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制度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发展问题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1986年8月,全省市(地)粮食局长、纪检书记会议根据全省粮食部门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的特点,提出应在搞活大中企业的同时,把重点放到小型企业改革上。年内要有一批粮店和其他小型企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或者直接租赁给集体经营,也可转为集体所有制。9月,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改革搞活粮食企业的意见》,对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的粮店,明确可以对全部财产和经营设施按现值作价,连同占用的流动资金,分期偿还;职工愿意按统筹办法上缴退休金的,与国家职工享受同样的退休待遇。粮食系统的建筑队、装卸搬运队、设在农村的小型粮油加工厂和长期亏损的运输企业可以参照城镇粮店的政策转制;不能转制的,实行租赁经营或将财产变价作为基本股金,吸纳内外部的资金合股经营,按股分红。但该时期城镇粮店和其他小型企业的改革重点是国家所有、集体经营,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为主,产权真正从国有转为集体所有的不多。
二、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的改革
1988年以前,山东粮食系统出现了一部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股份制联合企业。1986年10月,以淄博粮食机械厂为龙头企业,以商业部命名的优质产品MFQA型气压磨粉机为龙头产品,由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家企事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采取资金、设备、产品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100万元,组建淄博制粉设备联合公司。公司利用筹集的资金,集中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引进。1987年底,公司进行第一次分红,每股红利达到8%,公司自留资金也达到300万元。
1988年,省政府提出要把实行股份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步伐,积极推行;强调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可以实行,企业内部职工可以入股,企业之间可以互相参股,企业也可以向社会招股。据此,1989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确定,实行股份制要按照积极实践、逐步推进的方针稳妥进行。年内各市(地)要选择一两个企业搞好试点;已经试点的地方要巩固、完善和提高。省粮食局印发《一九八九年深化粮食企业改革意见》提出试点企业要首先发展本系统或本企业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企业,可直接建立或改组为股份制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组建的横向经济联合体,可逐步发展为股份集团;要搞好承包制与股份制的结合,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把收取职工的风险抵押金逐步转化为个人股金。当年,全省粮食系统共发展股份制企业10家,数量比1988年增加1倍,筹得股金1365万元。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省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步伐加快。1993年,根据省政府力争年内有三分之一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要求,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强调粮食企业要从理顺产权关系上进行进一步的改革。提出要有计划、有领导地推行股份制,扩大试点面;效益好、知名度高、条件具备的大中型企业要争取向社会发行股票,异地上市交易;中小型企业可推行内部职工持股;新建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
沂水县粮食加工厂是全县首批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1993年11月,经过考察论证、资产评估、制定章程、注册登记等程序后,成立沂水大仓制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股票763万元,全部为职工内部持股,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饼干专用粉、方便面专用粉、特富强粉等新产品相继开发成功。至1994年3月,公司生产的面粉已形成普通型、专用型、特精型三大系列8个品种,不仅畅销本县、本市及省内10多个市(地),而且行销到东北地区及河北、江苏等省。平度市粮食局从1995年4月开始,本着“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收入、减少企业亏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对市粮油贸易公司、鲁平粮油公司、市粮油食品工业公司、市粮食局招待所采取裂变重组、分块搞活的办法,进行股份合作形式的改制工作。改制后形成12个新经济组织,优化组合人员141人。至年底,其中的10个已开始按照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机制运转,募集股金102万元。
各市(地)的大胆试点,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实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改制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至1997年底,全省粮食系统实行股份制的企业148个,股份合作制企业71个,中外合资企业155个,被兼并企业69个,破产企业5个。
党的十五大召开后,国有企业开始按照“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方针实施战略性改组。1998年2月,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问题提出战略性指导意见:对国有资产比重较大、有一定规模和经营比较好的大中型粮油、食品、饲料、粮机加工企业,可重点实行股份制改革,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出售部分产权给企业职工或社会法人,形成产权多元化。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股份合作制为改革的主要形式,还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兼并等多种搞活企业的有效形式。长期经营不善、扭亏无望的企业,可以进入市场,向社会竞价出售拍卖;或由效益好的企业通过控股、购买和无偿划转,实施全部或部分兼并,以盘活存量资产;也可在做好有关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争取依法实施破产。
1998—1999年,在粮食购销企业主要按照主附营业务分开进行改革的情况下,粮办工业和其他附营企业仍然加快改组改制的步伐。至1999年底,全省粮食系统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410个,实施租赁、兼并、出售的企业223个,共盘活资产5.5亿元。但相对全省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达60%的情况,粮食企业的改制进展速度并不快,改制粮办工业只占35%。
199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山东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范围和重点,提出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应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其所属的部分子公司可吸纳其他所有制经济入股。据此,2000年2月省粮食局印发《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除强调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储备库、购销企业、军粮供应企业继续由国有经济控制外,对粮办工业、城镇粮店等企业提出结构优化调整和改革改组意见。其中,市、县驻地要保留一处骨干面粉加工企业和部分骨干粮店,由国有资本控股,确保军需民用;其他中小型企业,要本着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放开搞活。净资产额较大、经营情况较好或扭亏有望的企业,可设置职工股、集体股、国家股和法人股,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产品虽有市场,但负担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走兼并、联合的路子;净资产额较小、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整体难以搞活的农村粮食附营企业和城市粮店,可一次性出售给职工;净资产额较小、产品没有市场、扭亏无望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零价转让、抵贷返租、分立剥离、托管经营等方式改革,也可依法实行破产;职工无力购买的小门店、小项目,可租赁承包,也可抽本经营;不涉及国家粮油安全的中小企业,可吸收个体商户或私营企业参股、控股。
各市(地)按照省里的《意见》精神,对国有粮食企业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改制。新泰市粮食局2000年成功运用股份制改造、整体出售、挂靠租赁、切块承租、抵贷返租、抽本租赁经营等形式对所属企业进行了改革改制。市粮油饲料机械厂按照“国退民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退出国有资本,实行了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革,改制后,企业更名为时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月挂牌运营,用半年时间便开发出新型生物饲料机组。金穗大酒店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竞标的方式,以318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给了个人;新美饲料厂整体租赁给山东冠鲁集团,租期10年,年租金30万元,安置职工76人;市第一面粉厂采取切块承租的办法,将两个面粉车间和一个编织袋车间的资产分别承租给3名本厂职工;市第二面粉厂和腾飞冷藏厂因负债较重,无法正常生产,与金融部门实行了抵贷返租经营,共抵顶银行贷款1187万元,缓解了企业还贷还息和资金短缺的困难。新泰市粮食局还对系统内52个粮站(店)和118个多种经营项目,采取抽回流动资金,将设施设备等“活”资产作价出售给职工所有,然后将房地产实行有偿租赁经营的模式,共收回流动资金582万元、设施设备买断金494万元、年收租金325万元。
2000年,是全省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进展较快的一年。至6月底,全省粮食经营性企业改制面达42%。其中,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企业572个,比上年同期增加155个,盘活资产10.94亿元。至年底,全省粮食经营性企业改组、改制2332个,占企业总数的79.8%。其中,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446个,盘活资产11亿元,累计分流人员10万人,占人员总数的50.2%。
2001年开始,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开始按照“集中优势资产、做大做强骨干企业”的思路进行改革改制。2001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提出国有资本要尽快从一般中小型企业中退出来,向大型粮油加工等优势骨干企业集中;鼓励和支持外资、民间资本和职工个人,通过控股、参股、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粮食经济战略性调整;引导中小型粮食企业进行体制创新,逐步转向公司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2002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继续提出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有效形式,使资产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要加大企业重组力度,对于长期亏损但资产可利用价值高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纳入优势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生产经营一般产品,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尽快退出市场;对严重资不抵债、长期停业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在以上改革思想指导下,全省国有粮食中小型企业的改革改制步伐继续加快。已经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也在不断地调整组合。特别是一些改制后持股均衡、产权分散、国有集体股比例过高、改制效果不太明显的企业,又进行了二次改制,有的将国有股和集体股全部退出,有的将股份合作制企业改成了少数人持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实施了破产。至2002年底,全省改革改制的国有粮食企业达到2535个,占企业总数的81%。
这一时期,粮办工业企业改革力度较大。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能股则股,能卖则卖,能租则租,能挂靠的挂靠,能托管的托管,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改制。德州市粮食部门对全市粮办工业骨干企业进行有限责任制的公司改造,国有资本控股一般在50%以上,其余股份由经营层持大股,企业职工全员参股,经营者公开向社会招聘。青岛市粮食部门选择两家条件成熟的粮办工业企业,采取溢价认购的方式吸纳社会法人和职工出资入股,分别成立青岛制粉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长生植物油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粮食部门通过股份转让和引进外资的形式,对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的饲料企业进行嫁接改造,烟台新中新饲料有限公司向印尼茂盛公司进行股份转让;市饲料总厂与美国洛斯登—普瑞纳国际控股公司合资200万美元,成立了烟台普瑞纳饲料有限公司;一些债务负担重、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了破产。济南市和济宁市粮食部门分别对9家和8家中小型粮食企业实施破产后,分别甩掉历史包袱2亿元和1.65亿元。至2002年底,全省粮办工业企业改制面达91%。
2003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加快,青岛、烟台、威海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8月,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通知》,提出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地方储备库、军粮专供站继续实行国有独资;大中城市保留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油供应零售连锁企业,粮食主产区保留部分骨干购销企业,实行国有控股或参股;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参与粮食经营,积极吸收社会其他资本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
2005年8月,省政府在泰安和潍坊市分片召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调度会
2004年,全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铺开。为使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适应形势,继续发挥市场主渠道的作用,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要求争取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国有资产的调整方向上,继续强调承担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对部分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油供应零售连锁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其他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本原则上全部退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行整合、压减,保留部分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2003—2005年,尽管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点已放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上,但其他国有粮食企业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继续推进改革改制进程。在城镇粮油供应企业改革中,青岛市本着“国有资产租赁、流动资金入股、企业利益共享、经营风险共担”的原则,对4个直属粮食分局的粮店进行剥壳重组,国有资产全部从中剥离,重新组建金麦园连锁总公司。德州市加强粮店的改革改制工作,德城区所属的18个粮店全部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齐河县的41个粮店全部进行租赁,盘活资产265.45万元;其他县、区的部分粮店实行了拍卖、破产。至2004年底,全省独立核算的城市粮油供应企业通过撤并重组,由1998年末的527个减少到273个。其中改革改制171个,占企业总数的63%。通过改革改制,培植了骨干粮店,发展了快餐连锁经营,涌现出济南金德利快餐连锁总公司等一大批骨干快餐连锁先进企业。在全省粮油加工企业中,2005年纳入统计范围的有440家。其中,国有企业44家,仅占10%;民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396家,占90%。全省粮油加工行业顺利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国家掌控粮源的主要载体。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前,一直承担着国家政策性的粮油购销业务,改革步伐明显滞后于其他国有粮食企业。1997年11月,全省市(地)粮食局长会议指出:农村粮管所等政策性企业,因其主要任务是承担政府职能,自主权很少,不能急于搞产权制度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主要是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人事制度、能进能出的劳动用工制度、能升能降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双向选择,择优上岗,分流富余人员,大搞多种经营。有的地方由于行政区规划和商品流向的变化,对个别业务经营量小的企业可以实行调整和撤并。政策性业务也可以考虑由县(市、区)粮食局统一经营管理,单独核算;或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专门从事政策性业务。基层粮食购销企业改为商业性经营单位,政策性业务实行委托代理制,按规定给予合理的代理费用,盈亏由政府负责。
199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部署解决粮食部门政企不分和国有粮食企业普遍存在的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造成的经营亏损、财务挂账剧增问题。自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的政策性收储业务开始与经营性的附营业务划开、分离。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拟定的《关于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的方案》,12月,省计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山东省粮食企业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的实施办法》。按照《方案》和《实施办法》,县及县以上粮食直属库、厂库合一的企业和附营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粮管所,都进行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的彻底分离,分别设立独立法人;附营量小且分散、形不成规模的粮管所,在人员分流的同时,将附营业务及资产采取转让、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进行了分离;对收储业务量很小的山区、库区、湖区粮管所全盘转为附营企业,原先承担的少量粮油收储业务,划归到相邻的收储企业管理。粮食购销企业的主附营业务分开后,一般都在县(市、区)组建粮食收储公司,在乡镇设立收储管理站(收储业务量大的乡镇也有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作为收储公司的报账单位,改变了过去粮食局直接管理粮食购销企业的体制。至1999年底,粮食购销企业政企分开和主附营业务分离工作基本完成,全省成立收储公司(中心)121个。原2347个粮食购销企业中,有592个整体划为收储企业,70个整体划为附营企业,1632个实行主附营业务分离。分流到附营企业的职工4.97万人,占原粮食购销企业总人数的近一半。从事粮食收储业务的新的粮食购销企业仍属国有独资性质。至2001年1月,在全省128个有粮食收储业务的县(市、区)中,有121个成立购销公司(或中心),专事管理粮食购销业务;对下管辖的收储站有1803个、分公司423个。
从原粮食购销企业分离出来的农村粮食附营企业的改革改制,以实施国有资产全面退出为主。淄博市博山区粮食局对地处偏远、规模狭小、设施简陋、缺乏粮源的6个小粮管所实行竞价出售,收回60万元资金用于开发新项目。齐河县粮食局由内部职工出资67.74万元对13个粮管所的25个经营项目进行国有资产置换,实行了民有民营。夏津县粮食局对农村附营企业全部实施破产,甩掉了包袱。至2004年底,全省农村粮食附营企业完成改革改制的435家,占42.8%。
主附营业务分离后的粮食购销企业,主要进行规模重组、布局调整、内部机制转换等方面的改革。2003年2月,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路子:可以县、乡为单位,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组成数个购销公司,合理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等要素,形成区域整体优势。特别是对那些管理水平高、企业素质好、规模较大的购销企业,应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可在现有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划,吸收或兼并其他购销企业,扩大规模,资源共享。对规模小、设备差、业务量不大和不宜作为一级法人的小型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作为购销公司的报账单位,或通过兼并、租赁和拍卖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资本。购销企业可以组成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组成以国有控股吸收社会资本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2004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在全省推开后,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力度加大,速度加快。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大改组、改制力度,加快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其他小型粮食购销企业可根据各市具体情况进行改组、改造和兼并;有条件的企业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8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对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整合、压减;根据区域经济辐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为农民服务的需要,将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10月,在全省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议上讨论修改《山东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005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该方案。自此,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此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目的是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体制创新,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全省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发挥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确保粮食安全的原则确定改革形式。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按照区域化、规模化、市场化的要求,对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撤并重组,每县组建一至两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公司;结合产权制度改革,粮食购销企业与粮食加工企业、科研单位和农民合作组织组建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对整体优势不明显、局部优势尚存、部分有效资产尚能发挥效益的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以国有资产控股、竞争上岗人员持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的方式,组建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经营公司;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没有经营价值和发展前景的粮所、粮站,评估后整体出售转让;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粮食购销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为了消除历史包袱,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全省对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所形成的财政挂账,进行集中清理审计。核定数额后从企业剥离出来,划转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至2006年6月底,全省累计剥离、划转政策性财务挂账85.2亿元。其中,1998年6月1日以前的挂账55.7亿元,1998年6月1日以后的挂账29.5亿元。
职工身份置换和分流,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难点。全省各级粮食主管部门通过资产变现收入、企业原有积累、社会筹集、土地出让收益、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和市、县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经济补偿金,保证职工身份的顺利置换;采取择优聘用一批、自愿解除一批、内部退养一批和创办经济实体接收一批的方法,对分流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至2005年底,省政府拨付的2.88亿元经济补偿金全部到位,各地也以财政借款、以奖代补、处置有效资产、招商引资、抵押贷款等办法筹措改革资金12.6亿元;对70641名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分流职工81094人。2006年6月底,全省共筹集改革资金18.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88亿元,市、县两级财政补贴5.93亿元,粮食部门资产变现和自筹9.29亿元。全省累计减员分流102349人。
其中,身份置换83676人,退休、内退等15535人。全省累计支付身份置换补偿金91894万元。分流人员依法纳入地方社保体系,采用多种渠道进行安置。其中,新组建的粮食购销企业安置17350人,新成立的粮食经营实体和老粮食经营性企业安置10703人。
至2005年底,全省对596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其中,组建股份制企业的203家,被兼并的28家,承包租赁的25家,实行民营的86家,进行其他改制的254家。重新组建粮食购销企业421家。其中,国有独资110家、国有控股33家、国有参股3家、其他275家。至2006年6月底,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基本结束。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有713家,其中国有独资186家,国有控股108家,较改革前减少91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