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创与发展
“两代一换”,是指农村粮管所依靠自身在粮油保管、加工等方面的优势,为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而开展的代农储存粮食、代农加工粮食、与农民手中的粮食进行其他粮食类和非粮食类商品兑换的活动。
1989年,广饶县基层粮管所根据当时收购资金不足和农民储粮难的实际,开创代农储粮的路子。代农储粮的原则是“存粮自愿、取粮自由、为存户保密”。农民将粮食存入粮管所后,每户发给储粮凭证,凭此证可随时到粮管所提取原粮、成品粮和粮油食品,也可以转议价粮销售,还可以抵顶国家收购任务。粮管所除为保证农民随时提取储藏一定数量的粮食外,80%左右的粮食(结存数)参与流通经营。粮管所利用粮价高时集中销售、粮价低时适当收购所出现的结余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以防备粮价波动带来的风险。代农储粮不仅使粮管所得到借粮发展机会,将农民手中的死粮变成活粮,拓宽了经营渠道,还为农民解决了储粮难的问题。至1992年底,全县粮管所代储粮食3.5万吨,结存数量2.9万吨,最大的储户达到30多吨。开展代农储粮不久,广饶县基层粮管所又将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在农村粮食企业中形成以开展“两代一换”为主的生产经营格局。1990—1992年,全县粮管所共新上面粉加工机组12套、面条加工机组18套、面条烘干线2条;购置生产车辆108部、食品生产机具310台;建粮站5处,仓容1.5万吨。形成8万吨的面粉加工能力,3万吨的食品加工能力,5万吨的储粮能力。1992年全县粮油食品生产2万吨,其中代农加工和兑换的1.3万吨,占近70%;面粉加工4.8万吨,其中代农加工2.6万吨,占54%以上。昌邑县是继广饶县之后开展“两代一换”工作较快的县之一。1992年,该县采取多种激励措施,从县到乡、到村,层层建立粮油服务网点,初步形成以开展“两代一换”为主要内容的多种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继续对服务网点进行优化选择和培育,使其逐步向与粮食企业有相互依存关系的农村粮油服务社这一新型经济形式转变。至年底,全县共建立粮油服务网点535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5%;网点发展成服务社的108个,占服务网点总数的20%。当年,全县共为1.7万户农民代存小麦2.1万吨,粮油服务社系统兑换销售粮油食品3600吨。粮油服务社还在代粮办工业企业销售和扩大为农民服务上进行尝试。年内,粮油服务社共为面粉厂代销面粉2127吨、挂面1374吨、食品950吨、食油235吨;帮助农民解决粮种20余吨,联系提供雏鸡6万多只,销售商品鸡11万多只。粮油服务社系统新增粮油食品加工器械100多台(套、件)、生产经营车辆30多部,其中,小型面粉机组16套,年生产能力2万吨;挂面机组19套,年生产能力2300吨,进一步增强了代农加工能力。
1992年10月,昌邑县农民从粮油服务社支取代储粮食
二、全面推开
广饶、昌邑县农村粮管所开展“两代一换”的做法,很快引起商业部的重视。1993年初,商业部在桂林、威海、苏州市连续举办学习班,推广广饶县、昌邑县经验。
山东省将推广广饶、昌邑县经验,广泛开展“两代一换”作为1993年粮食工作的重点,在3月召开的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提出“上半年每个市(地)至少抓一个县,每个县至少抓三五个乡镇作为试点,下半年全面推开”的要求。为保证“两代一换”工作的顺利开展,10月,省粮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搞好“两代一换”工作的通知》,明确粮食企业开展“两代一换”必须本着“存入自愿、提取自由、方便存户、为存户保密”的原则进行。代储粮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粮油不得入库。县级粮食主管部门对代储粮油要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代储企业不准擅自动用。代储粮油参与流通的比例,开始时要少一些,随着风险基金的增加逐步提高。县级粮食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代储粮油收支、库存、风险、经营、会统、奖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费用、损耗、风险补偿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代储粮油实物与本金的及时回收和兑付。代农储存粮油必须建立风险基金,主要从代储粮油周转利息中提取,提取标准根据代储粮油周转量、当地市场价格,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从代储粮油保管费和“两代一换”经营利润中适当提取一部分;风险基金由县级粮食主管部门统一提取、管理和使用。至年底,全省90%的农村粮管所开展“两代一换”业务,增加各类面粉加工小机组898台,开设粮油服务网点13260个。全年全省代农储粮51.7万吨,代农加工49.5万吨,品种兑换37.3万吨。
1994年3月,全省粮食系统多种经营工作会议继续提出,年内全省农村粮管所要全部开展“两代一换”工作,坚决不留空白。代农储粮要达到15亿公斤以上,农业人口人均存粮25公斤;市(地)要有人均储粮50公斤的县(市、区),县(市、区)要有人均储粮100公斤的乡镇,以后逐年增加。全年代农加工粮油要达到18亿公斤。继续延伸服务网点,在较大的村庄设立代购代销点,并逐步发展成为农民服务的各种合作社、服务社,把粮食工作越来越紧密地同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联系在一起。
1995年4月,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农村粮管所逐步发展为集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办成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方便农民生活的服务中心和“后勤部”。进一步搞好“两代一换”,继续发展面粉、饲料、食品、酿造、养殖等生产经营项目。农村粮油服务社和“粮食银行”要逐步向粮油商社发展,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走共同发展之路。
1997年,省粮食局首次提出,“两代一换”要向“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工和品种兑换)延伸,即代农储存的粮食可以抵顶定购任务,可以议价收购,也可以代农民销售。凡是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商品或代购,都可以用原粮兑换。同时明确,为避免代储粮卖出后粮价上升带来的风险,要积极探索“两代一换”与套期保值相结合的问题,避免粮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当年,全省代农储粮和代农加工跨上“双百”万吨台阶,品种兑换达到70万吨。
1999年8月,针对农村粮管所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后,附营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布局分散、资金不足等问题,全省市(地)粮食局长会议再次明确要走“两代一换”的路子,不断发展“多代多换”;在努力增加代农储粮的同时,积极稳妥地使用好代储粮,以缓解企业经营资金不足的困难;要通过兴办小面粉厂、小挂面厂、小食品厂、小饲料厂等加工项目,扩大品种兑换范围,寓盈利于服务之中。
2001年1月,全省粮食工作会议认为,充分发挥代农储粮“蓄水池”的作用,是解决农村粮食经营企业发展中困难的“最现实”“最好”办法,并就年内开展“代农储粮年活动”提出要求:到年底,大的产粮市至少要有一个像广饶、诸城那样代农储粮过5000万公斤的县(市),每个市都要有2500万公斤以上的代农储粮县,力争全省代农储粮总量翻一番。2000年,全省农村粮油购销网点达到1.5万个。
1993—2001年山东省农村粮管所开展“两代一换”情况统计表
表4-3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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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网点数(个) │代农储粮 │代农加工 │品种兑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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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13260 │51.70 │49.50 │3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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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上半年) │ │52.50 │66.20 │3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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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73.80 │74.20 │4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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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8223 │72 │78.50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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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15141 │100 │100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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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12549 │110 │105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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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14500 │205.0("两代一换"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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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13601 │61.10 │64 │4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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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13940 │141 │101.50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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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农储粮管理
农村粮管所开展的“两代一换”工作,方便了农民生活,减少了粮食损失,促进了企业经营。但有些地方也出现制度不完善、监督约束不力、随意动用储粮、账实不符、群众提不出粮食等问题。为此,省粮食局于2001年4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农储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代农储粮管理的通知》,就加强代农储粮的库存管理、严格动支审批制度等问题提出要求:代农储粮必须与企业商品粮分开,单独存放,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人负责,定期核查储粮的收入、支出和库存情况;代农储粮出库必须先由基层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粮食局批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用比例,风险保障基金储备多的动用比例可适当大一点,但不得超过50%;企业动用代储粮回笼的粮款,要全部上缴县(市、区)粮食局,实行专账管理,统一监督使用,防止因资金流失而无法补库;对检查出来的代农储粮问题,纠正之前不得再增设新的代农储粮点和吸收新的代农储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