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上半年,按照全省流通工作会议和深化企业改革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国有粮食企业开始进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政府放权,促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走向市场,逐步成为多渠道竞争中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粮食企业。经营放开,就是要从单一经营发展为多种经营,除专营、专卖和国家指定单位经营的商品外,允许企业在搞好粮油购、销、调、存、加工等主营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批零兼营。价格放开,就是除中央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外,其他商品由企业根据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自行定价,企业根据“价格要活、管理要严、明码标价、活价促销”的原则进行管理。分配放开,就是把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效率挂钩,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自主决定分配方式,拉开档次,体现多劳多得。用工放开,就是企业在实行职工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和报经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职工;企业内部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中层干部聘任制和职工内部待业制。改革工作按照上半年试点、下半年推开的要求进行。
一、试点
1992年4月,省粮食局、省经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粮食企业推行“四放开”的实施意见》,启动“四放开”改革试点工作,省粮食局成立“四放开”改革办公室,负责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市(地)、县(市、区)粮食局也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试点企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改革方案。粮食企业主管部门本着“成熟一批,推开一批”的原则,加强对改革方案的审批和督促落实,整个试点工作迅速推开。至6月底,全省推行“四放开”的试点企业占企业总数的47.5%;实行经营和价格放开的企业达到100%。
试点企业在改革中打破长期实行的机制和制度,打破铁交椅,实行能上能下的干部聘任制;打破铁饭碗,实行能进能出的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铁工资,实行能高能低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妥善安置下岗人员,做到安置与发展粮食事业相结合。为积极拓宽生产经营门路和发展新的经营项目,本着不推向社会和适当照顾老职工的原则,能胜任一线工作的,继续留任;不能胜任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实行内部退养,在经济待遇上适当予以照顾。济宁市粮食试点企业实行“四放开”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从市直企业到县、区企业,从工业企业到商业企业,普遍出现了跑资金、上项目、进设备、引技术和大搞多种经营的热潮,至1992年上半年,全市共有162个新上项目列入计划,投资约1.6亿元,项目投产后,年增产值3.2亿元,年增利税4300万元。市第一面粉厂克服平均主义,实行基础工资、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岗位工资、活工资等分配形式。每一形式,又按劳动轻重、责任大小、技术高低、环境好坏、贡献多少等情况,划分了6个档次。对特别脏、累、苦、险的工种,按每人每天0.5元~1元的标准增发特别津贴。市粮贸公司对干部职工进行优化组合,17名懂经营、会管理的职工被招聘为公司副经理和中层领导。市第二面粉厂实行上岗、试岗、待岗管理办法,激励职工工作、学习积极性,实现人员100%合格上岗。
1992年8月,商业部副部长白美清(左二)调研济宁市市中区三八粮店“四放开”经营情况
二、推开
1992年7月,省粮食局召开全省粮食系统“四放开”改革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试点企业“四放开”经验,讨论制定《关于在全省粮食企业全面推行“四放开”改革的意见》。《意见》于7月29日印发各市、县粮食局,“四放开”改革在全省粮食系统各类企业中全面推开。10月,全省粮食系统推行“四放开”的企业面占83%,有9个市(地)达到100%。至年底,全省3857个粮食企业,共有3596个实行“四放开”,比例为93.2%。
放开后的企业法人代表,与实行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衔接。调整的法人代表,由主管部门采取选聘、委派、招标或民主选举的方式确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或由法人代表提名和确定,或由主管部门任命,或由法人代表直接选聘。
放开后的企业用工制度,普遍实行“一破”“一化”“三制”“三岗”和优化劳动组合。“一破”,即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将原身份存入档案,干部可以当工人,工人也可以当干部;“一化”,即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一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三制”,即实行干部聘任制、内部待业制和内部退养制;“三岗”,即实行试岗、上岗、待岗制度。优化劳动组合,即企业各部门负责人聘任后,对工作进行定岗、定责、定员;职工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报名,双向选择、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上岗。曹县在粮食企业改革中,先后有23名股级干部下岗,22名职工成为企业法人代表,100名职工走上管理岗位。该县梁堤头粮所所长原是一名副科级干部,自愿降级竞争当上所长,上任后不仅发展了10个多种经营项目,新建一座中型面粉厂,还率先在全县开办代农储粮、加工、兑换业务,使原先较为后进的一个企业跨入先进行列。县面粉厂等工业企业,对组合人员全部签订经济合同,被组合人员一律配发上岗和试岗证,试岗人员不拿全工资,未被组合人员则由企业统一调整安排其他工作。
放开后的企业分配制度,打破以往的等级工资分配办法,更多地使用技能工资、计件工资、质量等级工资和包干、联利联量计酬办法等,扩大了“活”工资比例,使工资分配拉开了档次;改革企业重知识、重技能、重贡献,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适时进行重奖。曹县粮食企业全方位打破固定工资制,实行全员绩效工资。县面粉厂将6项经济指标,按照工效挂钩的要求,分成32项内容,制定72条细则,按岗位保持基础工资的稳定,按贡献拉开了奖励工资的差距,特别是购销人员,超定额部分可以按效益的70%计提重奖。基层粮管所普遍实行按经营范围设承包组承包经营,包死承包基数,超基数部分分成,饲养承包组超基数部分一般都能做到对半提取,多数职工一年能拿到两年的工资。年内,县粮食局对6名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分别奖励8000元现金和一台彩色电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