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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储备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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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立
1992年9月,为确保粮食供应,省政府决定除国有粮食企业保持合理周转库存之外,省、市、县都要建立粮食储备制度。当发生粮食供应紧张、市场价格上升幅度过大时,由政府运用储备粮投放市场进行调节,平抑粮价。全省核定的储备粮规模中,十分之一为省级储备。储备粮的费用(含利息)由同级财政定额拨补。
1993年3月,省政府进一步强调,储备粮的来源,可以用现有平价周转库存粮划转,单独立账。周转库存粮不足划转的,要收购补齐。地方粮食储备资金由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比照国家专项储备粮补贴标准,省级储备由省财政负担,市、县储备由同级财政负担。地方储备要在总量平衡的前提下,优化品种结构和储存布局。
1993年底、1994年初,全国范围的粮油价格上涨之风波及山东,不少市(地)动用刚开始建设的地方储备粮平抑市场粮价,使地方储备粮建设受到影响。1994年6月,省长赵志浩在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强调,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省政府要求全部落实。主销区和中心城市要建立并达到一定规模。地方储备的规模应不少于当地3个月的正常供应量,产区可少一些,销区应多一些。已在平抑粮价中动用了的,要在夏粮收购中尽快补齐。到10月,全省核定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已完成77%。
1994粮食年度,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地开始建立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地方储备粮食和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差价支出。1995年开始,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了地方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来源。
1996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粮食主产区按3个月以上、主销区按6个月的销量规模要求,适当调减产区粮食储备规模,增加销区特别是几个大城市的粮食储备规模。其中,省级粮食储备规模增加50%。为完成省级粮食储备计划,经省政府同意,当年将省下达各地定购粮调拨计划中的“待安排”部分全部转为省级储备,将5月底定购粮中未完成调拨计划的部分也转为省级储备,还从定购粮库存结余较多的市(地)中安排一部分。至1997年3月底,全省地方粮食储备完成计划的87.2%。
1998年,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了省级粮食储备规模的增加目标:当年较1996年增加一倍;2000年较1998年增加三分之一。同年6月,为增强省里的宏观调控能力,省政府提出要在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增加省级储备粮规模;对市、县的粮食储备要逐步由产区向销区特别是大中城市转移。除市(地)要建立一定规模的粮食储备外,销区县(市、区)也可建少量储备。
进入21世纪后,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2001年1月,全省粮食工作会议指出,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高效灵活、便于管理”的要求,全省各级储备粮管理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运行,特别是省级储备粮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和地方储备规模还远远不够,要根据条件逐步增加,以达到满足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基本口粮的要求。当年,山东省一方面对中央储备粮进行分期、分批、分库点、分品种、分价位的划转;另一方面参照中央的做法,于6—8月将各市代存的省级储备粮划转到省直属储备库(划转办法是将各市代存的省级储备粮一次性划转为地方商品粮,同时由省直属储备库新收购同等数量的省级储备粮),开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从2003年起连续3年,省计委、省财政厅每年安排300万元,列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用于建设省级粮食储备库(其余的建库资金由粮食企业自有资金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对青岛、烟台、威海三个率先放开粮食收购、粮食市场、粮食价格的市,省政府提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地方粮食储备的要求,根据当地城镇非农业人口、军队、缺粮农民、城市流动人口等需吃商品粮人口数量,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地方储备粮原则上集中到市一级,财政补贴到位的也可到县(市、区)。
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销区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省政府的要求,一些市、县加大入库进度,增加储备规模,使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出现重大进展。至2003年2月,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初步建立,粮食储备总量较2001年前的全省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增加55%。青岛、烟台、威海市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加3.75倍,已落实到位61.7%。
2004年3月,省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政策要求,重新核定全省粮食储备规模。其中,省级储备占28.2%,是1992年的9.5倍。建设地方储备粮体系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省粮食局直接管理省级储备粮,监管市及市以下地方储备粮;市及市以下的储备粮由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年内,各市加强从产区和外省购粮充实储备,商品粮库存较多的市还划转一部分商品粮作为地方储备粮。至年底,全省地方粮食储备总量达到规模计划的88.75%;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和滨州市完成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
2005年,全省进一步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工作计划落实和科学轮换。至12月底,全省地方粮食储备粮实际到位数量占规模计划的91.96%,居全国第一位;淄博、枣庄、济宁市完成储备粮充实任务,全省完成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的市达到14个。省级储备粮除了继续加大入库工作力度之外,还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连续出台《山东省粮食局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规章制度,并参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对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资格重新审核。至2005年底,省级储备粮实际到位数量占规模计划的78.95%。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有7家,除1家由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管理外,其余由省粮食局直接管理。7家承储企业共有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10所,代储点11处。
2002年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初步建立后,省粮食局起草《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向有关部门提报立法计划。2004年,省政府法制办将《办法(草案)》列入当年地方立法计划的确保项目。2006年5月31日,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当年8月1日实行。
二、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为了进一步健全储备粮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和提高管理水平,省粮食局于2005年在全省开展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活动以“建一流设施、创一流管理”为目标,以“推动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主题,围绕“管理行为规范化、业务操作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制度科学化”的要求进行。通过管理年活动,在建章立制上,重点完善储备粮从入库到出库诸环节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在标准化体系建设上,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重点建立健全承储单位内部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仓储技术管理标准;在管理行为规范上,按照《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在队伍建设上,重点加强承储单位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技能考核、持证上岗等项工作;在仓储设施建设上,从有利于粮食保管和提高出入库效率出发,改造和完善设施设备,逐步普及计算机粮情检测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和机械通风系统;在美化库区面貌上,保证道路、消防、排水系统的畅通,仓房外墙粉刷干净,标志牌醒目统一,院内清洁卫生,绿化美化,设备摆放规范,物品堆放整齐。
活动分宣传发动、建章立制、培训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当年,全省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共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3000多项、岗位职责4000多个、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2000多项;各市、各单位共组织粮油保管业务培训207次,培训人员4451人次;全省仓储设施建设改造投入资金19482万元,使配备环流熏蒸系统的仓容达到391万吨,装备粮情监测系统的仓容达到559万吨,实现机械通风的仓容达到619万吨。活动使全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文化建设和库容库貌也都发生明显改观,至年底,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第二粮库)、青岛市城阳区粮食储备库、胶南市粮食储备库、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储备库、枣庄市粮食储备库、东营市粮食储备库、烟台市粮油储备库、山东威海国家粮食储备库、山东滨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达到“山东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标准。

2005年5月27日,出席全省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现场会的代表参观青岛市市级粮食储备库(第二粮库)