性粮食补贴来归还。当粮食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亏损或补贴资金不到位、被挤占挪用而不能如数归还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时,对银行的粮食财务挂账产生。粮食财务挂账中,最主要的是政策性亏损补贴挂账,另外还有企业自补挂账(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由企业自补未补的亏损挂账)和其他挂账。国有粮食企业出现政策性亏损的原因主要有:因粮食价格倒挂而发生的差价亏损和管理费用亏损;因粮食购销同价而产生的经营管理费用亏损;因粮食销价略高于购价但所得利润尚不足以抵补经营管理费用而发生的亏损;因政府限制销价而发生的亏损等。受国家财政政策性补贴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国有粮食企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粮食财务挂账。至2005年,国家共进行三次清理。山东省于1998年完成对1992年3月31日之前形成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消化处理任务;其余的消化处理任务,至2005年底还处在延期消化和限期消化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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